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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盡利權之魯案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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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報對於山東問題,雖然發表過好幾次意見,但是還有討論之必要。這個舉國注視的問題,雖已簽約解決了,我相信我們的讀者還會極端地注意。 山東問題的解決,官場中到極引為榮幸。有些官僚的報紙,如《京報》等,甚至讚美魯案協定簽字那天,是中國人民最堪慶賀的日子;並認定魯案解決結果,是中國的勝利。在第一部協定簽字換約那天(十二月一日),王正廷在中日聯合委員會中演說道:「……幸對於各問題,均已圓滿解決,此誠兩國邦交上一大幸事也。」在另一方面,我們卻沒有看見那些真正以人民利益為前題的民眾——也是在本國領土內享受外國侵略家的踐踏和淩辱的民眾,有什麼欣喜的表示。不但如此,還有不少的人們,明瞭這個協定對於中國全體人民的真正意義。山東公民魯案後援會等曾發表一篇反對這協定的宣言,福建學生且因此宣告抵制日貨。中國國民的態度既然如此,怪不得《順天時報》和其他漢文的日本報紙很憤怒地說道:為什麼中國還不快快感謝日本呢?日本天皇這樣很慷慨地把山東交還中國,為什麼中國人民還不向日本天皇致謝恩的祝詞呢? 但是我們只要把魯案協定略略分析一下,便能發現國民為什麼不滿意魯案協定的原因。 魯案協定之第一部,於十二月一日簽字,細目共分九章二十八條,細目之附件共十項;內容包括膠州德國舊租借地之交還,公產、礦山、鹽業等等。現在我們不妨把這協定之第一部中的要點說說。日本承認于本年十二月十日正午將膠州德國舊租界地之一切行政權交還中國,但是中國政府須承認青島日本裁判所民刑訴訟事件之裁判,並訴訟行為、不動產證明、公證拒絕、證書作成及私署證書確定日期之效力。中國政府並格外承認條約批准交換前日本官憲所許可出租之地,租期滿後,以同一條件,准其續租三十年。中國政府更承認續租三十年期滿後,仍得再續租;不過再續租之條件,須按照膠濟商埠租地規則辦理罷了。日本領事館和日本居留民團卻保留公產中最精美之房屋和地基共十九處。膠濟鐵路沿線公產,現被日本佔領,本應即刻交還中國,卻規定俟開埠地方決定時,另由兩國政府協定。日本政府允將青島、佐世保間海底電〔線〕之一半,無償交與中國,卻於附件中規定青佐海底電線之青島一端,也委託日本政府代辦,一切機器、線料、房屋、接線等費用,卻由中國政府供給;電報房的主任和技師由日本委派,他們的薪金及其他職員的薪金和額數,均須由中日雙方協定。甚至交還中國之四方及滄口各電報局日文電報之收費多寡,亦須由中日主務官廳協定。中國政府並須交付日本政府一千六百萬日金,作為收回公產和鹽業之賠償費。此項金額內日金二百萬元,須於公產和鹽業移交後一月以內支付現金。其餘日金一千四百萬元以國庫券交付日本政府,年利六厘,免除一切稅捐。此項國庫券之償還期限,定為十五年,但不論何時,經三個月前通知,須將本國庫券之全部或一部償清。日本所佔領之山東各礦山,移交一個專為經營此項礦山所組織之中日合資公司。日本政府既將一切礦山移交這個中日合資公司,這個公司須賠償日本政府日金五百萬元。 青島——這塊中國領土——從前不過被日本資本家強奪去了,現在不過經過一度交還中國的手續,但是拿魯案協定細目第一部一看,便知日本資本家奪得的利潤真不少呀。此後日本資本家每年因此又要榨取中國人民幾百萬元的「賠款」。八年來日本佔領之山東礦產,現在事實上是依然還在日本掌握之中。因為個個稍微明瞭一點中日合辦事業之歷史的人們,都十分懂得中日合資公司除了有一張中日合辦合同做假招牌以外,事實上簡直是個日本公司。因為完成這個「公平」的合辦事業,日本又獲得五百萬大洋。日本資本家和商民人等,在由比司令〔此公司〕保護之下,當然視青島為他們的極樂鄉土,他們會儘量收買青島商業繁盛區域之土地;等到這次魯案協定成立以後,他們便變成有永遠租借權的地主了,就是租期最短的,也不會短過三十年的期限了。不但日本領事館永遠佔據八段大地皮和房屋,日本居留民團占得的土地也是不少,而且沒有一個字提到租金和租期呢。那些讓給日本人會、日本學校、日本醫院的房屋和土地,將變成永遠製造「中日親善」事業的場所了。要是說到日本的神社、齋場、基地佔據土地之多,簡直令人咋舌。還有七八千畝的貴重土地,作為日本人和其他外國人的既得權,在條約上說是再謀清厘,事實上再不會是中國的領土了;日本政府和商人經營之廣大農場,不過附件上載了一句可以補償贖回。倘若你再仔細看了附件中的公產項,你又可以找出許多地皮和房屋的損失,而且規定那些什麼公學堂、病院等,還要維持而擴充之呢。這樣看來,名義上青島雖說歸還中國了,但是除了名義上歸還以外,恐怕沒有歸還旁的有價值的東西罷。