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文集二 | 上頁 下頁 |
孫逸仙先生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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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裡昂舉行的孫中山追悼會致詞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在外國搜集材料頗難,僅據所見所聞之犖犖大者記之,俟他日補正。) 先生名文,逸仙其字也,又號中山。民國紀元前四十七年,生於廣東省之香山縣。年十三,在私塾肄業,聞人說洪秀全軼事,為之感動,即立志革命。其後赴夏威夷(Honolulu),進耶穌教會學校。尋歸廣東,入博濟醫學校,識同學鄭士民、士良。士良夙入會党,聞先生談革命,甚悅服,願于起事時率會黨候指揮。是為先生運動革命之始,亦即與會黨關係之始。 翌年,先生轉學于香港醫學校,常往來香港、澳門間,鼓吹革命。畢業後,行醫于澳門及廣州。圖實行革命,與同志陸皓東遊京津,經武漢,觀察形勢。民元前十三年,清政府與日本開戰,先生以為有機可乘,赴夏威夷,設興中會。旋歸國,往來廣州、香港間,佈置攻取廣州之計畫。翌年七月,事泄,同志多被捕,先生脫險,赴日本,複往夏威夷,往美洲,推廣興中會。美洲華僑多立有洪門會館。洪門會者,倡自明末清初,本以反清複明為宗旨,而以互助為聯合法。積久,則滿意於互助之益,而革命宗旨,幾不復在記憶中。先生與同志多方提醒,而會眾始覺悟,願受先生指揮。 先生由美至英,為清使龔照嶼誘入使館而拘留之,賴香港醫學校舊教習康德黎之營救而得脫。 先生留歐洲二年,考察各國政治風俗,始悟富強之國,人民尚多痛苦。從前於排斥異族政府外,雖已決定採用共和制,而於最新之社會主義,尚未暇顧及。至是始感其必要,乃於民族、民權兩主義外,複採取民生主義,而三民主義之計畫始定。 複赴日本,遣同志陳少白回香港,發行《中國報》,鼓吹革命,是為中國革命黨機關報之始。遣史堅如入長江聯絡會黨,而鄭士良則在香港設會黨招待所。於是長江各省及廣東、廣西、福建之會黨,均併合於興中會矣。 會清廷信用義和團,與列強開釁。先生以為機不可失,乃遣鄭士良率會黨攻惠州,史堅如入廣州與之響應。士良迭克數城,以援絕失敗;而堅如謀炸兩廣總督署,以事泄見戕。然國內有志者受刺激漸深刻,以言論反對清政府,或在各省起事者漸多。事敗,苟不被戕害或拘留,則大率亡命至日本,間亦至歐美,仍努力傳播革命主義,信從者日眾。先生知事機漸熟,於是遊歷各國,揭櫫所抱之三民主義以號召之,而組織革命同盟會,開第一會於撥魯塞爾,加盟者三十餘人。開第二會于柏林,加盟者二十餘人。開第三會於巴黎,加盟者十餘人。開第四會于日本之東京,加盟者數百人,自甘肅而外,十七省之士皆與焉。於是定中華民國之名稱,公佈于黨員,使傳佈主義於本省。不期年而加盟者逾萬人,各省亦先後成支部焉。於是在東京發行《民報》,是為革命黨機關雜誌之始。 民元前五年,革命同盟會會員劉道一、寧調元、胡英等在萍鄉、醴陵間起事,為清軍所破。清政府與日本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安南。自河內遣同志攻潮州、黃岡,不利。攻惠州,攻欽州、廉州,均不利。先生又親率同志襲取鎮南關,圖攻龍州,又不利,退回安南。清政府與法政府交涉,排斥先生,先生乃往新加坡。遣黃興等攻欽、廉,遣黃明堂等攻河口,又不利,先生乃往美洲籌款。同志有運動廣州新軍舉事者,事泄,又不利。先生亟自美洲赴日本,被偵悉,不准居留,乃赴檳榔嶼。 民前一年三月,會中知名之士,均潛入廣州,於二十九日奮攻總督署,卒不勝,僅一二人得脫,而被戕者七十二人,所謂七十二烈士者也,義聲震於全國。 當是時,先生三十年間所傳播之革命思想,已彌漫各省,凡新式軍隊亦多表同情;重以廣州一役之激刺,則熱度陡增。及八月間武昌起義,各省次第響應,而清室遂以顛覆。先生所提倡之民族主義,於是實現。且以先生于鼓吹民族主義時,同時標舉民權,而早定中華民國之名稱,故革命功成,人人不復作漢族立君之夢想,而群湊於民國之一鵠。各省代表之會于南京者,遂選舉先生為中華民國臨時總統焉。 先生自美洲歸,則於陽曆一月一日就職,即廢除陰曆,而以是年為民國元年,建設臨時政府。及清帝退位,先生即辭臨時總統之職,而袁世凱繼之。 先生嘗預定革命方略,曰:規律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 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吏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厘卡之障礙等事。 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佈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人民能瞭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厘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顧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只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于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 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施行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曾於民元前一年廣州之役節要宣佈之。 