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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京漢路大罷工——「二七」慘殺(1)


  總工會籌備的經過

  京漢鐵路大罷工是中國第一次罷工高潮的最後一個怒濤。這個罷工顯然為中國職工運動開了一個新的階段從改良生活的經濟鬥爭轉變到爭取自由的政治鬥爭的階段。這次罷工有莫大的歷史意義,共產國際當時致中國鐵路工人書中說得對:「確實說,你們的行動,是已經走到世界無產階級的隊伍裡」,中國工人階級從此在世界革命的場合中,做了一員能征慣戰的戰將。我們這裡將這個光榮的罷工加以敘述。

  這個罷工是為成立全路總工會而起,我們提前略略敘述總工會籌備的經過。

  一九二一年以來,京漢鐵路各站工人陸續組織分會(當時都叫工人俱樂部),到一九二二年底,全路各站皆組織就緒,共得十六個單位長辛店、琉璃河、高碑店、保定、正定、順德、彰德、新鄉、黃河、鄭州、許州、郾城、駐馬店、信陽、廣水、江岸等處。組織的原則是這樣,每站工人過百人以上的即組織分會,不足百人的則隸屬於附近分會。四月九日,在長辛店召集全路代表開第一次會議,籌商組織總工會,決定先整飭和劃一全路的組織。八月十日在鄭州召集全路代表開第二次會議,成立總工會籌備委員會。長辛店罷工勝利,更促進工人對於成立總工會之迫切要求。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籌備委員會在鄭州開第三次會議,認為全路組織確已統一(此時即交通系御用的「交通傳習所」亦自動取消,原有之百余工人悉數加入工會),成立總工會之時機確已成熟。當即草定總工會章程,並決定二月一日在鄭州正式舉行成立大會。

  附錄京漢鐵路總工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京漢鐵路總工會。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一、改良生活,增高地位,謀全體工人的利益,得到共同幸福;二、聯絡感情,實行互助,化除地域界限,排解工人相互的爭端;三、增進知識,喚起工人的階級自覺;四、聯絡全國各鐵路工人,組織全國鐵路總工會,並與全國各業工人和世界工人建立密切的關係。

  第三條 本會地址設鄭州,於長辛店,江岸,設總工會辦事處,總工會及其辦事處的地址得由執行委員會隨時議決遷移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京漢鐵路的工人,不分司機、升火、機匠、學徒、小工等名目;不分車務、工務、機務等職務;也不分老少、地域、國籍的差別;只要贊成本會宗旨,遵守章程,繳納會費,服從本會及所在地分會命令者,皆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凡京漢路的下級員司,欲加入本會者,須得兩個工人會員的介紹,及所在地分會執行委員會的通過。

  第六條 凡真實熱心贊助本會的人,在某站分會執行委員會的通過,或經總工會執行委員會的直接認可,均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一、會員對於本會有發言權,有表決權,選舉和被選舉權;二、本會謀得的一切利益,本會會員均有享受之權;三、會員得享本會一切教育機關(如學校、講演、書籍報紙等)、經濟機關(如消費合作社等)、娛樂機關(如音樂戲劇等)所規定之應有權利;四、本會會員有享受本會的補助權。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一、有必須遵守本會章程、規約及各種議決案之義務;二、有盡力擁護本會,為本會盡忠服務之義務;三、有受執行委員會之委託,辦理本會各種事務之義務;四、有繳納會費及捐助本會之義務。

  第九條 名譽會員與會員有同等之義務,但只有發言權。

  第三章 組織

  第一〇條 每站或數站聯合有工人五十人者舉代表一人,每增加五十人者加舉代表一人,組織全路代表大會;每年由本會執行委員定期開會一次,遇特別事件發生,得由執行委員會召集臨時代表大會。

  第一一條 每次代表大會,舉定十五人組織執行委員會,每四個月由委員會召集開會一次,並得開臨時會。

  第一二條 由執行委員會互舉正委員長一人,副委員長二人,任期一年,但隨時得由執行委員會改選之。

  第一三條 由執行委員會派定幹事若干人,組織幹事局,設總幹事一人,其餘幹事分作秘書、調查、庶務、教育、交際等科辦事。

  第一四條 凡人數滿百人的車站,須組織分會,名曰「京漢鐵路總工會某站分會」,凡人數不滿百人者,舉出代表,加入臨近的車站分會,設立執行委員會,其組織法,由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另行審定之。

  第四章 職權

  第一五條 本會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機關,審議本會預算、決算案及一切重大進行事件。

  第一六條 在兩代表大會之間,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其職權如下:一、決定預算案;二、執行大會議決事件;三、決定代表大會未決定的一切問題;四、徵收會費;五、議決對外交涉事件;六、幫助全國鐵路工人和全國工人組織工會。

  第一七條 正副委員長常住總工會所在地,代表本會,總理本會經濟及一切事務,執行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案。

  第一八條 幹事局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委員長命令,辦理一切事務。

  第一九條 各分會執行委員執行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和執行委員長的命令,辦理本會所在地一切事件。

  第五章 規約

  第二〇條 凡舉行全路罷工事,必須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全體會員過半數的通過,才能舉行。

  第二一條 下級機關須服從上級機關的命令,如不服從時,得令其改組。

  第二二條 某分會反對委員長時,由執行委員會判決之,反對執行委員會時,由代表大會判決之。

  第二三條 各分會彼此不得相爭,如遇爭端,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或委員長解決之。

  第二四條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的規約如下:一、不得違反本會章程及各種議決案;二、不得分出地域、界限、職位等次及其各種規則;三、不得顧全個人私利,違反公共利益;四、不得破壞本會和有礙會員的言動;五、不得遲繳或不繳會費;六、不得彼此互相爭鬥,排斥傾軋;七、不得無故退會。

  第六章 經費

  第二五條 本會會員每人每月須繳納半工工資,特別捐臨時規定。

  第二六條 全體會員每月所繳會費,各分會每月用百分之四十;總工會用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四十五,存作本會基本金。

  第二七條 本會基本金非因罷工或特別重大事件,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不得支用。

  第二八條 本會經費由執行委員會徵收,正副委員長共同保管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九條 本會會議細則、執行委員會細則、幹事局細則及各分會組織大綱均另定之。

  第三〇條 本會章程經代表大會過半數之通過,得修改之。

  第三一條 本會章程經各站分會通過,執行委員會宣佈,自宣佈之日起才能實行。

  京漢鐵路總工會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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