不但沒有歸還什麼東西,日本卻為交還公產和鹽業,又在中國人民身上榨去一千六百萬的鉅款。而那些公產和鹽業本來就是中國人民的,現在還是屬中國人民,不過八年前被日本軍閥用武力搶在手裡罷了。協定上還規定日本由青島輸入機器等貨物,四年內(從本年二月四日起算)可免除進口稅。中國卻要在十五年內,每年供給日本一萬萬斤到三萬五千萬斤的青島鹽。就是像洗衣作這樣的小企業,都被日本資本侵入去了,而且這次協定還規定中國政府要給青島日本洗衣業一種保障,這便證明魯案協定第一部的漂亮。這樣一個協定與其說是交還山東的協定,不如說是一個第二次掠奪山東的協定罷。 現在我們再看看魯案協定第二部罷,第二部是規定膠濟鐵路的移交事件,本月五日簽字的。在這個協定第二部中間,或者我們還可以找出日本軍閥的新陰謀。 按照協定第二部說來,日本將膠濟路及其支線於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移交中國,中國以四千萬國庫券賠償日本。此項國庫券以膠濟路財產及進款為擔保,年利六厘,免除一切稅捐。要是不細心去研究這部協定,好像這些就是全部的內容;但是真正的內容比上面所說的,實在差得太遠。魯案協定並沒有規定日本參加管理膠濟路的條文,也沒一家中國報紙提及日本管理膠濟路的問題,但是日本管理膠濟路的根據早就安排好了。這是怎麼呢?我們要是翻開華盛頓會議中之山東條約看看,便能找出山東條約第十九條如下: 「前條所雲之國庫券未還清前,中國政府須選派日本人一名為運輸總管,又一名為總司計,與中國總司計會同襄辦事務以國庫券還清時為限。」這就是說這條中國的膠濟路——這條額外花上四千萬元國庫券向日本贖回的膠濟路——的全部運輸事宜,現在仍然落在日本資本家和日本軍閥手裡。那些日本資本家和軍閥還是可以和從前一樣利用這條鐵路的運輸權,供給中國督軍的槍炮子彈之類,輸送鴉片嗎啡的毒藥。據最近的消息,說是這鐵路的機務、車務、工務、警務等處長,仍由前任之日本人充當,任期二年半(恐怕不止二年半罷?),各處副處長,才由中國政府指派呢。 上面我們所看到的這些事實,便是魯案協定值得敘說,值得讚揚的地方。我們雖然只把魯案協定,略加分析,已足夠使我們得到一個很確當的結論。我們的結論便是:日本一方面形式上將青島和膠濟路交還中國,實踐華盛頓會議上的允諾,博得國際上的美名,他方面用他的巧妙的外交手腕,利用中國委員不顧國家利益的行為,依然保留他在青島和膠濟路之主人翁的地位。多年爭持之山東問題,現在日本是得了名利雙收的結果了。日本雖然這樣勝利,他的軍閥的欲望像是還沒有滿足。他們還在青島及其附近招集土匪與以贊助,其用意實欲於日本軍隊退出青島以後,還能暗中操縱和管理青島,如從前一樣呢。也是企圖以土匪騷擾為藉口,推遲青島行政權的交付呢。土匪如何在青島一帶騷擾,土匪最近的行動和土匪歷來被日本利用著做擾亂事業等事實,我想讀者都已十分明瞭,用不著再去多說。現在日本領事又怎樣在青島設警察所等等額外侵略行為,讀者也自能明瞭,也用不著再說。我們還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國如何受日本政府侮辱的事實。當王正廷在青島舉行接收青島行政權的儀式的時候(本月十日正午),日本代表演說,簡直沒有把王正廷放在眼睛裡,差不多沒有一句話不是侮辱他(此事中國報紙竟沒有詳細記載)。王正廷的好乖,又是一問題,但是至少從日本代表看來,他總算是一個中國人民的代表,侮辱王正廷,是不是侮辱中國人民呢? 每當我們想像所謂山東交還問題和日本政府怎樣對待中國的問題,不得不令我們聯想到日俄長春會議的經過和日本政府怎樣對待俄國代表等情形。日俄長春會議雖然破裂了,但是俄國得到什麼重要的結果呢?其結果便是在俄國領土之內,現在是沒有一個日本兵了。這個結果,只是由於俄國勞農政府之堅忍和伶俐的政策達到的,並沒有得到什麼「友邦」的「善意援助」。俄國民眾的志願和需要,是有那些俄國代表真正能夠代表的,而且俄國代表團真能代表一個完完整整的俄國。但是中國人現在哪裡有這樣好的命運呢!中國委員團那能比得上俄國代表團呢!中國委員團不過代表一個由頑固官僚組成而供軍閥使用的政府。所謂「弱國無外交」這句話,不過官僚們欺瞞小百姓的話;唯有沒有一個真正人民的政府,才處處損失國權。這就是為什麼王正廷等的委員會絲毫沒有作用和分量;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這個政府無論和哪一國辦交涉,都只有把中國人民的利權斷送給別人。 我們希望中國人民能夠快快起來奪得政權,而且能夠組織一個真能代表人民的政府。只有這樣,才能將侮辱中華民族,壓迫中國民眾,掠奪中國富源等事實,一概消滅。 署名:致中 《嚮導》週報第十四期 19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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