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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海納稅華人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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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公共租界納稅華人會本年大會的會務報告列舉四事如下:(一)界內行政司法兩事,其權完全操諸外人之手,吾人在工部局方面,以無正式華董在內,不獲享有發言之權利,以致所受種種不平等之待遇,在洋涇浜條約未經修改以前,進行十分困難。……吾人居住租界者,只有年終納稅之義務,而無發言之權利,雖自民國十年起,工部局有五華顧問之加入,然因非正式代表之故,春季納捐人大會,各國均可參加,獨擯我市民于納捐人會議之外,世界不公道之事,更無有甚於此者。本年為樂志華被虹口捕房無辜虐待受傷一案……公函五顧問,要求向工部局建議,為此後全市民保證安全之法……此案在交涉中,尚未得複,將來結果如何,斷難預料。(二)會審公堂為華洋間相互訴訟而設,當日洋涇浜條約,權限範圍,本有明白之規定,自辛亥光復,領團藉口民國政府尚未得各國承認,攘為己有,迄今已曆十二年矣。……完全華人訴訟,須聽領團裁判,視租界若殖民地,種種違背約章,侵犯主權之處,不可枚舉。(三)工部局比年來對於界內各業商店,時時發生加捐問題……首當其衝者為銀樓,此外如米業、西式成衣業……小菜場及食物業現在又有加捐之舉,從此以往,必至無業不加。(四)蘇州河因關係全省水利,不在洋涇浜條約範圍之內,而工部局竟任意填塞,不特視主權若無物,且為害於全省水利者甚大。 即此上海一隅四件小事,已將帝國主義者在中國政治的經濟的侵略,描寫得淋漓盡致;而中國人真正民族的覺悟,也漸漸表現出來了。 我們更要敬告上海納捐華人會諸君:要收回主權及排除租界虐政,只有大規模的民眾示威可靠,和平請求或希望媚外的北京政府出來交涉,都是不濟事的呵!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三十期 19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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