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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平民教育講演團簡章


  (一九一九年三月七日)

  第一條 本團定名為「北京大學平民教育講演團」。

  第二條 本團以增進平民智識、喚起平民之自覺心為宗旨。

  第三條 本團由北京大學學生熱心平民教育者組織之。

  第四條 本團講演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定期講演 每月四次,於每星期日下午一時至四時舉行之。

  乙、不定期講演 此項講演,如有事件發生,或春假、暑假及國慶日,經本團團員認為必須講演時,臨時酌定。

  第五條 本團講演稿,如認為重大者,送交本校日刊揭載,並藏存團中,以便彙集成冊。

  第六條 本團團員應納常年金現幣一元,願特捐者聽。

  第七條 本團於暑假及年終時,各開懇親會一次。

  第八條 本團設幹事四人,經理一切事務,任期半年,但得連舉連任。

  前項幹事由大會選舉之。

  第九條 本團團員有輪流出席講演之義務。

  第十條 本團團員當輪流出席時,除婚喪疾病不能出席外,不得任意推諉。

  第十一條 本團講演題目及地點,須先期在大學日刊揭載之。

  第十二條 本團團員如有損壞本團名譽情事,得由本團團員多數議決,今其出團。其所納各費,概不退還。

  第十三條 本簡章自本團成立時即發生效力。

  第十四條 本簡章得全體過半數之同意,可隨時修改之。

  (原載《北京大學日刊》19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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