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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對待的發展


  吾人所處之世界,對待的世界也。磁電之流,有陽極則必有陰極,植物之生,上發枝葉,則下茁根荄:非對待的發展乎?初民數學之知識,自一至五而已,及其進步,自五而積之,以至於無窮大,抑亦自一而折之,以至於無窮小:非對待的發展乎?古人所觀察之物象,上有日月星辰,下有動植水土而已,及其進步,則大之若日局之組織,恒星之光質,小之若微生物之活動,原子電子之配置,皆能推測而記錄之:非對待的發展乎?

  教育之發展也亦然。在家族主義時代所教訓者,夫婦親子兄弟間之關係孝弟親睦而已。及其進而為家族的國家主義,則益以君臣朋友二倫,所擴張者猶是人與人之關係。而管仲之制,士之子恒為士,農之子恒為農,工之子恒為工,商之子恒為商,幼而習焉不見異物而遷。李斯之制,焚詩書百家語,欲習法令者,以吏為師。是個人職業教育之自由猶被限制也。進而為立憲的國家,一方面認個人有思想言論集會之自由,是為個性的發展;一方面有納稅當兵之義務,對於國家而非對於君主,是為群性的發展。於是有所謂國民教育者。兩方面發展之現象,亦以漸分明。雖然,群性以國家為界,個性以國民為界:適於甲國者,不必適於乙國。於是持軍國民主義者,以軍人為國民教育之標準;持貴族主義者,以紳士為標準;持教會主義者,以教義為標準;持實利主義者,以資本家為標準:個人所有者,為「民」權而非「人」權;教育家所行者,為「民權的」教育而非「人格的」教育。自人類智德進步,其群性漸溢乎國家以外,則有所謂世界主義若人道主義;其個性漸超乎國民以上而有所謂人權若人格。科學研究也,工農集會也,慈善事業之進行也,既皆為國際之組織,推之於一切事業將無乎不然;而個人思想之自由,則雖臨之以君父,監之以帝天,囿之以各種社會之習慣,亦將無所畏葸而一切有以自申。蓋群性與個性之發展,相反而適以相成,是今日完全之人格,亦即新教育之標準也。持個人的無政府主義者,不顧群性;持極端的社會主義者,不顧個性。是為偏畸之說,言教育者其慎之。

  吾友黃郛君著《歐戰之教訓及中國之將來》,對於吾國教育之計劃有曰:「立國於二十世紀,非養成國民具體兩種相反對之性質不可:曰個人性與共同性……今次歐戰教訓,無論其國民對於國家如何忠實,若僅能待命而動,無獨立獨行之能力者,終不足以擔負國家之大事。年前法國教育家鈕渥曾著一論,謂『從前世人嘗有一疑問,謂教育之目的,究系為個人乎?抑為社會與國家乎?如為個人也,宜助長個性之發達,是與共同組織有礙也;如為社會與國家也,宜獎勵共同性之養成,是阻止個性之發達也。吾今敢確切答覆曰,此後國家之生存,必須全體國民同時具備此兩面之資格而後可。故此後教育家之任務,在發見一種方法,能使國民內包的個性發達,同時使外延的社會與國家之共同性發達而已矣』。蓋唯此二性具備者,方得謂此後國家所需要之完全國民也。」黃君之言,足以證教育對待的發展之義矣。餘惜其僅為國民教育言,一間未達,故廣其義,以著於篇,備今之言新教育者參考焉。

  (19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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