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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複英之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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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路透社二十二日巴黎電:法國致英複文,首言法國之地位,謂有切實解決之要素。法國對於賠償問題從無自私政策,苟不統籌歐洲全部之利益,則不能解決此問題。法國常考慮及協約國之困難,而尤注重英國可悲之失業狀況。法國依據和約立言,凡違反和約之舉動將成危險性質之前例。複文繼引證在賠償委員會估定賠款前後法國對德之種種讓步,乃此種讓步未獲報酬,但反招德國之一再違約耳。德國在一九二二年底自使其經濟地位愈趨惡劣,從無自行整頓之舉。德國所取運輸費視他國為低,官吏薪俸則有加增,對於實業家與航業家未嘗徵稅,且予以各種便利而造成新船業,在美國海上與英法航業相競爭。德國開浚運河,增置電話,凡法國所不得已而展緩之工程,德國輒興辦之,代價幾何,非其所計。德國情形如此,法國乃依照前所聲明奪取保證之意旨,決計佔據魯爾。複文至此遂言佔據魯爾之合法理由。但謂俟消極抵抗停止後,佔據情勢可以更變。複文請協約國收甲乙兩種債券,法國所應有之二百六十萬萬金馬克撥歸法國。並收兩種債券,法國所應得之任何款額撥入協約國債款項下。複文又謂德國能力與資產應隨時占定,到期賠款之償付可視情形而更變之。此種更變,須由賠償委員會多數票決定之,人民與產業所受之損失,應較戰費更有取償之優先權,此為無可疑者。故在德國未開始償付以前,而協約國彼此欲索取戰費,此乃莫可索解之事。法國願與英國等作友好的討論,想不難獲一種諒解。一面規定第一部分德國賠款等於兵燹區域修復經費之解決,一面規定第二部分德國賠款及協約國戰債之展緩。想英國未必欲於賠償問題未解決時,索取協約國所欠之資也云云。 此牒可注意之點有四:(一)說明德國經濟及財政狀況之優裕,坐實德國「自使其經濟地位趨於惡劣」的賴債政策;(二)申辯佔據魯爾之合法;(三)拒絕決定賠款總額;(四)在德國未開始償付前,拒絕英國向法國索債。 英國帝國主義者讀了這個複牒,自然又羞又惱,然而你怎奈他何?「單是吵嘴有何用處,準備戰爭罷」。英國帝國主義者縱然無時不有此覺悟,哼!奈何「我們的航空軍力遠不如法國」! (載《嚮導》第37期 署名: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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