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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十一章 一夫一妻之實質


  英雄時代,希臘的婦女與後代比較起來雖然還是自由的,還是被尊敬的,但是不過因為她是合法兒子的母親。實際上,因為男子地位的優勝和奴隸間的競爭,希臘婦女在英雄時代即已急轉直下的卑賤起來了。在荷馬(Homere)詩中,許多俘獲的少年婦女常常是任戰勝者隨意處置:最高首領選去其最美麗者外,其餘的則任各將領在天幕裡面或他們的床上分配起來。一夫一妻的旁邊有奴隸存在,一些俘來的少年美女,她們的肉體與靈魂皆屬￿一個男子,而競相媚事於其左右。一夫一妻的特性原來就是這樣組成的:只有婦女過一夫的生活;而男子在實際上則無所謂一妻。這樣的特性,直到今日還是如此。

  然在同一時代,多利安人(Doriens)與伊歐尼人(Ioniens)的情形完全不同。前者以斯巴達為模型,後者以雅典為模型。雅典婦女通常總是囚禁於隔離的深閨之中,這些深閨通常總是設立在最高一層樓或最後一層樓上,使男子們——尤其是外客不容易與她們接近;男客來家,她們須立刻躲避。少年女子的教育只限於縫紉紡織,至多不過念書習字。婦女沒有奴隸同伴不准外出;這些奴婢,是常常緊伴她們身邊監視她們的(在中國皇宮裡,則有無數閹官太監給皇帝監視幾千幾百的妃子)。西洋婦人至今猶喜隨帶獵犬,據希臘最著名的文學家亞利士多芬(Aristophane)說,此即雅典人用以監視其妻及恫駭向其妻獻媚之情人。然則犬在西洋文明民族的家族歷史中,實盡了一種女監的作用!至於遮蓋婦人顏色的頭巾面網,尤其餘事。雅典婦女除了看家育兒管理奴隸之外,業已不得參與社會一切公眾事務。婦女要守嚴格的貞操,而男子可以放肆的嫖蕩。稱為赫特列(Hetairisme)的賣春婦公然成為社交的中心。雅典盛時,妓院也隨著發達,並且由國家保護。妓館在法律和強權的保護之下,猶之希臘羅馬的神殿、中世紀的禮拜堂,其尊嚴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始創妓院制的梭倫(Solon),極受時人的贊許:稱為維持城市安寧與風化的聰慧組織;沒有這種新組織,則許多少年男子將因煩悶之圍攻而亂上流階級的婦女。

  在一方面看來,從前的性交自由,是隨著群體婚姻的消滅而消滅了;但在別方面,隨著文明和一夫一妻制的開始,性交自由又復活於「赫特列」的新形式之中。賣淫與自由性交不同的,就是婦女為物質的利益而賣其肉體於一個男子或多數男子;因滿足男子購買婦女的要求,遂漸漸形成為公開的賣淫制度。賣淫制度,實為婦女商品化之極點。

  在群體婚姻開始崩壞的時候,定期賣淫不過為婦女暫時犧牲其人格以為買得單一結婚權利的代價;而金錢的賣淫,開始亦不過為宗教的行為:原來定期賣淫是要到女神廟中去實行的,神殿祭壇之下設有錢櫃,凡來求愛的人們必先置錢於櫃以禮神,這就是金錢賣淫的淵源。如亞爾梅尼(Armonlo)最著名的亞芝帝司寺和希臘最著名的亞佛羅德寺(Aphrodito)都是「赫特列」的實行場所。而印度各大神宮中的舞妓,印度人叫做白野德勒(Bayaderes)也是原來賣淫婦的遺影。神廟賣淫,原來是一切婦女的義務;後來遂專由女巫去執行,以代替其餘的一切婦女。

  這樣的神廟賣淫,可說是由群體婚姻直接派生的。到了文明初啟,隨著財產的差異,奴隸的強迫勞動之旁也發生了自由婦女的賣淫,這都是必然的相互關聯。群體婚姻給文明以兩重的遺產,恰好如文明所產生的兩重矛盾的面兒一樣,正面為一夫一妻,反面為賣淫。而賣淫的極端形式就是公開的妓院。自梭倫以後,賣淫成為一種社會制度,也如其他一切社會制度一樣,不僅訂於法律,而且列入稅收(如中國有所謂花捐)。

