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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論略


  我們在上章討論中國及歐洲歷史學觀念演進的時候,已經歸納到下列的幾個結論:

  一、史的觀念之進步,在於由主觀的哲學及倫理價值論變做客觀的史料學。

  二、著史的事業之進步,在於由人文的手段,變做如生物學地質學等一般的事業。

  三、史學的對象是史料,不是文詞,不是倫理,不是神學,並且不是社會學。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藝術的建設,不是做疏通的事業,不是去扶持或推倒這個運動,或那個主義。

  假如有人問我們整理史料的方法,我們要回答說:第一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較不同的史料,第三還是比較不同的史料。假如一件事只有一個記載,而這個記載和天地間一切其他記載(此處所謂記載,不專指文字,猶史料之不以文字為限)不相干,則對這件事只好姑信姑疑,我們沒有法子去對他做任何史學的工夫。假如天地間事都是這樣,則沒有一切科學了,史學也是其一。不過天地間事並不如此。物理化學的事件重複無數,故可以試驗,地質生物的記載每有相互的關係,故有歸納的結論。歷史的事件雖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個事件既不盡止有一個記載,所以這個事件在或種情形下,可以比較而得其近真;好幾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關聯的地方,更可以比較而得其頭緒。

  在中國詳述比較史料的最早一部書,是《通鑒考異》。這是司馬君實領導著劉攽、劉恕、范祖禹諸人做的。這裡邊可以看出史學方法的成熟和整理史料的標準。在西洋則這方法的成熟後了好幾百年,到十七八世紀,這方法才算有自覺的完成了。

  史學便是史料學:這話是我們講這一課的中央題目。史料學便是比較方法之應用:這話是我們討論這一篇的主旨。但史料是不同的,有來源的不同,有先後的不同,有價值的不同,有一切花樣的不同。比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時制宜」的。處理每一歷史的事件,每每取用一種特別的手段,這手段在宗旨上誠然不過是比較,在迎合事體上卻是甲不能轉到乙,乙不能轉到丙,丙不能轉到丁……徒然高揭「史學的方法是以科學的比較為手段,去處理不同的記載」一個口號,仍不過是「托諸空言」;何如「見諸實事之深切著明」呢?所以我們把這一篇討論分做幾節,為每節舉一個或若干個的實例,以見整理史料在實施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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