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文集三 | 上頁 下頁 |
創辦國立藝術大學之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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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理由美育為近代教育之骨幹。美育之實施,直以藝術為教育,培養美的創造及鑒賞的知識,而普及於社會。是故東西各國,莫不有國立美術專門學校、音樂院、國立劇場等之設立,以養成高深藝術人才,以謀美育之實施與普及,此各國政府提倡美育之大概情形也。中國鼎革以來,各種學校日漸推廣;惟國立藝術學校,僅於民國七年在北京設立一校,然幾經官僚之把持,軍閥之摧殘,已不成其為藝術學校矣;況經費困難,根本組織即不完善耶。我國民政府為勵行革命教育計,尤不可不注意富有革命性之藝術教育,急謀所以振興之。除北伐成功,將北京學校收回擴大,以為發展華北藝術教育之大本營外,以中國地域之廣,人口之眾,教育當務之急,應在長江流域設一國立藝術大學,以資補救,而便提倡。此本會向中華民國大學院建議創辦國立藝術大學之最大理由也。 (二)適當地址美育之目的,在陶冶活潑敏銳之性靈,養成高尚純潔之人格,故為達到美育實施之藝術教育,除適當之課程外,尤應注意學校的環境,以引起學者清醇之興趣、高尚之精神。故校舍應擇風景都麗之區,建築應取東西各種作風之長,而以單純雄壯為條件,期與天然美相調和,而切於實用。環顧國內各省形勢,以山水論,川蜀最奇,然地逼邊陲,交通殊多未便;廬山為長江第一名勝,亦以去大埠略遠,非有鉅資不易建設;金陵為總理指定之首都,有山有水,辦理固所宜也,但城市囂張之氣日盛,加以政治未上軌道,政潮起伏,常影響學校之秩序與安全。竊以為最適宜者,實莫過於西湖。蓋其地山水清秀,逶迤數百里,能包括以上各名勝之長,而補其所不足。且該地廟宇建築,頗多宏麗,若就改造,可省建築費一大部分。況廟宇所占之地,風景絕佳,欲另建築,勝地已不易得。將來若能將湖濱一帶,撥歸藝大管轄,加以整理,設立美術館、音樂院、劇場等,成為藝術之區,影響於社會藝術前途,豈不深且遠耶! (三)最低經費在毫無藝術教育基礎之中國,創辦藝術最高學府,非累數十百萬,本難措手,但以極節省極簡要之組織及方法行之,亦可省許多經費。譬如辦事方面,本欲以十人分作之事,而以二人合作之;本欲照習慣支五百或二百五十元之薪俸者,而以四百元或一百五十元分配之,則所省殊不少。如果更以一次應行購置之圖書教具,而以逐年漸次行之,最先止于勉強應用,則開辦所省又特多矣。所最不可省者,厥為教員薪俸,此學校命脈所關,稍不敷用,則教員生活不能安定,缺席之事必多,學校精神因此頹唐,教育前途不堪設想。本提案內預算表,以五院之多,教員暫采兼任制,以三十六人至四十人為度。職員自校長至書記,暫定二十四人,雜役十六人,第一年經費不過十二萬零九百六十元。開辦費,連修葺校舍及購置石膏模塑,建築儀器各大宗,猶不過二萬八千九百元,合計第一年經費尚不滿十五萬(十四萬○九百八十元)。比之其他國立大學,動需三四十萬者,不過三分之一,或十分之五也。想政府對於此十余萬元全國惟一之藝術教育費,當不難設法籌足之也。 (四)著手辦法理理由成立、地點決定、預算通過後,此處詳敘辦法:應即於十七年一月內,請大學院延聘具有藝術教育經驗及熱心教育者九人至十一人,組織籌備委員會,討論大學組織法及課程綱要,與一切籌備事宜,並設辦事處於西湖。派常務委員二人,常駐該處,辦理校舍之修葺或建築事項。派代表一人至法國或日本,採辦石膏模型及各種圖書儀器,以為第一學年必需之教具。 大學預定組織為五院:(1)國畫院,(2)西畫院,(3)圖案院,(4)雕塑院,(5)建築院。〔或將中、西畫合併,則(1)繪畫院,(2)雕塑院,(3)建築院,(4)工藝美術院等四大院;但科目班次,教員均不能裁減。〕每院招新生兩班,每班二十五人至三十人,不足時得招選科生若干補充之。以後每年新生班次,視投考學生之多寡為伸縮,但至多每院亦設一班。全國各私立學校學生轉學辦法,均從第二學年起,無論曾在私立學校修業若干年,均從第二學年起憑考試插入二年級;不得專為轉學學生,再開最高年級班次。此外,至學校成立四年後,設立研究院,本院四年級高材生及校外有藝術天才之私立藝術學校學生,皆得投考該院。至本校修業五年期滿、受過畢業考試者,均可自由請求入院,再求深造。此國立藝術大學之大體計劃也。 (1928年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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