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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信


  遺信(1)

  為防備敵人突然提我出去槍斃,故我將你的介紹信寫好了。是寫給我黨的中央,內容是說明我在獄中所做的事,所寫的文稿,與你的關係,你的過去和現在同情革命幫助革命的事實,由你答應交稿與中央,請中央派人來與你接洽等情。寫了三張信紙,在右角上點一點作記號。另一信給孫夫人,在右角上下都點了一點,一信給魯迅先生,在右角點了兩點。請記著記號。

  請你記住你對我的諾言,無論如何,你要將我的文稿送去。萬不能聽人打破嘴(2)而毀約!我知你是有決斷的人,但你的周圍的人,太不好了,盡是一些黑暗朋友!只要你向光明路上前進一步,他們就百方要把你拖轉去兩步!他們不要你做人,而要你當狗!就是你的夫人,現在也表示缺乏勇氣,當然她還算是她們之群中一個難得的佼佼者。大丈夫做事,應有最大的決心,見義勇為,見危不懼,要引導人走上光明之路,不要被人拖入黑暗之潭!

  晚間蚊蟲咬人很厲害,你家有沒有多餘的舊帳子?有,即給我一床;沒有,我想托人去舊衣店買一床價賤的紗帳。

  即致

  敬禮

  高(3)的二十元,想不到辦法給他嗎?

  【注】

  (1)原信無對象,無寫作日期。此信應是寫給胡逸民。

  (2)打破嘴,方言。意思為挑唆、勸阻,干擾別人實現願望的決心。

  (3)高,指高家駿,即高易鵬。他曾任職國民黨委員長行營駐贛綏靖公署軍法處文書,一度擔任方志敏囚禁監獄的看守。高通過其女友程全昭於1935 年7月初將方志敏獄中部分文稿傳送上海,後幾經輾轉至中共地下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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