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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糧食的徵收、運輸與保管等工作


  關於糧食的徵收、運輸與保管等工作(1)

  (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秋收已逼在眼前了。秋收中國家糧食的徵收、集中運輸與保管,均是非常重大的工作。為了切實地進行這些工作,使一切國家糧食(借穀、土地稅、紅軍公穀、以前的節省借谷、沒收徵發穀,均在內)都得到迅速的收集、搬運與適當的保管,中央糧食部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關於收集工作,依照中央七月二十二日決定,由各級秋收委員會負總的領導責任。各級糧食部在秋收委員會與主席團的領導之下,進行徵收、集中運輸與保管的工作。

  (二)徵收與收集工作,直接由鄉負責。在鄉一級立即成立糧食收集委員會(縣、區兩級不成立),由九人至十一人組織之,以鄉主席、党支書、團支書、鄉原有糧食委員會主任、鄉工會支部長、貧農團主任、女工農婦代表會主席、赤衛軍連長、少隊長為委員,必要時還可增加兩人。依照中央七月二十二日的決定,以鄉蘇主席或党支書為主任,必要時還可設一副主任,在區的秋收委員會與區糧食部指揮之下,擔任全鄉動員群眾借穀交稅,並把糧食很快集中與很好保管起來。

  (三)鄉糧食收集委員會之下,設技術員四人,他們的工作是負責調查和填寫免稅、減稅及納稅的證明書,收集工作開始後,一人管打收條,發借穀票及記徵收賬,三人監收。三人中一人管鑰匙,點穀入倉,核對數目,及記倉庫保管賬。一人管軍穀,一人管稱穀。這四人由政府支給一個月伙食,另外每鄉臨時辦公費一元。以後這三個監收員即為該鄉倉庫保管委員會委員(以後不給伙食),因此,這三個監收員,必須選擇在穀倉附近並絕對可靠的同志擔任。

  (四)一切徵收與收集的糧食,不應經過鄉蘇代表之手(代表負動員責任),應由納稅人及借出穀子的群眾直接送到收集地點,經過收集委員會察看,認為確實乾淨時,即可過稱入倉。

  (五)徵收與收集地點,必須設在倉庫附近。首先在第一個穀倉的附近收穀,並預先通知全鄉群眾,按期交穀。第一個穀倉都裝滿了才移到第二個穀倉附近去收穀。戰區與邊區必須按照本部計劃運到指定地點入倉。收集地與儲藏地相隔很遠的,收集與徵收地點必須設在運輸站附近,以便隨收隨運,切不可稍為馬虎與遲緩,使糧食受到損失。

  (六)對於入倉時的運輸及入倉後供給紅軍時的運輸,要迅速動員交界的群眾及赤少隊擔負。糧食部必須協同軍事部、少隊部切實做好運輸工作。

  (七)隨著入庫就要轉帳,規定鄉對區、區對縣每兩天轉帳一次,縣對省及中央則每天轉帳一次。

  (八)為了迅速地、順利地完成徵收與收集工作,在徵收與收集期間,區糧食部與區倉庫,可酌情增加臨時工作人員(大區糧食部與倉庫各增加兩人,中等區糧食部增加一人,倉庫增加兩人,小區糧食部、倉庫各增加一人)。這些增加的人都臨時脫離生產一個月,由公家發給一月伙食。區糧食部臨時增加的同志是下鄉檢查、幫助與督促動員、徵收與運輸等項工作。區倉庫臨時增加的同志是下鄉檢查、幫助與督促穀倉的修理及設置、倉庫的保管與按時轉帳等。此外,為加強秋收中糧食運輸的指導與經常注意運輸工作,經過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在省縣調劑科之下,加設運輸股,省縣兩級糧食部運輸股,各添常駐人員一名。

  以上各項具體工作,必須切實負責做好,將工作情形隨時報告前來。

  【注】

  (1)這是陳潭秋任中央蘇區糧食人民委員時寫的《關於秋收中國家糧食的徵收、集中運輸、保管工作的指示》。標題是編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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