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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育代宗教


  ——在上海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的演說

  (一九三〇年十二月)

  我記得十餘年前,在丙辰學社講演,曾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問題。今日承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同人的請屬,再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向諸位請教,這在我個人是個很難得的機會。

  我要預先說明的是,我們說的宗教,並不是指個人自由的信仰心,而僅是指一種拘泥形式,以有歷史的組織干涉個人信仰的教派。

  又我所說的美育,並不能易作美術。因從前引我說的,屢有改作以美術代宗教者,故不能不聲明。蓋歐洲人所謂美術,恒以建築、雕刻、圖畫與其他工藝美術為限;而所謂美育,則不僅包括音樂、文學等,而且自然現象、名人言行、都市建設、社會文化,凡合於美學的條件而足以感人的,都包括在內,所以不能改為美術。

  我所以主張以美育代宗教,有下列兩種原因:

  (一)宗教的初期,本兼有智育、德育、美育三事,而尤以美育為引人信仰之重要成分。及人智進步,物質科學與社會科學逐漸成立,宗教上智育、德育的教訓,顯見幼稚,不能不讓諸科學家之研究,而宗教之所以尚能維持場面,使信徒尚戀戀不忍去者,實恃其所保留之關係美育的部分而已。(〈現〉象上的美與精神上的美)

  (二)以代宗教上所保留的關係美育部分,在美育上實只為一部分,而並不足以攬其全。且以其關係宗教之故,而時時現出矛盾之跡,例如美育是超越的,而宗教則計較的;美育是平等的,而宗教則差別的;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則限制的;美育為創造的,而宗教是保守的。所以到現時代,宗教並不足為美育之助而反為其累。

  因是我等看出美育的初期,雖系賴宗教而發展,然及其養成獨立資格以後,則反受宗教之累;而且我等已承認現代宗教,除美育成分以外,別無何等作用,則我等的結論就是以美育代宗教。在家庭間,子女當幼稚時期,不能不受父母之撫養及教訓,及其長大,而父母業已衰老,則子女當出而自負責任,俾父母得以休息。其他各種事業上之先進與後進,亦複互相乘除,隨時期而更迭。美育之代宗教,亦猶是耳。但是這個問題,甚為複雜。我所說有不明了、不合適之處,還請諸位指教。

  (蔡元培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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