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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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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與科學同為有系統之學說。其所異者:科學偏重歸納法,故亦謂之自下而上之學;哲學偏重演繹法,故亦謂之自上而下之學。古代演繹法盛行之時,但有哲學之名,今之所謂科學者,悉包於哲學之中焉。 蓋人智之萌芽,本為神話。拜物之習,擬人之神,雷公電母,迎虎祭貓,皆自然科學之對象也。世界原始之談,人類生死之解,中國之盤古及感生帝,印度之梵天及輪回說,《舊約》之《上帝創造世界記》,皆哲學之對象也。然以偏於科學對象者為多。本此等神話而組成不完全之系統,引以切近人事,於是有宗教。中國之喪祭等禮,印度之婆羅門,波斯之火教,猶太人之《舊約》皆是也。其理論亦大抵包于近世科學之對象,而關於哲學者為多。其後人類又迫於科學思想之衝動,不饜於此等獨斷之宗教,乃各以觀察所得者立說,是為哲學之始。如中國之八卦說,五行說,印度之六派哲學(數論勝論等),希臘之宇宙論,皆毗於自然界之獨斷論也。及其說為時人所厭,而懷疑派之哲學繼之而起,於是有中國之少正卯一流(《荀子·宥坐篇》:「孔子曰,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眾,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非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正與希臘詭辯派相類),印度之六師外道,希臘之詭辯派。此等懷疑之論,不足以久維人心,於是有道德論之哲學繼之。如中國之孔子,印度之佛,希臘之蘇格拉底是也。佛氏以宗教之形式,闡揭玄學,其後循此發展,永為宗教性之哲學,遂與科學無何等之關係。孔子之後有莊子,蘇格拉底之後有柏拉圖,皆偏於玄學者也。孔子同時有墨子,蘇格拉底之後有雅裡士多德,則皆兼治科學者也。莊子之哲學為神仙家所依託而有道教,柏拉圖之哲學為基督教所攀援而立新柏拉圖派,則又由哲學而轉為宗教矣。中國墨學中絕,故以後科學永不發達,而宗仰孔子之儒家,自漢以來,不能出煩瑣哲學之範圍。西洋之宗教,引雅裡士多德學派以自振,故中古之煩瑣哲學,雖為人智之障礙,而科學之脈未絕。及文藝中興以後,思想界以漸革新,自然科學次第成立,於是哲學與科學之關係緣之而起焉。 其在古代所謂哲學者,常兼今日之所謂科學而言之。如柏拉圖分哲學為三大類:一曰辨學,二曰物理,三曰論理,而以辨學為綱。雅裡士多德則分哲學為理論實際二大類。其屬理論者,為分析術(論理學)、玄學、數學、物理學、心理學;其屬實際者,為倫理學、政治學、辯論學、詩學。此種觀念,至近世哲學家如培根、特嘉爾輩亦尚仍之。培根分學術為三大類:一曰記憶之學,史學是也;二曰想像之學,詩學是也;三曰思想之學,哲學是也。哲學之中,分為自然宗教、宇宙論、人類學三綱。于宇宙論中,分為自然學(物理)及自然鵠的論(玄學)二門。又于自然學中,分為記述學(具體的物理學)及自然說明學(抽象的物理學即物理學及化學)。其於人類學中分為各人及社會二綱。屬各人者,為生理學(其應用為醫學)及心理學(包論理學及倫理學);其屬社會者,為政治學。 特嘉爾著《哲學綱要》一書,其第一編為認識論及玄學之概論,第二編為機械的物理學要旨,第三編為宇宙論,第四編為物理學、化學、生理學之說明。說者謂等於學術叢編焉。而特嘉爾自序謂哲學即人類知識之綜合,其主要者,(一)玄學,(二)物理學,(三)機械的科學,包有醫學機械學及倫理學雲。皆以哲學之名包一切科學也。 又有以哲學與科學為同義者。如霍布斯分哲學為三部分:曰物理學,曰人類學,曰政治學;又謂不屬哲學者為神學及歷史(自然史及政治學)。何也?以其非科學也。洛克分哲學為二部:一曰物理(亦謂之自然哲學),二曰應用(如倫理學、論理學等)。1696年英國著名算學家韋裡斯(Wallis)於皇家科學會成立式演說曰:本會者,超乎宗教及政治之外而專為哲學之研究者也。研究之對象,曰物理學,曰解剖術,曰形學,曰天文,曰航海術,曰統計學,曰磁學,曰化學,曰機械學,曰實驗之自然科學。我等所討論者,曰血之流行,曰靜脈,曰哥白尼學說,曰彗星及新星之性質,曰木星之衛星,曰遠鏡之改良,曰空氣之重量,曰真空之能否。要之所謂一切新哲學者皆包之而已。曰科學,曰哲學,曰新哲學,初未為界別也。