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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爭取公開活動


  堅決爭取公開活動(1)

  (一九三〇年六月十五日)

  秘密工作,是在嚴厲的白色恐怖之下,地下黨保障組織的存在與發展,不得不採取的一種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只是限於黨的組織說的。党的政治主張,必須完全公開,必須以鬥爭方式爭取公開,這樣才能擴大黨的影響,團結成千成萬的群眾在党的周圍。至於群眾的組織與活動,必須堅決地採取公開的路線,才能收到下列的效果:一、政治影響普遍地擴大,容易動員廣大群眾,有力地打擊敵人;二、提高群眾的鬥爭勇氣,肅清失敗情緒的殘餘;三、提高群眾自信心,認識自身力量之偉大,打破依賴或等待外力的心理;四、可以迅速地發展群眾組織,加強鬥爭的力量。

  今年五一運動,全國各地都是採取公開路線的活動,公開地號召群眾五一示威,公開地組織五一籌備會,公開地用鬥爭的方式召集群眾的代表會。各地反帝運動與反帝同盟的組織,亦同樣是採取公開路線進行,這些運動與組織,都得到偉大的成功,如上海、武漢、哈爾濱、天津、香港、廈門各重要城市,都有群眾的公開示威行動,反動的統治階級在群眾鬥爭面前發抖。農村同樣有廣大群眾的五一示威遊行,特別是蘇維埃區域,都是幾萬幾十萬群眾的武裝示威。最明顯的上海電汽車工人罷工,所以能堅持二十餘日,得到最後勝利,即是公開路線的結果,他們有公開的罷工委員會,公開組織了俱樂部,公開舉行群眾大會。在群眾威力之下,使最反動的報紙如《申報》、《新聞報》等,都不敢做反動的宣傳,不能不接受罷工委員會的真確消息。這些事實都證明了公開路線的絕對正確。

  自大革命暫時失敗後,一般同志習慣于地下黨的秘密生活,不知正確運用公開活動路線,自黨提出爭取公開活動的口號以後,有的走到公開主義的錯誤道路上,有的則成了合法的公開,至今這些錯誤,雖已糾正過來,但又發生兩種新的錯誤的傾向:一是在幾次公開活動成功以後,遂輕視敵人,認為敵人無力壓迫,客觀上是削弱了再接再厲鬥爭的決心,於是鬆懈了對於敵人的戒備,組織上不注意嚴密,行動上不注意敏捷,忽視了與秘密工作的聯繫,這種輕敵的結果,一遇到敵人的襲擊,即手足失措,坐待敵人的拘捕,如上海「四二七」事件及電氣廠的逮捕,武漢、廈門的破獲[1],即是明顯的例證。另一種錯誤傾向,即是公開活動受到壓迫以後,即表現動搖,甚至對公開活動路線發生懷疑,如「四二七」以後,上海有少數同志說「中央這個公開活動的策略是不大正確的」,哈爾濱五一以後有群眾被捕了,市委有一負責同志說「這都是盲動」。無論是輕敵或是懷疑公開活動路線,都是不能正確運用公開活動的策略,即是沒有深刻認識這一策略的重要。

  怎樣正確地運用公開活動的策略,是目前群眾工作中一個最迫切的問題。根據過去各地執行這一策略的經驗與缺點,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公開活動必須要動員廣大的群眾,僅僅是黨員或很少的群眾,是不能夠收到充分的效果。因此執行這一策略,必須有廣大的宣傳鼓勵工作,才能動員廣大群眾起來。

  第二,公開活動只有靠群眾自覺地用自己的力量來爭取,不是黨命令群眾爭取,更不是黨代替群眾爭取,這必然需要黨艱苦地做群眾工作。

  第三,公開活動不是和平請願所能得到的,必須用群眾鬥爭的方式爭取,在群眾威力之下,逼著反動勢力默認、讓步、屈服。

  第四,公開活動要繼續不斷地爭取,因為反動統治愈走到動搖崩潰,他對革命的壓迫愈加厲害,他是不輕易讓群眾有公開活動的,他從根本上是要打擊群眾的公開活動,要封閉群眾的公開團體(當然御用的團體在外),所以,群眾的公開活動與群眾組織的公開存在,都要經過長期的繼續不斷的前仆後繼的鬥爭,才能得到最後的成功。假如因為一次兩次以至幾次失敗而放棄這個鬥爭,懷疑這個策略,都是右傾,都是不瞭解這個策略。

  第五,公開活動必須預見敵人的壓迫,必須抵禦敵人的壓迫,更必須衝破敵人的壓迫。因此須注意組織的嚴密與行動的敏捷,指揮的統一與堅決,不容有絲毫的鬆懈、遲鈍、分歧與動搖。

  第六,在公開活動中,必須有秘密工作的準備,必須將公開活動與秘密工作很好地聯繫起來。

  總之,公開活動的本身就是一種鬥爭。懷疑爭取公開活動,便是懷疑鬥爭。取消派、合法主義者,自然是取消這樣的公開活動。我們要實現黨的正確策略,就必須爭取這樣的公開活動。

  【注】

  [1]一九三〇年春,李立三為代表的「左」傾冒險錯誤逐漸在黨內占領導地位,為了實現其「一省數省的首先勝利」,主張「大幹」(武裝起義)、「總罷工」。在此思想指導下,四月二十七日,上海各界五一紀念籌備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各區五一紀念代表來到會址雲南路濟善堂時,被中西探警包圍,一部分代表沖入會場,一部分被阻代表示威抗議。最後一百多位代表被捕。電氣廠的逮捕系同月二十九日,中西探捕包圍電力工人俱樂部,捕走正在籌備罷工的工人領袖十六人。武漢、廈門的破獲,也是此期「左」傾錯誤的領導者混淆公開工作和秘密工作、合法鬥爭與非法鬥爭的界線,使黨、團和工會組織處於暴露狀態,結果導致大批共產黨員、革命群眾被捕和被殺。當時武漢和廈門兩地黨的機關被敵人全部破壞。

  (1)這是陳潭秋發表在《黨的生活》第十一期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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