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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爭鬥的性質和我們應取的方法


  (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五月卅日上海大馬路之屠殺,曲在英捕橫暴而不由於學生、市民之暴動,已由本月十一日會審公堂第三次研訊被捕者所宣佈的判詞完全證明了。

  此次屠殺之最近直接原因,乃由於上海的學生、市民對於日本紗廠槍殺中國工人而抗議,為租界英捕所屠殺。

  同時,日本派遣軍艦在青島強迫中國軍警,使其屠殺中國工人八名,傷者十餘。

  上海、青島同時的大屠殺,激起全中國各階級各黨派的國民公憤,罷工、罷市、罷課、集會示威,遍於全國。在這全國國民公憤中雖然有和平急進之分,而憤恨外人戮辱同胞,並且憶起歷來的不平待遇,卻已成了全國共同的心理,雖軍閥、銀行家亦為此心理所征服。

  蘇俄政府及人民對於此次屠殺事件及中國國民奮起,極表同情。代表全世界革命工人的第三國際已起來號召全世界工人援助中國工人及中國民族運動。英國的工人及自由主義的學者已起來向他們的本國政府抗議此次上海屠殺事件。

  英、日、法、美、意的海軍在上海登岸駐紮,佔領學校,搜查行人。英、日、法、美、意的公使團始終堅持上海西捕開槍殺人是應該的。

  漢口英領事召各國海軍登陸,英國義勇隊槍殺中國工人、市民八人,傷四十餘。

  段政府下令各省保護外僑。蕭耀南、趙恒惕均令軍警嚴阻學生遊行演講,並宣佈戒嚴,以「就地正法」、「格殺勿論」威嚇市民。

  依據上列各項事實,便可看出此次爭鬥的性質和我們應取的方法了。

  英捕英兵在上海、漢口殺人,不過是此次爭鬥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兇暴現象,此種現象之真正根由乃由一切帝國主義者對於中國民族醒覺與反抗之示威。因此我們應該明白:此次爭鬥若僅以懲凶賠償了事是錯誤的;因為殺人之罪不僅在英兵與英捕,而在帝國主義的國家之高壓政策,如工部局歷來橫暴及此次海陸軍警示威,都是國家行為而非私人行為。第二應該明白:此次爭鬥若主張縮小戰線對英、日或專對英國是錯誤的;因為罪魁禍首雖然是帝國主義之王的英國,而派兵遣艦向中國人示威,並堅稱上海西捕開槍無罪,日、美、法、意也和英國一樣,尤其日本在上海、青島直接或間接殺了中國工人是此次爭鬥之起因。第三應該明白:此次爭鬥若主張法律解決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只能制裁私人的犯罪行為而不能制裁國家的橫暴與民族間的衝突。第四應該明白:此次爭鬥若看做一個地方的問題,上海人只管上海,青島人只管青島,漢口人只管漢口,妄想住在各個租界的中國人得著一點市民權利便可永弭未來的衝突,這也是錯誤的;因為一切帝國主義者是根據一切不平等條約向中國全民族加以剝削與淩辱,即此次屠殺也不但上海,青島、漢口都同時流血,這種根本問題,不但不是一個地方的問題,並且不是一個國家問題,是要喚起國際的同情才能夠解決的。第五應該明白:此次爭鬥若依靠現政府交涉解決是錯誤的;因為歷來的賣國政府對外懸案山積,從未能得著相當的解決,現在對於各處同時並起的大屠殺案,並不向外人嚴重交涉,專知保護外人,反以嚴刑峻法壓抑本國人民的愛國運動,他們向來只是代表外國向本國人民交涉,不曾代表人民向外國交涉,現在上海的外交當局蔡、曾、許那一個不是這樣的態度?!

  我們若是明白了這些錯誤,便應該懂得此次爭鬥的性質,乃是全中國人民為民族的生存與自由反抗一切帝國主義之爭鬥,決不是那一個地方那一部分人對某一事件某一國家之爭鬥;換言之,此次爭鬥應該是整個的不是局部的。爭鬥的方法,不可依賴法律,亦不可依賴現政府,只有依賴國民自己的團結力。

  因此,我們主張:中國國民應該運用自己的團結力,立即在上海召集全國工商學兵代表大會,議決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嚴責政府宣佈執行。倘政府不肯執行此議決,立起國內戰爭,建設一個國民革命政府。新政府第一個宣告,即是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第二個宣告,即是那一國承認廢約的宣告,並派代表來華商訂相互平等的新約,便許那一國通商,否則請他們將一切商品運到別國去販賣。

  我們這個提議,是立腳在全民族的生存與自由之意義上面,不是立腳在某一階級某一黨派的利益上面,希望全國人民不存成見,予以公正的考慮與討論!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一一八期

   19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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