伏爾弗(Woiff)者,於18世紀中組織通俗哲學者也,分哲學為三部:曰自然神學,曰心理學,曰物理學,此模範科學也,為第一部;曰論理學,曰與心理學相應之實用哲學,曰與物理學相應之機械學,為第二部;日本體學,為綜合一切現象而考定之之科學,為第三部。是亦以哲學包科學者也。至康德作《純粹理性批判》,別人之認識為先天後天二類。先天者出於固有,後天者本於經驗,前者為感想而後者為分析法,前者構成玄學(即哲學)而後者構成科學。於是哲學與科學始有畫然之界限。 然由是而康德以後之理想派哲學家遂有排斥科學之說,如菲屑脫云:「哲學者,不必顧何等經驗而純然從事於先天之認識者也。」賽零則又進一步,謂「自然學研究者之方法盲者也,無理想者也。故哲學破壞於培根,而科學則破壞於波埃爾(Boyle)及牛頓」,至於海該爾為懸想派哲學之完成者,則以科學為不外乎各種零碎知識之集合,而實在之知識唯有哲學耳。既有此排斥科學之哲學家,而科學發展以後,遂有排斥哲學之科學家。大率謂哲學者,嚴格言之,本不得為科學,是乃一種之詭辯術,據一種官能或理性之現象,以說明一切事物;或為一種之魔術,以深晦之神意,雜入最普通之概念而宣佈之,要皆以震駭庸俗已耳。凡此等互相菲薄之言,其非真理,可不待言。唯有一種事實不可不注意者,則自科學發展以後,哲學之範圍以漸縮是也。 自16世紀以後,學術界之觀念,漸與中古時代不同。其最著者:(一)培根於論理學極力提倡歸納法,因得淩駕雅裡士多德之演繹法,而凡事基礎於實地之觀察。(二)自1590年發明顯微鏡,千六百零九年發明遠鏡,其後寒暑風雨電氣等表次第發明,而實驗之具漸備。(三)分工之理大明,漸由博綜之哲學而趨於專精之科學。此皆各種科學特別成立之原因也。哥白尼(Copernicus,1473—1543)倡地動說,加伯爾(Kepler,1571—1630)發見行星繞日之規則,加里勒(Galileo,1564—1642)附加以地球繞日之時間,牛頓(Newton,1642—1727)更發見引力之公例,而天文學成立。自梅斯納(Merssenne,1588—1648)、斯耐爾(Snell,1591—1628)發明聲學光學之公例,齊貝爾(Gilbert)發見磁學公例,而物理學以漸成立。波埃爾(Robert Boyle,1627—1691)規定原子之概念而化學以漸成立。哈爾佛(Harvey,1578—1657)發見血液循環之系統,而生理學以漸成立。李鼐(Linne,1707—1778)新定植物系統而植物學成立。屈維野(Cuvier,1769—1832)創比較解剖學,研求動物自然系統,而動物學成立。凡自然現象,自昔為哲學所包含者,皆已建立為科學矣。而精神現象之學,如心理學者,近已用實驗之法,組織為科學,發起于韋貝爾(F.H.Weber,1795—1878)、費希納(Fechner,1801—1887)。而成立于馮德(wundt)由是而演出者,則有費希納之歸納法美學,及馬曼(Menmamr)之實驗教育學,亦將離哲學而獨立。其他若社會學,若倫理學,若人類學,若比較宗教學,若比較言語學等,凡昔日之附麗於哲學而以演繹法治之者,至於今日,悉為歸納法治之,而將自成為科學。然則所遺留而為哲學之範圍者何耶? 於是郎革(Albert Lange)以為將來之哲學,有思想的文學而已;而海該爾之徒,則以為將來之哲學,不過哲學史耳。夫文學必含哲理,在今日已為顯著之事實。新哲學之發生,必胚胎於思想的歷史之總和,不能不以哲學史為哲學之大本營,亦事實也。然哲學之各部分,雖已分演而為各科學,而哲學之任務,則尚不止於前述之二端。約舉之有三。一曰各科哲學:如應用數學之公例以言哲理,謂之數理哲學;應用生理學之公例以言哲學,則為生理哲學等是也。二日綜合各種科學:如合各種自然科學之公例而去其齟齬,通其隔閡,以構為哲學者,是為自然哲學;又各以自然科學所得之公例,應用於精神科學,又合自然科學及精神科學之公例而論定為最高之原理,如孔德(Auguste Comte)之實證哲學,斯賓賽爾(Herbert Spencer)之綜合哲學原理是也。三日玄學:一方面基礎於種種科學所綜合之原理,一方面又基礎于哲學史所包含之漸進的思想,而對於此方面所未解決之各問題,以新說解答之,如別格遜(Henri Bergron)之創造的進化論其例也。夫各科哲理與綜合各種科學,尚介乎科學與哲學之間,唯玄學始超乎科學之上。然科學發達以後之玄學,與科學幼稚時代之玄學較然不同,是亦可以觀哲學與科學之相得而益彰矣。 (191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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