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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中應有的綱領


  (一九三八年二月)

  政治綱領是國內革命戰爭決定勝負一因素。此次中國民族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抗戰,也是一種革命戰爭,在抗戰中,要喚起全國廣大民眾擁護這一戰爭,動員全國的財力人力以求得最後的勝利,必須有鮮明的抗戰綱領,具體的昭告全國人民為誰的利益而戰;抽象的籠統的民族利益,不一定能夠動員全國人民,尤其是比較落後的人民。如果我們不贊成拿主觀的願望來代替客觀的實際效果,下列的十條綱領,在抗戰中斷然是不可缺少的東西:

  (一)以推翻帝國主義者所加於中國民族工業發展的障礙為此次抗日戰爭之最終目的。

  (二)在野各黨派及一般人民都應有政治的自由,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之自由。不自由的奴隸,很少有為國家民族利益而奮鬥的自動性。

  (三)聯合蘇聯及全世界的工農民眾(日本的工農民眾也在內),共同反對日本帝國主義。

  (四)沒收日本帝國主義者在中國的財產,沒收漢奸及貪官污吏的財產,充作救濟傷兵及難民之費用。

  (五)強迫富人購認救國公債,徵收財產累進稅和加重因戰事營業所得稅,不把戰費加在工人貧農及小商人小職員身上。

  (六)解除人民痛苦,如:減少工人工作時間,解決貧農耕地問題,限制高租高利,廢除苛捐雜稅和保甲制度,停止征工拉夫等,以提高民眾抗戰的熱情和力量。

  (七)恢復由各業群眾選舉自己的工會,學生會,商民協會,農民協會。

  (八)改組全國軍隊,直隸中央政府,加強軍隊中的政治教育,改良兵士待遇,實行軍隊和駐在地民眾之親密合作。

  (九)武裝人民,尤其要武裝工農民眾,以肅清漢奸,鞏固後方。組織訓練前線失業工人的特殊軍隊,加入作戰。

  (十)迅速召集國民大會,集中全國抗戰力量,主持和戰大局。

  陳獨秀:《我對於抗戰的意見》,亞東圖書館1938年2月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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