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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民黨中央會議的希望


  (一九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在辛亥革命軍發難之日,民黨軍隊第二次佔領辛亥革命發難地的武昌,同時在江西方面,也有擊敗孫傳芳之可能,不久國民政府北伐軍事或者能有一小結束。剛在此時,國民黨中央黨部在廣州召集全體中央委員和各省省黨部代表的聯席會議,這會議是有重要意義的。

  以前有許多人看廣東不過是一些亂黨或者是一些赤化黨在那裡胡鬧,好在遠在化外的大嶺以南,無關大局;現在卻不然了,不但吳佩孚的勢力被它打碎了,孫傳芳若從九江敗退,則福建、四川、雲南都絕了北向之路,如此則國民政府已佔有半個中國,它的戰後設施,全中國人甚至於全世界人都不得不改變以前的態度加以注意了。

  據我們所得的消息,此次國民黨會議的重要議程是:(一)國民政府之組織及地點;(二)召集國民會議;(三)省政府之組織,省民縣民會議,省與中央(政府)之關係;(四)省政府與省黨部之關係;(五)新的政綱。

  此次國民黨會議提出這些問題來討論,已經可以證明國民黨有異常的進步。國民黨前此兩次全國大會,雖然議決了一些政治原則,此次的議程更具體化了。此次會議將如何決定這些具體問題,這是希望國民黨、國民政府和反對國民黨、國民政府的人們,都急欲知道的。

  我們一向是希望國民黨、國民政府的,此時期中的希望更為迫切,因為現在是全國人開始認識國民黨、國民政府的時期。

  此次國民黨會議議程中,最重要的還是第(五)議題「新的政綱」,因為第一次全國大會所決定的政綱還抽象一點,其性質似乎是黨綱,現在應該根據前定的政綱,更具體的規定出來對於各方面目前的實施政策。例如,根據民族平等及經濟發展的原則,決定關稅政策和對那幾國的外交態度,對於國內戰爭及和平與夫對於其他軍隊之態度,對於財政應如何將第二次全國大會決議案中那些急需而且可能的辦法決定實施,如何完成粵漢鐵路及建築海港以發展工商業,確定教育經費及優待小學教員的具體辦法,這些都是此次新的政綱中所必須注意的。關於民眾利益之保障,尤其是此次新的政綱之生命,第二次全國大會所決定的工人運動決議案、農民運動決議案和商民運動決議案中之具體辦法各條,都應該儘量采入此新政綱;並且關於工人最低工資之利益,應該更具體地指明由政府和工會合組一委員會於一定期限內制定,關於工人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應該更具體地指明由國民政府通令所屬各省廢止治安警察條例及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條;關於農民政治的丙項,應改為解散壓迫農民之「軍隊及民團」,經濟的甲項,應改為嚴禁對於農民之高利貸超過若干以上;關於商民應增加二項:一是以海陸軍保護水陸商業、交通及禁止各鐵路因軍事阻礙商業運輸,一是修正商會法,使各業真正商人無限期的都能參加商會組織,而不為少數洋行買辦所把持。此次新政綱更應該珍重聲明:國民政府的基礎是建築在民眾勢力之上,而非建築在軍事勢力之上;因為這是中國由半封建的軍事專政到革命的民主政治之唯一標識。

  (二)(三)兩議題,算是新的政綱問題:召集國民會議之地點與時間,這是一個事實問題;最重要的是計劃如何即刻在各地發展國民會議的民眾運動,免得將來成一空洞會議;其次便是決定國民會議之目的,應該是民眾儘量發表怎樣減輕十五年來的痛苦,怎樣改正關稅制度,怎樣解除籌還外債,以解除全民族的枷鎖;至於全國政治組織和憲法問題,還不是軍閥未完全傾覆以前第一次國民會議所急需討論的議題,所可決定的只是國民會議本身代替國會制度的問題;以省民會議代替省議會,縣民會議代替縣議會,也應該有同樣的決定。省與中央政府之關係,應該根據第一次全國大會所決定的政綱對內政策第一條,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軍政財政,都應該劃分權限,不可採用割據的聯省自治,也不可採用無限制的中央集權制。

  全國人都開始重視國民黨、國民政府了,此次國民黨的中央會議應該產生一個適合目前中國初步改造所需要的政綱,而且馬上就能夠實施這一新政綱,使全國各階級的民眾都認識國民黨、國民政府究竟是什麼!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一七六期

   19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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