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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頌說(1)


  (附論魯、南兩地與《詩》《書》之來源)

  凡是一種可以流行在民間的文學,每每可以保存長久,因為若果一處喪失了,別處還可保存;寫下的盡喪失了,口中還可保存。所以有些並沒有文字的民族,他的文學,每每流傳好幾百年下去,再書寫下來,其間並不至於遺失。至於那些不能在民間流行的文字,例如藏在政府的,僅僅行於一個階級中的,一經政治的劇烈變化,每每喪失得剩不下甚麼。這層事實很明顯,不用舉例。照這層意思看《詩》《書》,《詩》應比《書》的保存可能性大。若專就《詩》論,我們也當覺得最不容易受政治大變動而消失或散亂者,是《國風》;最容易受政治大變動而消失或散亂者,是《頌》。誠然不錯,在口中流傳並不著於竹帛之文詞,容易改變,但難得因一個政治大變化喪失得乾淨,若保存在官府的事物,流動改變固難,一下子掉了卻很容易。《周書》《周詩》現在的樣子好不奇怪!《周書》出於伏生者,只有號為武王伐紂的兩篇,即《牧誓》《洪範》,和關於周公的十多篇,從《金縢》到《立政》,成王終、康王即位的二篇,以下還只有涉及甫侯的一篇是西周,此外皆東周了。何以周公的分量占這麼大?宗周百年中書的分配這麼不平均?再看《周詩》,《大雅》《小雅》《頌》中兩個大題目是頌美文武,稱道南國,二南更不必說,何以南國的分量占這麼多?宗周百年中《詩》的分配這麼不平均?這都不能沒有緣故吧?或者宗周的《詩》《書》經政治的大變動而大亡佚,在南、魯兩處,文之守獻之存獨多些,故現在我們看見《詩》《書》顯出這個面目來?

  現在且就《周頌》說。《周頌》有兩件在《詩經》各篇中較不同的事,一、不盡用韻,二、不分章,王靜安君以此兩事為頌聲之緩,皆揣想之詞,無證據可言。且《魯頌》有摹《周頌》處,《商頌》(實《宋頌》)更有摹《魯頌》《周頌》處。《魯頌》《商頌》皆用韻,是頌之一體可韻可不韻。大約韻之在詩中發達,由少到多。《周頌》最先,故少韻;《魯頌》《商頌》甚後,用韻一事乃普遍,便和風、雅沒有分別了。又《魯頌》《商頌》皆分章,且甚整齊,如《大雅》《小雅》;是《周頌》之不分章,恐另有一番緣故。若如王君聲緩之說,《魯頌》《商頌》之長又要怎麼辦?王君意在駁儀征阮君之釋《頌》義,所以把這兩事這樣解了,其實阮君釋《頌》不特「本義至確」(王君語),即他謂三《頌》各章皆是舞容,亦甚是。王君之四證中,三證皆懸想,無事實;一證引《燕禮·記》《大射儀》,也不是證據,只是憑著推論去,拿他所謂禮文之繁證其聲緩。《儀禮》各儀因說得每每最繁,不止於這一事,且由禮繁亦不能斷其聲緩,蓋《時邁》一章奏時無論如何緩,難得延長三十四節,若必有這麼一回事,必是夾在中間,或首末奏之。又由聲緩亦不能斷定他不屬￿舞詩。阮君把《頌》皆看做舞詩,我們現在雖不能篇篇找到他是舞詩之證據,但以阮君解釋之透澈,在我們得不到相反的證據時,我們不便不從他。因為頌字即是容字,舞乃有容,樂並無容,何緣最早之頌即出於本義之外?所以若從阮君釋頌之義,便應從阮君釋頌之用,兩件事本是一件事,至少在《周頌》中,即頌體之開始中,不應有「觚不觚」之感。現在細看《周頌》實和《大雅》不同,《大雅》多敘述,《周頌》只是些發揚蹈厲之言,只到《魯頌》《商頌》才有像《大雅》的。金奏可以敘述,舞容必取蹈厲。若是《周頌》和《大雅》在用處上沒有一個根本的分別,斷乎不會有這現象的。

