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中學修身教科書 | 上頁 下頁 |
第一章 修己 第一節 總論 |
|
人之生也,不能無所為,而為其所當為者,是謂道德。道德者,非可以猝然而襲取也,必也有理想,有方法。修身一科,即所以示其方法者也。 夫事必有序,道德之條目,其為吾人所當為者同,而所以行之之方法,則不能無先後,所謂先務者,修己之道是已。 吾國聖人,以孝為百行之本,小之一人之私德,大之國民之公義,無不由是而推演之者,故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由是而行之於社會,則宜盡力於職分之所在,而於他人之生命若財產若名譽,皆護惜之,不可有所侵毀。行有餘力,則又當博愛及眾,而勉進公益,由是而行之於國家,則於法律之所定,命令之所布,皆當恪守而勿違。而有事之時,又當致身于國,公爾忘私,以盡國民之義務,是皆道德之教所範圍,為吾人所不可不勉者也。 夫道德之方面,雖各各不同,而行之則在己。知之而不行,猶不知也;知其當行矣,而未有所以行此之素養,猶不能行也。懷邪心者,無以行正義;貪私利者,無以圖公益。未有自欺而能忠於人,自侮而能敬於人者。故道德之教,雖統各方面以為言,而其本則在乎修己。 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強其身為第一義。身不康強,雖有美意,無自而達也。康矣強矣,而不能啟其知識,練其技能,則奚擇於牛馬;故又不可以不求知能。知識富矣,技能精矣,而不率之以德性,則適以長惡而遂非,故又不可以不養德性。是故修己之道,體育、知育、德育三者,不可以偏廢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