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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給章行嚴的信


  (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行嚴先生:

  頃見上海報載:北京司法部訓令京外各機關,凡查獲宣傳共產黨員,依刑律內亂罪從嚴辦理;如有政黨為護符者,亦一律依法辦理,仰即嚴密檢查等語。

  老朋友!你所長的司法部如果真有這道訓令,便實在令人不解了!這道訓令詞中有三點最不可解:第一,共產黨本是代表工人階級及貧農利益的政黨,何以說他以政黨為護符?第二,法律只能制裁刑律條文上的犯罪行為,豈有一宣傳某種學說某派黨義即構成罪名之理?第三,司法部並非立法機關,何能以一紙部令決定宣傳共產黨為內亂罪?

  這道訓令若出自軍事機關或腐敗官僚之手,我們毫不以為怪,乃出自應該尊重法律的司法部,並且是精通法理富有世界知識的行嚴先生所長的司法部,這便要令人駭怪了!

  人們以為今日托足權門的章行嚴,已非昔日講學論政的章行嚴,他已無違背軍閥意旨之可能,我們和他還有什麼道理可講?但我仍不敢這樣輕蔑行嚴先生,茲謹向先生有所陳述。

  共產黨本質,並非兇惡不法像三K黨等秘密結社之類。其在英國、法國、德國,都是公開的政黨,都有集會、出版、講演及競爭選舉之自由,先生都親眼見過;先生若不過於輕鄙本國人,若不能絕對否認中國也有工農階級之存在,便不能說中國不應有共產黨。至於農業國不應有政黨之說,無論是非,先生在論壇上盡可有此主張,而未便利用官權停止政黨,更不能獨禁共產黨。我們的黨——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已存在了五年,其根本職任是擁護工人貧農的利益,其目前的政治主張是「推翻壓迫中國民族的帝國主義,推翻擾害全國人民的軍閥政治,建設真正獨立的民主的國家」,其言為天下人之所欲言,其行為天下人之所當行,別無陰謀異行有損害於國家人民而足以構成內亂罪者。與其說中國共產黨有內亂罪,不如說不依法律不由民意以武力奪政擾民竊號自娛實犯內亂罪之武人已遍中國。若說共產黨所根本主張的政制和中華民國現行的政制不同,因此得比附到內亂罪,這種話若出於別人之口,已失刑法只以裁制行為之原則,況出於極力贊助段執政以「革命」行為破壞中華民國現行根本法(民國約法)的行嚴先生之口,更是「只許官家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若行嚴先生及其他權門寵兒,向人民板起成則為王的面孔,以為權力在手,即是法律與正義之化身,只許他以法律正義繩人,不許人以法律正義繩他,這種不可一世的逼人氣焰,在袁世凱時代,在第一次安福執政時代,在曹党得意時代,行嚴先生都親身領教過,現在寧肯蹈此覆轍?

  上海《申報》北京電,更指司法部此項訓令與反對善後會議有針鋒處,此電更有傷先生的名譽了!古人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先生即欲依附權門,以私人名義為善後會議辯論已足,似不必濫用官權,以「依刑律內亂罪從嚴辦理」防止異己者之口。反對軍閥官僚的善後會議,乃天下之公言,非共產黨人之私意,國民黨已公然宣言反對善後會議且不論,即如先生同一政學系之好友李印泉,又如先生所兄事之太炎,都公然反對善後會議,並反對段祺瑞自稱執政,先生亦將指印泉、太炎為共產黨人,「依刑律內亂罪從嚴辦理」麼?吾料段氏逆取不能順守,武力專政之演進,勢必日甚一日,天下健者不只一段氏,更不只一行嚴先生,先生竟能以「宣傳共產黨員」六字,誣盡天下人而杜塞其口麼?先生竟想像軍閥官僚的勢力能夠長治久安的統一中國麼?中國在他們統一之下能夠得著進行麼?

  我記得先生是一個深知政本的人,是一個反對好同惡異的人,我還記得先生是曾說有志研究馬克思學說的人,並且俄德共產黨人曾傳說旅歐中國人中有一個傾向共產主義的章行嚴先生,所以我還不像一般人那樣輕蔑先生,希望先生對於我以上的陳述有一個公開的答覆。先生的答覆登在京、滬任何報上我們都可以看見。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一〇二期

   19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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