  公開賣淫制是維持從前的性交自由的,是便利於男子們的,尤其是便利於特權階級的男子和富人。開始不過強迫或雇買一些奴隸女子與下流階級的女子為之;後來許多不願意過囚禁式的一夫一妻生活的良家子女也紛紛逃婚,登籍賣淫。她們的理由是不結婚而做賣淫婦反能得較大的自由。而尤其以沒有習慣雅典風俗,不堪驟受嚴格束縛的外來殖民地女子投入花籍的為多。妓女們與良家婦女大不相同,她們因為與社會自由接觸的結果,見聞自然廣博,其中多少有點學識的,多半為了希臘第一流政治家學者,和藝術家的朋友。許多賣淫婦的名字與聲譽,因為與希臘名人有密切關係而顯著,而希臘名人亦無一不與名妓通殷勤。如亞斯巴西(Aspasie),她是民党首領陪利克列斯(Pericles)的朋友,不久又和他結了婚;弗麗娜(Phryne),她與演說家伊白立德(Hyphrides)及雕刻家普拉西特(Praxitele)有密切的關係;達蘭亞(Danae),她是快樂主義哲學家伊璧鳩魯(Epicure)的先生;亞爾克那沙(Archeanassa),也是柏拉圖傾倒的女友。此外,大演說家德謨斯登(Demosthene),更公然宣言:「我們有妓女以恣淫樂,有姬妾以供服侍,有正妻以生合法兒子而理家政。」

  夫的方面既以嫖妓為性的生活之補足,妻的方面便要發現寡居的怨憾。於是一夫一妻制的本身又發生第二種抵觸,仿佛是婦女們用以報復其丈夫的。這種抵觸是什麼?就是私通。

  夫的方面有娼妓,妻的方面有情人;妓女與姦夫,成為一夫一妻的補足品。這就是文明初啟以來一夫一妻制存在的真相。私通在宗教、風俗、道德和法律上雖然嚴格的被禁止,可是她畢竟能夠與嫖妓對抗,同樣的成為不可反抗的社會制度;不過賣淫是公開的社會制度,私通為秘密的社會制度罷了。所以兒子的父性之不確定,一夫一妻制仍然和從前的群體婚姻差不多。這是文明民族的家族生活莫能解決的矛盾。

  斯巴達與雅典完全不同。從荷馬描寫的詩篇中看來,斯巴達的婚姻情形還是很原始的。對偶婚姻在斯巴達還存在,不過隨著國家地方的觀念略有變更,並且還很像是群體婚姻的回照。

  紀元前六五〇年亞蘭山德裡大斯王(Anaxandridas)因為他的妻不生育,又娶了第二個妻,並且立了兩個家庭;同一時代,亞裡斯登王(Ariston)有兩個無子的妻,他又娶第三個,並與前兩個中之一個離了婚。別方面,也有幾個兄弟共一妻的,朋友之間也可以共妻。據希臘歷史家普魯達克(Prutargue)說,斯巴達婦女,只要情人遵守她的條件,她便可謝絕她的丈夫。

  這樣看來,斯巴達婦女還是很自由的。因此之故,背著丈夫做那不忠實的私通的事體,在斯巴達婦女是絕沒有的,至少在最早的時候,斯巴達人還不知道役使家庭奴隸。農奴階級的希洛芝人(Helots),不過賴主人的田地過生活;斯巴達人很少與希洛芝婦女為往來。斯巴達的青年男女,在春情發動以前,皆裸體受共同的教育,所以女子的體格得與男子為同樣的發育。凡此種種,皆足證明斯巴達婦女的地位與雅典婦女的地位完全不同。

  由上所述看來,可知一夫一妻制完全不是建立在自然條件上面,不過建立在社會條件上面,——特別因為個人財產制勝了原始的自然的共產制。男子既然這樣在家庭中占了優勢,「育兒承產」便在希臘人口中公然宣佈為一夫一妻的惟一目的;而結婚亦成為對於上帝、國家和祖宗之必須履行的義務。一夫一妻制,在歷史裡面,絕不見得為男女兩性之調和;反而男性隸屬女性,發生前此未有的兩性衝突。男女間育兒的分工,為人類第一種分工;而一夫一妻制裡面男女兩性間的抵抗,也是隨著歷史而俱發達的第一種階級抵抗。一夫一妻制固然是歷史上一個大進步,但同時她在奴隸制與私有財產制之旁,開始了一個維持到我們今日的時代——即文明時代;在這個大時代中,每一個進步同時必有一個相當的退步為伴侶,而一部分或一階級的幸福,即以別部分或別階級的痛苦和壓迫為代價。

  家族歷史發達到近世大工業時代,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既不是經濟的單位,複不是政治的要素。極少數資產階級的家庭,赤條條的是金錢聯綴起來的性交和娛樂的一種場所(但此外還有多種);最大多數無產階級的家庭則早已為大工業所破壞,他們的妻女及小孩都須離開家庭而與男性勞動者同過大工廠的生活。換過說,即兩性間家庭勞動與社會生產勞動的分工已為大工業所衝破,而貶謫數千年的婦女至此才漸有恢復原始時代的重要地位而趨於解放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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