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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陳、劉諸逆


  審判陳、劉諸逆(1)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十月二十日,武昌市民大會決議案第二條決定:「陳嘉謨[1]、劉玉春[2]應交人民審判,先由各人民團體組織檢查委員會受理人民對於陳、劉之控訴,以半月為檢查期間,限一月審判終結。」陳為吳佩孚[3]的傀儡,代吳宰割湖北,惡貫滿盈,紅契複驗,抵押官產,鹽斤加價,為陳氏的拿手好戲;劉則效忠于吳,死守孤城,抗拒北伐軍,至四十餘日,城中二十余萬人民飽受燒殺搶劫饑餓之苦。這次市民大會的決議,將陳、劉交人民審判,總算是給人民一點很小的補償。

  陳嘉謨罪有應得,毫無問題。劉玉春僅參加此次反革命戰爭,過去在鄂並沒有壞的表現,似乎不必處以極刑,免使已降者心懷不安,未降者裹足卻步,尤不應稍存南北畛域之見,對於北方人加以過分之處置。其實劉玉春之罪狀,並不是單純的參加此次反革命戰爭,更不僅是武昌二十余萬人民受其荼毒,就是號稱北軍[4]的第二十五師、第三師及第十七混成旅的兵士,均受了他不少的虐待(平日餉械分配劉氏只注意第八師,各師糧絕,食糠與高粱粥,而八師仍吃乾飯),甚至他自己的兵士亦被其欺壓(第八師因困守過久,有人想投降,劉氏散佈謠言說已投降者均被南軍[5]慘殺)。因此,劉氏之死不但武昌人民喜悅,就是北軍以及劉氏自己的部隊也必然同聲稱快。

  【注】

  [1]陳嘉謨:直隸(今河北)任丘人。保定陸軍速成學堂二期步科畢業。在曹錕部充排、連長。一九一八年受蕭耀南保薦,任第十二混成旅團長,兩年後擢升旅長。一九二二年升任湖北蒲(圻)通(城)中將鎮守使。次年接蕭耀南任第二十五師師長。一九二六年由吳佩孚授予陸軍上將銜,督理湖北軍務。國民革命軍北伐進攻湖北時,倉皇抵抗,退守武昌,不同意決武泰閘堤防以阻止北伐軍前進。武昌城攻破後被俘。一九二八年寧漢分裂後獲釋,先往日本,後到天津。抗日戰爭時期死于天津。

  [2]劉玉春:北洋直系軍閥將領。天津人。行伍出身,民國初任直軍第八師十六旅旅長,駐宜昌。一九二一年後投靠吳佩孚,在洛陽任兩湖巡閱使署處長;一九二五年任旅長,並將其部隊從宜昌調到漢口,編為吳的衛隊。旋升為第八師師長。一九二六年秋,國民革命軍進至湖北時,他隨吳佩孚到賀勝橋、汀泗橋,率軍與葉挺獨立團等軍激戰,遭重創,退守武昌城,任武昌城防司令。武昌城攻破後被俘。獲釋後被國民革命軍委為縱隊指揮,以戴罪「立功」。次年回天津,不久死去。

  [3]吳佩孚(一八七四——一九三九):山東蓬萊人,北洋直系軍閥首領之一。一九二〇年七月,他打敗皖系軍閥段祺瑞,開始左右北洋軍閥的中央政權,為英美帝國主義的代理人。一九二四年十月,他在軍閥混戰中失敗。一年後再起,到一九二六年北伐戰爭前,他據有直隸(今河北)南部和湖北、湖南、河南等省。北伐軍從廣東出發,首先打倒的敵人就是吳佩孚。

  [4]北軍:即北洋軍閥,與南方的國民革命軍相對而言。

  [5]南軍:即國民革命軍,北伐前在廣東成立,與北方的北洋軍閥相對而言。

  (1)這是陳潭秋在《群眾》週刊第一期發表的文章。《群眾》週刊是中共湖北省委的機關刊物,它是「群眾的革命化」和「革命的群眾化」的急先鋒,創刊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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