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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臨時教育會議開會詞


  (一九一二年七月十日)

  今日之臨時教育會議,即中華民國成立以後第一次之中央教育會議。此次會議,關係甚為重大,因有此次會議,而將來之正式中央教育會議,即以此次會議為托始。且中國政體既然更新,即社會上一般思想,亦隨之改革;此次教育會議,即是全國教育改革的起點。此次議決事件,如果能件件實行,固為重要關係;即使間有不能實行者,然為本會已經議決之案,將來亦必有影響。諸君有遠來者,即或在近處者,亦是撥冗而來,均以此次會議關係重大之故。

  民國教育與君主時代之教育,其不同之點何在?君主時代之教育方針,不從受教育者本體上著想,用一個人主義或用一部分人主義,利用一種方法,驅使受教育者遷就他之主義。民國教育方針,應從受教育者本體上著想,有如何能力,方能盡如何責任;受如何教育,始能具如何能力。從前瑞士教育家(沛斯泰洛齊)有言:昔之教育,使兒童受教于成人;今之教育,乃使成人受教于兒童。何謂成人受教于兒童?謂成人不敢自存成見,立于兒童之地位而體驗之,以定教育之方法。民國之教育亦然。君主時代之教育,不外利己主義。君主或少數人結合之政府,以其利己主義為目的物,乃揣摩國民之利己心,以一種方法投合之,引以遷就于君主或政府之主義。如前清時代承科舉余習,獎勵出身,為驅誘學生之計;而其目的,在使受教育者皆富於服從心、保守心,易受政府駕馭。現在此種主義,已不合用,須立于國民之地位,而體驗其在世界、在社會有何等責任,應受何種教育。

  社會逃不出世界,個人逃不出社會。世界尚未大同,社會與世界之利害未能完全一致。國家為社會之最大者,對於國家之責任與對於世界之責任,未必無互相衝突之時,猶之對於家庭之責任與對於國家之責任,不能無衝突也。國家、家庭兩種責任,不得兼顧,常犧牲家庭以就國家;則對於國家之責任,自以與對世界之責任無衝突者為範圍,可以例而知之。至於人之恒言,輒曰權利、義務。而鄙人所言責任,似偏於義務一方面,則以鄙人對於權利、義務之觀念,並非相對的。蓋人類上有究竟之義務,所以克盡義務者,是謂權利;或受外界之阻力,而使不克盡其義務,是謂權利之喪失。是權利由義務而生,並非對待關係。而人類所最需要者,即在克盡其種種責任之能力,蓋無可疑。由是教育家之任務,即在為受教育者養成此種能力,使能盡完全責任,亦無可疑也。

  當民國成立之始,而教育家欲盡此任務,不外乎五種主義,即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公民道德、世界觀、美育是也。五者以公民道德為中堅,蓋世界觀及美育皆所以完成道德,而軍國民教育及實利主義,則必以道德為根本。我國人本以善營業聞於世界。僑寓海外,忍非常之困苦,以致富者常有之,是其一例。所以不免為貧國者,因人民無道德心,不能結合為大事業,以與外國相抗;又不求自立而務僥倖。故欲提倡實利主義,必先養其道德。至於軍國民主義之不可以離道德,則更易見。我國從前有勇於公戰、怯於私鬥之語。現在軍隊時生事端,何嘗非尚武之人由無道德心以裁制之故耳。教育者,非為已往,非為現在,而專為將來。從前言人才教育者,尚有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之說,可見教育家必有百世不遷之主義,如公民道德是。其他因時勢之需要,而亦不能不採用,如實利主義及軍國民主義是也。吾人會議之時,不可不注意。

  又有一層,我中國人向有一弊,即是自大;及其反動,則為自棄。自大者,保守心太重,以為我中國有四千年之文化,為外國所不及,外國之法制皆不足取;及屢經戰敗,則轉而為崇拜外人,事事以外國為標準,有欲行之事,則曰是某某國所有也。遇不敢行之事,則曰某某等國尚未行者,我國又何能行?此等幾為議事者之口頭禪,是由自大而變為自棄也。普通教育廢止讀經,大學校廢經科,而以經科分入文科之哲學、史學、文學三門,是破除自大舊習之一端。

  至現在我等教育規程,取法日本者甚多。此並非我等苟且,我等知日本學制本取法歐洲各國。惟歐洲各國學制,多從歷史上漸演而成,不甚求其整齊劃一,而又含有西洋人特別之習慣;日本則變法時所創設,取西洋各國之制而折衷之,取法于彼,尤為相宜。然日本國體與我不同,不可不兼采歐美相宜之法。即使日本及歐美各國尚未實行,而教育家正在鼓吹者,我等亦可采而行之。我等須從原理上觀察,可行則行,不必有先我而為之者。例如十三個月之年曆,十二音符之新樂譜,在歐美各國為習慣所限,明知其善而尚未施行,我國亦不妨先取而行之。學制之中,間亦有類此者。

  此刻教育部預備之議案,大約有四十餘種之多。第一類,是學校系統;第二類,是各學校令及規程;第三類,教育行政之關係;第四類,學校中詳細規則;第五類,大概含有社會教育性質。

  其中有一大問題,是國語統一辦法。現在有人提議:初等小學宜教國語,不宜教國文。既要教國語,非先統一國語不可;然而,中國語言各處不同,若限定以一地方之語言為標準,則必招各地方之反對,故必有至公平之辦法。國語既一,乃可定音標。從前中央教育會雖提出此案,因關係重要,尚未解決。

  此外,又有種種問題,不能單從教育界解決者。如前清學部主張中學以上由中央政府直轄;中學以下,歸地方政府管轄。日昨有幾位談及,謂廢府以後,中學校應歸省立或縣立。此等須俟地方官制頒佈後,始能規定。現在只能假定一劃分之方法,即如中等以上教育,取給於國家稅,或以國家產業作基本金;中等以下,取給於地方稅,或用地方產業作基本金。亦只能為假定之方法。

  諸君此次來京,想亦有許多議案提出。其間與本部及他議員提出之問題略同者,可以合併討論。此次臨時教育會議,時期甚短,而議案至多。若討論過於繁瑣,恐耽誤時間,不能盡議。蓋諸君多半擔任教育事務者,即使延會,恐亦不能過於延長。所以,希望諸君於議案之排列,將重要者提前開議。又每案之中,先摘出重要諸點,詳細討論;其他無關宏旨者,不妨姑略之。鄙人今日所欲言者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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