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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順直問題的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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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此報告不帶辯護性質,僅在簡單說明過去工作經過及個人在工作中之錯誤。 北方局時期——上年九月至十一月,北方局主任為荷波同志,和森、昆弟皆為其中之一員,北方局到時,情形大約如下: 一、工運已停止年餘; 二、黨只有上層機關而無群眾工作; 三、與群眾關係非常惡劣,党完全是在群眾以外,被工人群眾所厭惡; 四、指導機關與黨員,尤其與工人同志的關係非常之劣,工學界限特別深; 五、東大式的紀律甚行於北方; 六、天津京綏路,唐山工人同志及一般所謂「本地」同志皆反對省委。 北方局到後考察以上種種情形,認為是機會主義在北方之嚴重的狀況,決定改組省委,此為第一次之改組(九月底)。新省委人選:朱錦棠(書記)、于方舟(組織)、彭述之(宣傳)、王仲一(工運)、楊春霖(農民)。此外北京、唐山、玉田等處隨之改組。十月中旬玉田有自發的農民暴動,同時北方局對於時局估量不正確,有盲動主義的暴動計劃之發出不到二星期事實已證明此計劃之幻想,北方局即有第五號通告(見中央通訊)改正此計劃。 十月底,北京因黨內糾紛發生大破壞,不久玉田因第二次攻城,京東工作一蹶不振。 十一月中央擴大會議,取消北方局,根據北方局第五號通告及和森的報告做了一個北方工作方針決議案。中央決定開除述之省委工作,加以查辦,國際代表于森起程時叫去說:「你到津的第一任務,首在調開述之離津」。 第二次改組時期——本年一月至三月,中央原先擬定森以中央特派員兼順直書記,森以為不可,後仍以巡視員名義再去北方,到津時為十二月底,此時順直黨情形如下: 一、京東因二次攻城完全失敗,于方舟楊春霖皆死於二次攻城之役; 二、省委因北方之大破壞及京東之失敗異常消極; 三、天津、唐山、京東黨員群眾對省委不滿要求立即改組; 四、常委五人,于楊二人已死,述之開除工作,只留朱王二人,朱王亦主立即改組; 五、外縣關係,保定以南,張口以北,因戰事還未恢復,只京東幾縣與省委有關係。 因以上種種情形,省委與森乃決定立即二次改組,以天津、唐山、京東三個主要區域的代表為基礎(其時北京未恢復)。這是第二次改組的來由,二次省委十二人,工人八,農民一,余為智識分子之久于群眾工作者。常委如下: 王藻文(京綏路工人), 胡茂公, 李德貴(天津紗廠工人), 王德忠(唐山礦工), 王仲一, 張箴言(京東農運領袖), 王某(京東農民)。 第二次改組,天津恢復舊的工人同志百余人,開始建立四個紗廠支部,二個鐵路支部,紗廠及鐵路開始有幾次小的部分鬥爭,被認為工作可漸復興之象徵。 指導改組會中的錯誤 改組會所努力的是反機會主義,恢復黨的基礎,確定工農群眾工作的方針。通過工人運動,農民運動,組織問題,黨內問題四決議,而缺少一個總的政治任務的決議案,當時以為只須接受中央十一月擴大會關於北方工作方針,無須照樣重寫一遍。 森在此改組會及決議中所犯的主要錯誤,是極端民主化的傾向由反機會主義而走到另一極端的錯誤。此極端民主化的錯誤雖然在組織決議案上亦曾指出應當防止,但整個決議案的精神是代表此錯誤傾向的。 中央的糾正及森之態度 改組後,森往巡視唐山等處,並在彼開一訓練班,回後見中央發信,主停止省委改組,叫森赴滬與述之對質,又有須停止宣傳之語;同時黨報召集代表會,要順直去四人。然省委認述之問題不是和森個人的問題,省委改組之經過須得省委本身向中央作詳細報告,請求中央審查,於是乃派王藻文、胡茂公、趙臣三人偕同張昆弟及前書記朱錦堂來滬,並決定等森幾星期辦完訓練班然後走。 