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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中俄協定草案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俄交涉自有了協定草案,其內容之利害得失已明白的擺在我們的眼前,在理已不容我們憑空說話了。《字林西報》說,此協定是中國片面的利益,俄國只得著空洞的承認;俄國白党,不以蘇俄以權利付還中國為然,且因此在京、津、滬、漢、哈大肆活動;獨中國人中頗有以此次協定為不利於中國者,其是非得失,絕非抽象的爭論所可解決,仍唯有就協定草案十五條之內容一一討論之。

  草案第一條是說:協定簽字後恢復國交。第二條是說:協定簽字後開正式會議。第三條是說:正式會議於簽字後一月內成立,六個月內商定。第四條是說:在正式會議中,將中國與舊俄所訂一切條約作廢,別以平等公平之原則與一九一九年、一九二〇年俄政府宣言精神為本,締結條約協定。其實我國對俄交涉協定,只此一條已足,大本既定,別的都是枝葉問題,都可據此原則而解決;若能得自此條之協定于英、美、法、日等列強,則中國便為完全獨立國家已無外侮之可言了。現在的實際情形怎樣?第五條是說:俄認外蒙為中國領土及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俟撤兵條件(期限及彼此安全辦法)商定,俄兵盡數撤退?彼既承認外蒙為中國之領土及中國在外蒙之主權又承認撤兵,則中俄間多年懸案之蒙古問題實已根本解決了;即吾人多方疑俄,以彼所于吾國之利益(如取消領事裁判權等)為毫無價值,獨於蒙古問題彼未明言取消俄蒙新約,實為後患堪虞;我以為蘇俄果如此其狡,在外交的步驟與策略上,我更當簽訂此協定,看其將來除戰爭外有何法否認此協定,而不承認蒙古為中國之領土,而不承認中國蒙古之主權,而不盡數撤兵。今此機已失,北政府破壞協定,即在此點其誤國之罪已不淺了。第六條是說:兩政府相互不做反對秩序宣傳。第七條是說:於正式會議測定國界。第八條是說:將平等的原則議定航行問題。第九條是說:歸還中東路主權,並由中國贖回該路。第十條是說:俄國拋棄在中國一切租界租地貿易圈及兵營等特權。第十一條是說:俄國拋棄庚子賠款以充中國教育費。第十二條是說:俄國取消治外法權及領事裁判權。第十三條是說:將以平等相互主義協定兩國關稅稅則。第十四條是說:賠償問題在正式會議解決。第十五條說:協定自簽字日起有效。自十條至十五條,完全是蘇俄所於中國之利益,我們若想向列強取得此等利益,不知道要用多少氣力,現在都可向俄國取得了,並且正可援俄例向列強要求,可惜此協定被北政府輕輕地破壞了。列強不但不肯拋棄租界,而且正在設法擴大租界;不但不肯拋棄兵營,而且正在極力增加駐華艦隊;不但不肯拋棄賠款,而且須付生金金幣;不但不肯取消治外法權及領判權,而且正在努力擴張此等權;不但不肯和我訂立平等的關稅稅則,而且對於他們恩許的二五加稅會議還是故意留難;列強所給我們的這些痛苦,拿來比較比較此次中俄協定,其是非得失,十分明白了。

  我的朋友章行嚴說:「此次中俄協定,即中國兵打倒莫斯科所得也不過如此。」

  署名:實庵

  《民國日報》

   19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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