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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南北分立?


  ——南北人民分立呢?還是南北特殊勢力分立呢?(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前年張勳復辟的時候,我曾主張仿奧、匈制度南北分治。那時我的意思,以為中國無論南北,都有一大部分人相信君主政治或大權政治,不妨畫定北方幾省,讓他們去過那「磕頭請安」、「打板子」的生活。那相信歐美自由政治的人,可在南方另設自治政府和國會。免得南北意見分歧,種種都說不到一處。

  但是現在細細想起來,我這種觀察很淺薄,我這種主張很魯莽滅裂。

  聽說上海會議的南北代表中,頗有主張南北分立的人。我就簡單問他們一句:「為什麼要南北分立?」

  我不是迷信統一的人,但主張分立也須有個理由。在人種、宗教、語言、歷史上當然不發生南北分立的問題。他們回答的唯一理由,必說是「因為南北政見不同」。

  我以為他們所持的這個理由,和我從前所想的是同樣的觀察淺薄。除了人種、宗教、語言、歷史不同以外,多年共同生活的國民,實沒有分立的理由。

  若因為政見不同,便主張分立,這理由卻十分薄弱:

  (一)全國民的政見,永遠沒有相同的時候。要因政見不同而分立,必至人人分立而後已,便永遠沒有公同生活的組織。

  (二)所謂不同的政見:第一層要分別他是南北兩方人民的意思,還是少數野心家的意思。第二層要分別他是正當的政見或是不正當。若是少數野心家不正當的政見(例如從前南美蓄奴制度,和此時中國北方軍閥的軍治主義),就應該用多數民意正當的政見,來征服他們才是。不應該承認他們利用分立的名義,施行他們的野心和不正當的政見。

  說南北政見不同應當分立的人,必是假定南方人相信自由政治,北方人相信大權政治和軍國主義,南北政見如此不同,所以只好分立。我看南方人是否都相信自由政治,這個問題且不必討論。試問相信大權政治和軍國主義,是北方多數人民的意思,還是少數野心家不正當的政見呢?若真正是多數民意,或者還可以分立。若是少數野心家不正當的政見,便萬萬沒有分立的理由了。因為一國的分裂,既沒有人種、宗教、語言、歷史上異同問題,又非出於利害感情的真正民意,但憑少數野心家不正當的政見,便把國家分裂起來,這只可以叫做「割據」,不能叫做「分立」。

  果然要實行分立,請問這南北的界線,是如何分法?若是由軍人政客們以意為之,那沿江各省屬南屬北,用什麼來做標準呢?若是以西南護法幾省屬南,其餘的都屬北,那湖北、安徽、江西、江蘇、浙江、福建六省的人,難道都是相信大權政治軍國主義嗎?若是各省人民投票決定,現在軍治下的人民,能自由表示意思嗎?

  我看解決中國政治問題的根本要點,不在南北分立與否,而在能否合輿論的內力和友邦的外力,剷除這南北軍閥的特殊勢力。倘能剷除這特殊勢力,不但南北分立不成問題,就是什麼陝西問題,福建問題,湖南問題,川、滇問題,粵、桂問題,湘、桂問題,也都根本解決了。這種特殊勢力倘不能剷除,就是南北果然分立,北方且不必論,那南方將來層出不窮的唐、陸、川、滇、粵、桂、湘、桂,種種問題,試問如何解決?試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調和團結這種利害感情衝突的特殊勢力,來建設南方的自由政治呢?難道又犧牲民意的本位,來就特殊勢力的本位,分立什麼「滇國」、「桂國」嗎?

  僅就一時特殊勢力少數野心家造成的現象,便主張毫無民意根據的南北分立,固然沒有理由。就是那理由充足有歷史習慣根據的各省地方分治,在軍閥特殊勢力未剷除以前,也沒有主張的價值。因為軍閥不剷除,無論名義上是南北分立,或是各省地方分治,那實質上都是「藩鎮割據」,和地方分權人民自治的精神,隔得太遠。

  署名:隻眼

  《每週評論》第十四號

  19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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