當時和森對中央的詳細書面報告其結論要點大概如下: 一、述之問題請根據各種報告和事實解決,森有錯誤請加反坐; 二、省委改組系根據種種不得已之原因,批准與否請中央詳細審查決定; 三、改組會各種決議如有錯誤請中央詳細審查糾正,如大體全不正確則請中央另作正式決議,這些寫成的東西不過供給一部分材料而已; 四、森遵命回滬,但因訓練班未完不得不遲行二星期,順直代表到後中央如認為仍須森到案對質,則請立即電示便可前來; 五、森無左派宣傳,請中央審查森在北方之一切言論行動,如確有派別企圖,森願接受任何處罰。 以上為森當時態度,因為當時我自己對於改組及各決議案之是否正確,自己不能判明,只有聽中央之審查與糾正。 順直代表到滬結果,中央認改組會的精神是對的,改組省委為正當,新省委成分亦相當健全可以工作,但改組會的各決議案中犯了許多錯誤應當糾正,於是發佈第二封告順直同志書,所謂順直問題至此解決,省委接受中央指示糾正改組會各種錯誤並從新擬定工作計劃(見《順直通信》第六期)。和森乃於二月中旬遵中央命停止巡視工作離津來滬。中央召集會議宣佈順直一切問題上次已與順直代表完全解決,和森今日到會並非對質,只需將巡視工作作一總報告而已,森對北方工作負責之期至此終了。 擬赴庫倫經過天津時期——森在滬住了一月,又遵中央及國際代表命經由庫倫赴六次大會,故四月中旬又到天津(並無巡視使命)停留至五月初因赴庫倫路不通,仍折回滬,此時順直情形如下: 一、省委十五號通告有盲動趨向(少奇提出此,少奇二月底到津,自後省委在指導方面受其幫助); 二、對北伐無確定態度(其時中央亦未定態度),同志感覺蔣閻到後黨無出路; 三、省委中有幾個不贊成少奇盲動主張,下層同志感覺政策不合而愈消極; 四、經濟困難,大家皆叫工作無辦法; 五、省委因經濟困難受同志批評,有請中央立即派員改組卸責之趨向並托森來滬轉呈中央。 其時濟案初起,少奇暴動傾向甚重,森乃為省委另草一政治決議以糾正十五號通告及同志各種不正確傾向。 森回滬之前夜(五月四日)與少奇深談一次,問其對順直工作之意見,他的結論大概如眾相同,即「現在黨的基礎是相當有了,這些工人同志縱然有些毛病如驕傲以及間或鬧鬧經濟問題,然他們的確還是群眾的領袖,工作一起來這些小毛病不大成問題,現在的問題只是經濟太困難了,假若錢多工作是容易起來的」。 此外少奇還主張立即改組省委及省委只留三人其餘皆分散於各地。 關於立即改組省委之主張含有卸責和遷就保南同志反對省委乃合法之意,當時和森以六次代表大會在即,主張六次大會後再改組,和森回滬即將省委要求立即改組報告中央,中央亦認為應待六次大會後才再改組。 以上為森道經天津時之情形。森所知悉之順直情形至此終結。 至於「鬧經濟問題」亦應補述一二。此問題亦為順直之老問題。雇傭勞動化本來全黨都有此毛病,而以在順直為特甚。以前曾因此問題鬧成許多糾紛及形成黨與群眾及工會之最惡劣的關係。以前大肆處罰,無形開除的工人同志,以及党緊關著門怕接見工人同志的種種現狀,大約都是由此問題發生的。此問題發生的原因,系以前機會主義時期雇傭方法之所致,工人同志與党及工作的關係完全建立在雇傭上。改組時曾在組織問題議案中再三說明黨員與党的經濟關係及濟難會之性質,以糾正過去之錯誤觀念。改組時由朱錦堂同志負責擔任濟難會工作,對於被難者出獄者作了一次救濟。當時朱同志主張對於失業者普遍救濟,森曾反對,後乃改變為由區委召集每區被救濟同志自己決定辦法,至於改組後,森所知道的鬧經濟問題共有二次:一為天津第一區膠皮支部發生此問題;一為天總幾個負責同志發生此問題。後經王德忠告發系王藻文同志有濫許津貼之事,當時省委會議即給王以批評,並通過一次決議禁止津貼及個人濫許。不久又專為此事作成一告同志書(仲一起草)嚴厲批評雇傭勞動之流毒,後因黃少峰同志認此問題僅只一二處有此現象,不應發此普遍告同志書,遂中止發出。乃改開一活動分子會議,與鬧問題者一批評和警告;不久又將一區負責同志(書記)處罰開除其書記工作。此為森負責時所親知之事。 總結: 一、北方局時期有盲動主義錯誤,但在十一月會議前即短期終止; 二、第二次改組時森在指導工作上所犯的主要錯誤系極端民主化的傾向,不過未堅持與繼續此錯誤傾向; 三、改組會極端民主化的錯誤責任和森完全應當負擔並願接受任何處罰。 十一月二十六日 (載《中央通訊》第1期 署名:蔡和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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