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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口說的史料對著文的史料


  此一對當,自表面看來,我們自然覺得口說無憑,文書有證,其優劣之判別像是很簡單的。然而事實亦不儘然。筆記小說雖是著於文字的材料,然性質實在是口說,所以口說與著文之對當在此範圍內,即等於上文第二節所論列,現在不須再說,但說專憑口說傳下來的史料。

  專憑口說傳下來的史料,在一切民族的初級多有之。《國語》(《左傳》一部分材料在內)之來源即是口說的史料,若干戰國子家所記的故事多屬￿此類。但中國的文化,自漢魏以來,有若干方面以文字為中心。故文字之記載被人看重,口說的流傳不能廣遠;而歷代新興的民間傳說,亦概因未得文人為之記錄而失遺。宮帷遺聞,朝野雜事,每不能憑口說傳於數十年之後,反觀古昔無文字之民族,每有巫祝一特殊階級,以口說傳史料,竟能經數百年,未甚失其原樣子者(《舊約》書之大部分由於口傳,後世乃以之著史)。故祝史所用之語,每非當時之普通語言,而是早若干時期之語言。此等口傳的史料,每每將年代、世系、地域弄得亂七八糟,然亦有很精要的史事為之保留。轉為文書史料所不逮。漢籍中之《蒙古源流》,即其顯例也。

  古代及中世之歐洲民族所有之口傳史料,因文化之振興及基督教之擴張而亡遺,獨其成為神話作為詩歌者,以其文學之價值而得倖存,然已非純粹之口傳史事矣。近代工業文明尤是掃蕩此等口傳文學與史事者,幸百年之前,德俄諸國已有學者從事搜集,故東歐西亞之此等文學與史料,尚藉此著於文字者不少,而伊蘭高加索斯拉夫封建之故事,民族之遺跡,頗有取資於此,以成今日史事知識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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