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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道德有積極、消極二者:消極之道德,無論何人,不可不守。在往昔人權未昌之世,持之最嚴。而自今日言之,則僅此而已,尚未足以盡修德之量。蓋其人苟能屏出一切邪念,志氣清明,品性高尚,外不愧人,內不自疚,其為君子,固無可疑,然尚囿於獨善之範圍,而未可以為完人也。

  人類自消極之道德以外,又不可無積極之道德,既涵養其品性,則又不可不發展其人格也。人格之發展,在洞悉夫一身與世界種種之關係,而開拓其能力,以增進社會之利福。正鵠既定,奮進而不已,每發展一度,則其精進之力,必倍於前日。縱觀立功成事之人,其進步之速率,無不與其所成立之事功而增進,固隨在可證者。此實人格之本性,而積極之道德所賴以發達者也。

  然而人格之發展,必有種子,此種子非得消極道德之涵養,不能長成,而非經積極道德之擴張,則不能蕃盛。故修德者,當自消極之道德始,而又必以積極之道德濟之。消極之道德,與積極之道德,譬猶車之有兩輪,鳥之有兩翼焉,必不可以偏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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