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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孑民先生傳略 | 上頁 下頁
言行雜錄


  孑民最不贊成中國合食之法,而亦不贊成西洋菜。以為烹飪之法,中國最為進步,惟改合食為分食可矣。于管理愛國女學校時,於辦紹興學務公所時,于長教育部時,皆提倡之。於北京大學,特備西洋食具,宴外賓時,均用中國酒菜。

  孑民最不喜坐轎,以為以人舁人,既不人道,且以兩人或三、四人代一人之步,亦太不經濟也。人力車較為經濟矣,然目視其傴僂喘汗之狀,實大不忍。故有船則乘船,有公車則乘公車。彼以為腳踏車及摩托車,最文明。必不得已而思其次,則馬車。以兩人一馬代步,而可容三、四人,較轎為經濟。能不竭馬力,亦尚留愛物地步。其不得已而乘人力車,則先問需錢若干,到則付之,從不與之計較也。

  孑民於應用文,極端贊成用國語。對於美術文,則以為新舊體均有美學上價值。新文學,如西洋之建築、雕刻、圖畫,隨科學、哲學而進化。舊文學,注重於音調之配置,字句之排比,則如音樂,如舞蹈,如圖案,如中國之繪畫,亦不得謂之非美術也。

  孑民對於歐戰之觀察,謂國民實力,不外科學、美術之結果。又謂此戰為強權論與互助論之競爭。同盟方面,代表強權論。協約方面,代表互助論。最後之勝利,必歸互助論。曾於浙江教育會、北京政學會演說之,時為五年之冬,兩方勝負未決也。

  孑民對於宗教,既主張極端之信仰自由,故以為無傳教之必要。或以為宗教之儀式及信條,可以涵養德性,孑民反對之,以為此不過自欺欺人之舉。若為涵養德性,則莫如提倡美育。蓋人類之惡,率起於自私自利。美術有超越性,置一身之利害於度外。又有普遍性,獨樂樂不如與人樂樂,與寡樂樂不如與眾樂樂,是也。故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說,曾於江蘇省教育會及北京神州學會演說之。

  孑民又提倡勞工神聖說,謂「出勞力以造成有益社會之事物,無論所出為體力,為腦力,皆謂之勞工。故農、工、教育家、著述家,皆勞工也。商業中,惟消費公社,合于勞工之格。勞工當自尊,不當羡慕其他之不勞而獲之寄生物」。曾於《勤工儉學傳》序及天安門演說時暢言之。

  孑民小名阿培,入塾時,加昆弟行通用之元字,曰元培。其叔父茗珊君字之曰鶴卿。及孑民治小學,慕古人名字相關之習,且以鶴卿二字為庸俗,乃自字曰仲申,而號曰寉廎。及在愛國學社時,自號曰民友。至《警鐘》時代,則曰:「吾亦一民耳,何謂民友。」乃取「周余黎民,靡有孑遺」二句中字,而號曰孑民,以至於今焉。孑民曾改名蔡振,則因彼嘗為麥鼎華君序《倫理學》,謂「四書、五經,不合教科書體裁」。適為張南皮所見,既不滿麥書,而謂蔡序尤謬妄。商務印書館恐所印書題蔡元培名,或為政府所反對,商請改署,故孑民于所譯包爾生《倫理學原理》及所編《中國倫理學史》,皆假其妻黃女士之名而署蔡振雲。

  近時蔣夢麐(麟)博士于到北京時,對於北京大學學生演說,講到蔡先生的精神,謂:「(一)溫良恭謙讓,蔡先生具中國最好之精神;(二)重美感,是蔡先生具希臘最好之精神;(三)平民生活,及在他的眼中,個個都是好人,是蔡先生具希伯來最好之精神。蔡先生這精神,是那裡來的呢?是從學問來的。」聞者均以為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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