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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與奢侈


  讀人類進化之歷史:昔也穴居而野處,今則有完善之宮室;昔也飲血茹毛,食鳥獸之肉而寢其皮,今則有烹飪裁縫之術;昔也束薪而為炬,陶土而為燈,而今則行之以煤氣及電力;昔也椎輪之車,刳木之舟,為小距離之交通,而今則汽車及汽舟,無遠弗屆;其他一切應用之物,昔粗而今精,昔單簡而今複雜,大都如是。故以今較昔,器物之價值,百倍者有之,千倍者有之,甚而萬倍億倍者亦有之:一若昔節儉而今奢侈,奢侈之度,隨文明而俱進。是以厭疾奢侈者,至於並一切之物質文明而屏棄之,如法之盧梭,俄之托爾斯泰是也。

  雖然,文明之與奢侈,固若是其密接而不可離乎?是不然。文明者,利用厚生之普及于人人者也。敷道如砥,夫人而行之;漉水使潔,夫人而飲之;廣衢之燈,夫人而利其明;公園之音樂,夫人而聆其音;普及教育,平民大學,夫人而可以受之;藏書樓之書,其數巨萬,夫人而可以讀之;博物院之美術品,其價不貲,夫人而可以賞鑒之:夫是以謂之文明。且此等設施,或以衛生,或以益智,或以進德,其所生之效力,有百千萬億于所費者。故所費雖多,而不得以奢侈論。

  奢侈者,一人之費逾于普通人所費之均數,而又不生何等之善果,或轉以發生惡影響。如《呂氏春秋》所謂「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招蹶之機;肥酒厚肉,務以自疆,命之曰爛腸之食」,是也。此等惡習,本酋長時代所留遺。在昔普通生活低度之時,凡所謂峻宇雕牆,玉杯象箸,長夜之飲,游畋之樂,其超越均數之費者何限?普通生活既漸高其度,即有貴族富豪以窮奢極侈著,而其超越均數之度,決不如酋長時代之甚。故知文明益進,則奢侈益殺。謂今日之文明,尚未能剿滅奢侈則可,以奢侈為文明之產物,則大不可也。吾人當詳觀文明與奢侈之別,尚其前者,而戒其後者,則折中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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