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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


  (Art Dècoratif)

  裝飾者,最普通之美術也。其所取之材,曰石類,曰金類,曰陶土,此取諸礦物者也;曰木,曰草,曰藤,曰棉,曰麻,曰果核,曰漆,此取諸植物者也;曰介,曰角,曰骨,曰牙,曰皮,曰毛羽,曰絲,此取諸動物者也。其所施之技,曰刻,曰鑄,曰陶,曰鑲,曰編,曰織,曰繡,曰繪。其所寫像者,曰幾何學之線面,曰動植物及人類之形狀,曰神話宗教及社會之事變。其所附麗者,曰身體,曰被服,曰器用,曰宮室,曰都市。

  身體之裝飾,一曰文身,二曰虧體。文身之飾,或繪或刺,為未開化所常有。我國今惟演劇時,或以粉墨塗面;而臂上花繡,則唯我國之拳棒家,外國之航海家,間或有之。虧體之飾,如野蠻人穿鼻懸環、鑿唇安木之屬。我國婦女,舊有纏足穿耳之習,亦其類也。

  被服之裝飾,如冠、服、帶、佩,及一切金、鑽、珠、玉之飾皆是。近世文明民族,已日趨簡素;唯帝王、貴族,及軍人,猶有特別之制服,而婦女冠服,尚喜翻新。巴黎新式女服,常為全歐模範。德法開戰以後,德政府嘗欲創日耳曼式以代之,而德之婦女未能從焉。

  器用之裝飾,大之如坐臥具,小之如陳設品皆是。我國如商周之鐘鼎,漢之爐鏡,宋以後之瓷器,皆其選也。

  宮室之裝飾,如簷楣柱頭,多有刻文;承塵及壁,或施繪畫;集色彩之玻板以為窗,綴斑駁之石片以敷地皆是。其他若窗幕地氈之類,亦附屬之。

  都市之裝飾,如《考工記》:「匠人營國,方九裡,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所以求均稱而表莊嚴也。巴黎一市,攬森河左右,緯以長橋,界為馳道,間以廣場,文以崇閎之建築,疏以廣大之園林,積漸佈置,蔚成大觀。而馳道之旁,蔭以列樹,芬以花塍;廣場及公園之中,古木雜花,噴泉造像,分合錯綜,悉具意匠。是皆所以饜公眾之美感,而非一人一家之所得而私也。

  由是觀之,人智進步,則裝飾之道,漸異其範圍。身體之裝飾,為未開化時代所尚;都市之裝飾,則非文化發達之國,不能注意。由近而遠,由私而公,可以觀世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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