  《周頌》在用韻上和魯、商兩《頌》的分別應該由於先後的不同,《周頌》在詞語上和《大雅》的分別應該由於用處的不同,若《周頌》的不分章又該是由於甚麼緣故呢?我想《周頌》並非不分章。自漢以來所見其所以不分章者,乃是舊章亂了,傳經者整齊不來,所以才有現在這一面目。有三證:《左傳》宣十二:「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其三曰:『敷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我們用《左傳》證《詩》有個大危險,即《左傳》之由《國語》出來本是西漢晚年的事,作這一番工作者,即是作古《禮》、古文《尚書》《毛詩》《周官》之說者,其有意把他們互相溝通,自是當然。但《國語》原書中當然有些論《詩》《書》的,未必于一成《左傳》之後,一律改完,所以凡《左傳》和《毛詩》《周官》等相發明者,應該不取,因為這許是後來有意造作加入的材料;凡《左傳》和《毛詩》《周官》等相異或竟相反者,應該必取,因為這當是原有的成分,經改亂而未失落的。宣十二年這一段話和毛義不同,這當然不是後來造作以散入者。這一段指明《武》之卒章、三章、六章,此是一證。現在看《周頌》各篇文義,都像不完全的,《閔予小子》《訪落》《敬之》《小毖》或及《烈文》合起來像一事,合起來才和《顧命》所說的情節相合,此種嗣王踐阼之儀,不應零碎如現在所見《周頌》本各章獨立的樣子。又《載芟》《良耜》《絲衣》三篇也像一事,《載芟》是耕耘,《良耜》乃收穫,《絲衣》則收穫後燕享。三篇合起有如《七月》,《絲衣》一章恰像《七月》之亂,不過《七月》是民歌,此應是稷田之舞。又《清廟》以下數章,尤其現出不完全的樣子,只是他們應該如何湊起來,頗不易尋到端緒。此是二證。《魯頌》《商頌》雖然有演變,然究竟應該是繼續《周頌》者,果然《魯頌》《商頌》無不是長篇者,若把他們也弄得散亂了,便恰是現在所見《周頌》的面目。此是三證。外證有《左傳》宣十二年所記,內證有文義上之當然,旁證有《魯頌》之體裁,則《周頌》之本來分章,當無疑問。舞為事節最繁者,節多則章亦應多,乃反比金奏為短,不分章節,似乎沒有這個道理。至於在《詩三百》中《周頌》何以獨零亂得失了節章,當因《頌》只是保存於朝廷的,不是能「下于大夫」的,一朝國家亡亂,或政治衰敗,都可散失的。《國風》固全和這事相反,即《大雅》《小雅》也不像這樣專靠朝廷保存他的面目的。

  如上所說,《周頌》不分章由於舊章已亂,傳他的人沒法再分出來,然則我們現在在《周頌》中可能找出幾件東西的頭緒來?可能知道現在三十一章原來是些甚麼東西零亂成的?答曰:《周頌》零亂了,可以有三件事發生:一、錯亂,即句中之錯亂,及不同在一章之句之錯亂;二、次序之顛倒;三、章節之亡失。孟子引《詩》,「立我丞民,莫匪爾極」之下,尚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今此語見《大雅·思文》篇中,「莫匪爾極」下乃「貽我來牟,帝命率育」兩句,不知誰是錯亂者,或俱是經過錯亂的。宣十二年《傳》,《武》之三章有「敷時繹思,我徂惟求定」,《武》之六章有「綏萬邦,屢豐年」,今《桓》在《賚》之前。至於各章不盡在三十一章別有遺失,恐怕更不能免的了。所以若求在這三十一章中尋出幾個整篇來,是做不到的。但究竟是哪些篇雜錯在這三十一章中,還有幾個端緒可尋。

  其一曰《肆夏》。《左傳》宣十二年「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今在《時邁》,他章無可考。後來樂名夏或大夏者,恐是由此名流演。

  其二曰《武》,或曰《大武》。《左傳》宣十二年記其卒章、三章、六章中語,今在《武》《賚》《桓》三章中,他章無可考。據《左傳》宣十二年語,《武》乃克殷後作,所記念者為武成之義,故莊王於此推論出武之七德來: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武》為儒者所稱道,在儒家的禮樂及政治的理論中據甚高的地位。王靜安君據《樂記》所記之舞容,從《毛詩》之次敘,把《大武》六章作成一表,其說實無證據,現在先錄其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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