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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史長編》序


  吾鄉章實齋先生嘗拈「圓而神,方以知」二語,為史與長編區別之標準。

  蓋史之作用,重在開來,初不在羅舉種種已往之事實,而在於種種往事中抽出律貫,昭示後人,故言可以簡,而意則務求其深長,故謂之「圓而神」。

  然此「圓而神」之著作,不可不以極完備之長編為憑藉,否則所根據之事實,既已挂一漏萬,則其所籀繹之律貫,或不免代毫而失牆。是以輯錄長編之時,宜力求完備,而不可預設成見以為去取。作文者以詞必己出為特色,而作長編者則以無一字無來歷為條件,故謂之「方以知」。

  吾國歷史至久,又以印刷業發明之早,記載甚富。不滿於舊有之紀傳、編年諸史,而欲重為編訂,以求合於今日之需要,不能不先為繁重之長編,此決非一手一足之烈,而有待於分工,或斷代焉,或專門焉,要非不慕虛榮而富忍耐心者不能為。

  萍鄉黃季飛先生,曾在日本研究經濟學,欲以其學理應用於我國,而苦無適當之經濟史可資印證;欲修經濟史,則又苦無完備之長編以為憑藉,及立志自作長編,分為前後兩部。前清道光季年以前之事實入前部,以後則為後部。盡十年之力,前部業已脫稿,凡二十一編,都二百余萬言,大者如土地、交通之制度,小者如植茶、養蜂之職業,精者如孔、墨諸家之理論,實者如礦物、林木之種類,凡前人所記載者,無不博采而類聚之。且仿馬氏《繹史》之例,悉冠書名於其端,而毫不改變其原文,使閱者于懷疑時,可以檢對原書,誠合于「方以知」之標準矣。

  在季飛先生之意,深恐搜采未周,頗不欲輕于發表,餘則以為無傷。蓋就搜集史料之方法而言,孤本之傳抄,古物之發掘,外國記載之翻譯,無論何時皆可有新出之材料,以備補充。現在所需者,在舉已有之材料,為有系統之排比而已;偶有遺漏,或續有發見,皆可勒為補編,不必待一切材料收入以後,始可問世也。余深佩先生之堅忍而勤力,以有此成績。爰述余之感想於卷端,以介紹於閱者。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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