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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第十章 墨子


  (四)墨家

  第十章 墨子

  孔、老二氏,既代表南北思想,而其時又有北方思想之別派崛起,而與儒家言相抗者,是為墨子。韓非子曰:「今之顯學,儒墨也。」可以觀墨學之勢力矣。

  小傳

  墨子,名翟,《史記》稱為宋大夫。善守禦,節用。其年次不詳,蓋稍後於孔子。莊子稱其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孟子稱其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蓋持兼愛之說而實行之者也。

  學說之淵源

  宋者,殷之後也。孔子之評殷人曰:「殷人尊神,率民而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墨子之明鬼尊天,皆殷人因襲之思想。《漢書·藝文志》謂墨學出於清廟之守,亦其義也。孔子雖殷後,而生長于魯,專明周禮。墨子仕宋,則依據殷道。是為儒、墨差別之大原因。至墨子節用、節葬諸義,則又兼采夏道。其書嘗稱道禹之功業,而謂公孟子曰:「子法周而未法夏,子之古非古也。」亦其證也。

  弟子

  墨子之弟子甚多,其著者,有禽滑厘、隨巢、胡非之屬。與孟子論爭者曰夷之,亦其一也。宋鈃非攻,蓋亦墨子之支別與?

  有神論

  墨子學說,以有神論為基礎。《明鬼》一篇,所以述鬼神之種類及性質者至備。其言鬼之不可不明也,曰:「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夫君臣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於聽治,賤人之不強於從事也。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並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亂。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別,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借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之人,疑天下之眾,使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別,是以天下亂。」然則墨子以罪惡之所由生為無神論,而因以明有神論之必要。是其說不本於宗教之信仰及哲學之思索,而僅為政治若社會應用而設。其說似太淺近,以其《法儀》諸篇推之,墨子蓋有見於萬物皆神,而天即為其統一者,因自昔崇拜自然之宗教而說之以學理者也。

  法天

  儒家之尊天也,直以天道為社會之法則,而於天之所以當尊,天道之所以可法,未遑詳也。及墨子而始闡明其故,於《法儀》篇詳之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然則吾人之所可以為法者何在?墨子曰:「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夫父母者,彝倫之基本;學者,知識之源泉;君者,于現實界有絕對之威力。然而均不免於不仁,而不可以為法。蓋既在此相對世界中,勢不能有保其絕對之尊嚴者也。而吾人所法,要非有全知全能永保其絕對之尊嚴,而不與時地為推移者,不足以當之,然則非天而誰?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由是觀之,墨子之於天,直以神靈視之,而不僅如儒家之視為理法矣。

  天之愛人利人

  人以天為法,則天意之好惡,即以決吾人之行止。夫天意果何在乎?墨子則承前文而言之曰:「天何欲何惡?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之?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其兼愛之而兼利之?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芻牛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之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道德之法則

  天之意在愛與利,則道德之法則,亦不得不然。墨子者,以愛與利為結合而不可離者也。故愛之本原,在近世倫理學家,謂其起于自愛,即起於自保其生之觀念。而墨子之所見則不然。

  兼愛

  自愛之愛,與憎相對。充其量,不免至於屈人以伸己。於是互相衝突,而社會之紛亂由是起焉。故以濟世為的者,不可不擴充為絕對之愛。絕對之愛,兼愛也,天意也。故曰:「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由不相愛。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亦然。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若使天下兼相愛,則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

  兼愛與別愛之利害

  墨子既揭兼愛之原理,則又舉兼愛、別愛之利害以證成之。曰:「交別者,生天下之大害;交兼者,生天下之大利。是故別非也,兼是也。」又曰:「有二士於此,其一執別,其一執兼。別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是故退睹其友,饑則不食,寒則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別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高士於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是故退睹其友,饑則食之,寒則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墨子又推之而為別君、兼君之事,其義略同。

  行兼愛之道

  兼愛之道,何由而能實行乎?墨子之所揭與儒家所言之忠恕同。曰:「視人之國如其國,視人之家如其家,視人之身如其身。」

  利與愛

  愛者,道德之精神也,行為之動機也,而吾人之行為,不可不預期其效果。墨子則以利為道德之本質,於是其兼愛主義,同時為功利主義。其言曰:「天者,兼愛之而兼利之。天之利人也,大於人之自利者。」又曰:「天之愛人也,視聖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聖人之利人也厚。大人之愛人也,視小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小人之利人也厚。」其意以為道德者,必以利達其愛,若厚愛而薄利,則與薄於愛無異焉。此墨子之功利論也。

  兼愛之調攝

  兼愛者,社會固結之本質。然社會間人與人之關係,嘗於不知不覺間,生親疏之別。故孟子至以墨子之愛無差別為無父,以為兼愛之義,與親疏之等不相容也。然如墨子之義,則兩者並無所謂矛盾。其言曰:「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之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既欲人之愛利其親也,則吾惡先從事,即得此,即必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詩曰:『無言而不仇,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必見惡也。」然則愛人之親,正所以愛己之親,豈得謂之無父耶?且墨子之對公輸子也,曰:「我鉤之以愛,揣之以恭,弗鉤以愛則不親,弗揣以恭而速狎,狎而不親,則速離。故交相愛,交相恭,猶若相利也。」然則墨子之兼愛,固自有其調攝之道矣。

  勤儉

  墨子欲達其兼愛之主義,則不可不務去爭奪之原。爭奪之原,恒在匱乏。匱乏之原,在於奢惰。故為《節用》篇以糾奢,而為非命說以明人事之當盡。又以厚葬久喪,與勤儉相違,特設《節葬》篇以糾之。而墨子及其弟子,則洵能實行其主義者也。

  非攻

  言兼愛則必非攻。然墨子非攻而不非守,故有《備城門》、《備高臨》諸篇,非如孟子所謂修其孝弟忠信,則可制梃而撻甲兵者也。

  結論

  墨子兼愛而法天,頗近於西方之基督教。其明鬼而節葬,亦含有尊靈魂、賤體魄之意。墨家鉅子,有殺身以殉學者,亦頗類基督。然墨子,科學家也,實利家也。其所言名數質力諸理,多合于近世科學。其論證,則多用歸納法。按切人事,依據歷史,其《尚同》、《尚賢》諸篇,則在得明天子及諸賢士大夫以統一各國之政俗,而泯其爭。此皆其異於宗教家者也。墨子偏尚質實,而不知美術有陶養性情之作用,故非樂,是其蔽也。其兼愛主義,則無可非者。孟子斥為無父,則門戶之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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