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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社會新研究初稿》序


  歷史的材料,以有文字而後為限斷;過此則有資於史前學及考古學。但史前學之所得,又往往零星斷爛,不能為獨立的說明,乃有資於旁證的民族學。自民族學發展,而現在未開化人物質方面與文化方面的種種事實,乃正與開化人有史以前的事實相證明,所以史學的範圍比前擴大了。

  吾國號稱有五千年歷史,但較為明備的,不過二千六百餘年,即自《春秋》所記魯隱公元年之事以至現在。至於二千六百年以前的史事,大都不易瞭解,非以史前學、考古學之所得為補充,而以民族學之所敘為比證不可。

  李君玄伯夙究心於此,讀法國古朗氏之《古代希臘羅馬社會》而好之,譯成國語,以饗學者。於序文中擬撮舉吾國古代社會狀況以與希臘、羅馬對照;而文字綦繁,不能冠於譯本之上;乃別加整理而勒為《中國古代社會新研究》的專著。專著凡三冊,第一冊仍為「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分為「家的通論」至「中國與希臘羅馬古代相同制度表」之十章。其第二冊及第三冊,則為「中國圖騰制度及政權的逐漸集中」一問題之詳研;第二冊偏于中國曾有圖騰制度之證明,而第三冊偏于政權逐漸集中的解釋。承著者以初稿見示,特舉其最精當的各點如下。

  一、中國有圖騰制:我們讀《說文解字》,羌字下有「南方蠻閩從蟲,北方狄從犬,東方貉從豸,西方羌從羊,此六種也」等語,總疑是異族相輕的習氣。讀「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詩句,強以燕至的季候為解。著者證明吾國有圖騰制的經歷,上述各條,均易解說;而姓氏與大小宗的由來,均洞悉源流了。

  二、中國祀火的事蹟:我們讀《論語》鑽燧致火的明文,與《周官》司爟的政令,不過認為周代的習慣罷了。寒食新火,且以介之推之死為附會。

  著者證明吾國曾有祀火之典,與希臘、羅馬、印度相同;而且木主的代表,社神的普及,方明的位置,均為祀火的演變,可謂發千載之覆。

  三、中國曾有母系制:我們讀《呂覽》「知母而不知有父」的記錄,《商頌》、《周頌》之推原於有娀與薑嫄與姓之從女等等,素認為可疑。著者以中國曾行母系制釋之,就無可疑了。

  四、昭穆的更迭:昭穆之制,不能以孫可為王父屍,子不可為父屍之別嫌為解;而兄終弟及時期,尤滋聚訟。著者以民族學中所屢載之婚級釋之,其義乃明。

  五、堯舜的薦賢,堯舜的禪讓,儒者傳為美談,孟子且以堯薦舜於天、舜薦禹於天緣飾之。著者以非洲民族殺耄君的典禮與埃及塞德典禮相對比,而唐虞往事,遂無複有豔稱的價值。

  其他新穎的發見,明通的考訂,足以祛疑惑者尚多,不勝枚舉。舉此五事,以介紹于讀者。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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