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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庭賣國


  (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們早就料定布販子曹錕上臺之後必大賣其國,現在果然賣國案一件一件的都證明給我們看了。

  賣國案如俄發債票案,參戰借款轉期案。……其中最重大的一件,便是金佛郎案。

  北庭決心承認金佛郎案有兩個原因:(一)就是賠款照庚子條約,華盛頓會議議決,改於今年正月起償還。中國若承認以金幣償還,可以延期六個月,由七月起付款。並且這六個月之中,法比意西四國所扣留之一部分關余五百萬元,可望多數拿回。合德國部分之賠款,所扣之關餘,存在倫敦銀行的九十余萬磅(合華幣七百萬元左右)亦可撥用。兩項共一千二百萬元。又匯理銀行所扣之鹽餘,約二百萬元。中國若予承認,一轉瞬間,可得現款共一千四百余萬元。又法國進行金佛郎案原為恢復中法銀行。據深知黑幕者說,此事若成,中法銀行願報效華銀二百萬元。北庭諸賣國賊。在這個窮極無聊的時候,見了大宗的進款,那會不垂涎萬丈?(二)就是北庭諸賊計議,年內非借一筆鉅款,不能支持過去。可是借鉅款除未來之增加關稅可作抵押外,別無商量的餘地。他們以為外國所以不放心借款的原因,是舊債有逾期未付,或擔保不確實。現在如以增加關稅作抵,借新債三萬萬磅;除抵還舊債二萬五千萬,尚可盈餘五千萬磅,本年足夠應用。但是想要此項大借款之成功,卻不能不先有抛磚引玉之資,所以急於承認金佛郎案,向外人表示好意。有這兩個原因,金佛郎是不是於國庫有巨大的損失,這都是賣國賊所不願顧及的哩。所以曹酋十一月八日閣議前,公然手諭催促速決金佛郎案了。所以財政部公債司編制有抵押外債一覽表,庚子賠款內現負債款原系佛郎的,公然都折合為英金了。

  計開

  法國部分 英金一千五百六十六萬三千二百六十一磅一六二。

  意國部分 英金五百八十八萬二千零四十六磅三九一。

  比國部分 英金一百八十七萬四千九百四十磅八八四。

  西班牙部分 英金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五磅七七八。

  荷蘭部分 英金十四萬一千九百八十四磅一二七。

  這個賣國案的經紀人,誰也知道是洋買辦王克敏。王克敏要做偽財政總長,就是為進行此案而來。王克敏為此事已慘淡經營了幾個月之久,以為若欲此事成功,非自己上臺不可。所以上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命令發表,下午三時便到部,真是聞風趨赴,不俟終朝了。王克敏決心進行金佛郎案有兩個原因:(一)「中法銀行之成立,完全由王克敏一人運動而成。民國二年,王克敏為運動此事,曾跑往法國一行,歸國後,中法銀行,遂告成立。王克敏為該行之華經理,該行目的,專在借款于中國政府,袁世凱謀帝制時,該行以浦口開埠名義,借與政府一萬萬佛郎,實則全為預備帝制之用。王克敏因此得巨額之回扣,遂以致富。不料歐戰以後,中法銀行破產,王克敏根據驟失,且有巨額存款,不能提出,因是王克敏之財產,一掃而空,欲圖救濟之法,乃恩以庚子賠款,接濟中法銀行。」(見十一月五日東南通訊社稿)(二)「承認金佛郎案之手續,為辦理妥協經手人可獲回扣一百五十萬元左右,王克敏以計劃成功,可將回扣數目,補償天津裕大紗廠之虧耗。聞該公司初成立時,廠中機器系向美國商行賖欠,約定由營業贏餘償還,總價共四十萬美金。時值歐戰,美金低落,每元合中銀七八角。現美金甚昂,欲償還則須華銀一百余萬元。以營業式微之公司,安有清償之能力。王克敏為維持公司局面計,……為金佛郎案辦理順手,不獨可以償裕大之債務,且尚有其他優厚之利益。」(見十一月十三日商報北京通訊)王克敏為了這兩個原因,所以喪心病狂的進行承認金佛郎案,世人唾駡,他也不管了。

  但是這個賣國的勾當,和外交有關係,所以王克敏不能不和外交系結合。牧師顏惠慶,小白臉顧維鈞,都是這場大買賣的接頭人。現在為撙省篇幅起見,他們黑幕中的鬼祟行為,只好不說了。

  法國方面對於此案,一方面威嚇,一方面利誘。威嚇是說:如此案不承認,法國會開會必提出嚴重彈劾案,駐華公使付樂猶和總經理普恩賚的地位都將不保。又說:如此案不承認,法國將取消批准關稅會議一切條約。並聯絡八國催促中國以為恫嚇。利誘是將匯理銀行無理取鬧扣留的鹽余三百萬元,因北庭口頭承認,先放還九十五萬。並說:如正式承認公文到公使館時,可全數放還。這種雙管齊下的外交政策,真是奇妙不可言說。可是中國國家的顏面,都給北庭賣國賊斷送殆盡了,國人!國人!是不忍,孰不可忍?

  金佛郎案如果承認,國庫的損失是怎樣呢?庚子賠款,法國部分總數為五萬八千零十六萬零九百三十五佛郎五八四。截至一九二二年(即民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除以前按年業已償還外,實欠總數為三萬九千一百五十八萬一千五百二十九佛郎零五一。現時每一銀元換紙佛郎,可得八佛郎,若換金佛郎,只得二佛郎七十生丁左右。幾乎是一對三之比例,相差兩倍有餘。如果承認用金償還,損失之巨,可想而知。況且辛醜條約受賠款的十一國中除德俄粵三國業已拋棄,美國業已退還,英日荷三國現時金紙匯格並無差別,在目前亦無問題外,尚有意,比,西班牙必要照法國金佛郎案同樣辦理,意比西此次幫助法國進行金佛郎案最力,並且已有要求折算金幣的表示。如果再加上這三國也用金幣,那麼,國庫的損失尚可以數量計嗎?

  至於法國要以紙換金,不論在約文上,慣例上,道義上,都說不過去,京滬各報已辦之綦詳且審,我此地也不必再說了。總歸一句話:法國此舉固無理取鬧,北庭甘心賣國更罪不容誅。但是曹陸賣國,那時國人義憤填膺,火燒趙家樓,打章宗祥,何以現在都眼睜睜看著此輩賣國一聲不響呢?金佛郎案馬上就要由賣國政府用正式公文承認了,此輩賣國賊,今日賣這樣,明日賣那樣,不數十年恐祖宗邱墓,也會被他們盜賣淨盡。我們尚可以容忍嗎?我們尚可以容忍嗎?

  署名:中夏

  (原載《新建設》第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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