其後革命實現,受各方面之牽制,卒未能建設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時」之態度,以待機會。一方面徇袁世凱之請,任全國鐵路督辦;一方面允會員宋教仁之請,吸收政見較為接近之小黨,改組革命同盟會,而名為國民黨,先生被舉為國民黨總理。是時,國民黨在議會中,占大多數,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凱。世凱暗殺教仁,國民咸抱不平。先生以為此一機會也,乃主張起師討世凱,其後義師屢敗,而議院中國民黨員悉被世凱違法而斥逐。於是先生赴日本,又選國民黨中急進派,組織中華革命黨。四年,世凱謀複帝制,先生遣黨員赴各省,起師討世凱。世凱死,國民黨議員複職,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議院,先生以為此又一機會也,赴廣東組織軍政府,被舉為大元帥。七年,軍政府改組,被舉為總裁。八年,辭職。十年,被舉為軍政府大總統。十一年,部下一部分軍隊嘩變,先生赴上海。十二年,党軍恢復廣州,先生又赴廣東,組織大元帥府,被舉為大元帥。 先生以己之政見,在軍閥中,最不肯瞭解者為曹錕、吳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認曹、吳一派為惟一之敵黨。而其他如段祺瑞、張作霖輩,雖瞭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視曹、吳之意見,則對於攻擊曹、吳之舉,正不妨與之合作也。是以有聯段、聯張之主張。 先生又以國內各小黨中,與民生主義較為接近者,惟共產黨,而共產黨員又有一部分同時為國民黨黨員,故有改組國民黨而收入共產黨之舉。 先生又以國際上列強與中國所訂之種種不平等條約,最為民生主義進行之障礙;而首先聲明取消者為俄國,不能不認俄國為惟一之友。而且俄國故領袖列寧所創立之蘇維埃制度及各種施行程序,與先生所主張訓政時期之設施,極相類似;而列寧個人堅強之意志,犧牲之精神,又適與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寧為惟一之友。 凡此等經歷,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日所抱之政見,超然如故,固並不受其牽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時間,雖大半消費於革命運動之中,然有暇則讀書,自奉頗簡素,而有錢則用以購書,故于新時代科學家之理論,類皆能去其糟粕而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會之,以證成其特有之主義。讀所著《建國方略》、《三民主義》、《孫文學說》及其他講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間,曹錕以賄得總統,吳佩孚更憑藉中央政府權力,實行其武力統一之計畫;最近因馮玉祥之反戈,與段祺瑞、張作霖之協力,而曹、吳失敗,祺瑞被推為執政。先生應祺瑞之請,取道日本而至北京。洞見祺瑞一派無建設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國民會議;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舉行其所謂善後會議,以敷衍實力派;先生乃宣告本党黨員表示不合作之意見。先生與他党聯合之程度,大率如是。其與共產黨及蘇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轉劇,歷經名醫手,均無效,竟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年六十有一。遺囑國民。全國無智愚,無新舊,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國之華人,舉行追悼會者,不可勝數。各國報紙,屬左黨者,固推服無異詞。即屬右黨者,雖於其政見,或不無微詞,而要皆公認為中國最有關係之人物。其生也榮,其死也哀,中國自有歷史以來,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陳夫人,有一子二女。子科,在美國研究市政,曾任廣州市政廳長。長女適戴恩賽,次未嫁而殤。先生于民元三年與陳夫人離婚,續娶宋夫人慶齡。遺囑處置家事曰:「餘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余妻宋慶齡,以為紀念。餘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餘志。此囑。」 嗚呼,一生盡瘁國事,可以矜式國人矣! (蔡元培手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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