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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報電話借款之秘密


  (一九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民國七年四月與日本匯業銀行所訂電報借款合同,及同年十月與日本中日實業公司所訂電話借款合同,五六年以來的秘密(曹汝霖賣國的秘密),此時才發現出來。電報借款合同計十二條,第一條所載借款額是日金二千萬元;第二條所載借款期是五年,期滿協議續借;第八條所載本息擔保品是民國政府全國有線電報之一切財產及其收入。電話借款合同計八條,第一條所載借款額是日金一千萬元;第三條所載償還期以三年為限,到期得按原定合同繼續轉期;第四條所載擔保品是:(A)交通部所管理之各電話局及各長途電話現有及將來擴充後全部財產,(B)現在已設立之無線電臺:吳淞、武昌、福州、張家口、北京六處及□收入,(C)價值日金五百萬之國庫證券。第五條還說由交通部於現在雇聘之日本技師及顧問中指定二人,分別助理技術會計等事。

  此秘密發現後,國人當然不勝驚異,最奇怪的是賣國賊曹汝霖以還三千萬日金之故,不惜斷送全國國有之有線電報、無線電報及電話等極其重要的軍事交通機關於外國。不但現有的斷送了,並未來的都預先斷送了。

  在此秘密發現的同時,交通部又正進行滬、寧間長途電話工程(交通部特派員周家義及電政司營業科科長陳錫周,正在勘測路線,樹立電杆),遂引起江蘇省縣各團體之反對。其實不止滬寧一線,洛鄭間長途電話也在進行,天津、漢口又何能免。

  我們應該覺悟:這種損失全國交通主權的秘密合同,全中國人都應該起來反對,絕不是江蘇一省的事。

  我們又應該覺悟:這件事絕不是向北政府或地方政府電報抗爭所能收效,必須有實力對付方法,江蘇人士可以拋棄和平運動、憲法運動的迷信了罷!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五十五期

   19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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