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鄧中夏 > 鄧中夏全集 | 上頁 下頁
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三次為組織特別法庭致國民政府函


  (一九二五年八月二日)

  徑啟者:

  頃奉大函敬悉,敝會請政府派員與罷工委員會會審員,共同組織特別法庭審斷賣國人犯,並修改現行法律一案,經蒙政府第十一次委員會議,議決:組織特別刑事法庭,並指定伍委員朝樞會同法典編纂委員起草特別刑事法庭組織法,及特別刑事條例,至關於修改現行法律一節,亦經將來函並法典編纂委員會審議,擬此慎審從事,具見,政府與民更新,保護勞工之至意,敝會同人莫不歡慰,惟敝會以特別刑事法庭組織法及特別刑事條例,皆與罷工工友有莫大關係,在政府起草委員諸公雖多法學湛深之士,然此次罷工各工會情形複雜,誠非身經其境者,莫能明悉應付。因此敝會為切身利害策劃萬全起見,對於政府此次起草特別刑事法庭組織法,及特別刑事條例,與派員組織特別刑事法庭各項,謹以至誠提出意見如下:

  (一)關於特別刑事法庭組織法,及特別刑事條例之起草,應許敝會代表參加。

  (二)對於特別刑事法庭組織法,及特別刑事條例之草案,須經敝會工人代表大會通過,始生效力。

  (三)政府所派特別法庭之委員,請先徵求敝會同意,至效忠於帝國主義者之法官如盧興原輩,請勿令其參加。

  上列三項實敝會數十萬工友,切身利害所系,用致陳請,察核,採納施行,實感德便。此致國民政府

  中華全國總工會省港罷工委員會啟

  八月一日

  (原載《工人之路》第39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