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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理與畏威


  人生而有愛己愛他之心象,因發為利己利他之行為。行為之己他兩利,或利他而不暇利己者為善。利己之過,而不惜害他人者為惡。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也。

  蒙昧之世,人類心象尚隘,見己而不及見他,因而利己害他之行為,所在多有。有知覺較先者,見其事之有害于人群,而思所以防止之,於是有賞罰:善者賞之,惡者罰之,是法律之所記始也。是謂酋長之威。酋長之賞罰,不能公平無私也,而其監視之作用,所以為賞罰標準者,又不能周密而無遺。於是隸屬于酋長者,又得趨避之術,而不憚於惡,而酋長之威窮。

  有濟其窮者曰:「人之行為,監視之者,不獨酋長也,又有神。吾人即獨居一室,而不啻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為善則神賜之福,為惡則神降之罰。神之賞罰,不獨於其生前,而又及其死後,善者登天堂,而惡者入地獄。」或又為之說曰:「神之賞罰,不獨於其身,而又及其子孫,善者子孫多且賢,而惡者子孫不肖,甚者絕其嗣。」或又為之說曰:「神之賞罰,不唯於其今生也,而又及其來世,善者來世為幸福之人,而惡者則轉生為貧苦殘廢之人,甚者為獸畜。」是皆宗教家之所傳說也。是謂神之威。

  雖然,神之賞罰,其果如斯響應乎?其未來之苦樂,果足以抑現世之刺沖乎?故有所謂神之威,而人之不能免於惡如故。

  且君主也,官吏也,教主也,輒利用酋長之威,及神之威,以強人去善而為惡。其最著者,政治之戰、宗教之戰是也。於是乎威者不但無成效,而且有流弊。

  人智既進,乃有科學。科學者,舍威以求理者也。其理奈何?曰,我之所謂己,人之所謂他也。我之所謂他,人之所謂己也。故觀其通,則無所謂己與他,而同謂之人。人之於人,無所不愛,則無所不利。不得已而不能普利,則犧牲其最少數者,以利其最大多數者,初不必問其所犧牲者之為何人也。如是,則為善最樂,而又何苦為惡耶?

  吾人之所為,既以理為準則,自然無恃乎威,且于流弊滋章之威,務相率而廓清之,以造成自由平等之世界:是則吾人之天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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