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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煙土


  (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次燒毀上海存土,我總以為是正當辦法。第一理由,就是可以表示政府禁煙的決心。第二理由,就是這種害人的毒物,除去一點好一點。但是有許多人主張不燒,把他送給歐美紅十字會。他們主張的理由,是說把許多值錢的煙土,平白地燒了,不合經濟原則。我說這土若不燒毀,萬一私下賣出去,吸煙的人越多,國民生產力越發低減,這又合經濟的原則嗎?

  有的人說:各省煙苗和存土多得很,單燒這點土沒用處。我說:不然,譬如有人說,世上做惡事的人多得很,我從前做這點惡事不打緊。像這種見解能算不錯嗎?

  有的人說:把這土送紅十字會,做歐戰養恤傷兵的費,也算稍盡參戰的義務,比燒了不好嗎?我說:紅十字會收了這大宗煙土,還是做藥,還是賣給人吸呢?若說做藥,拿許多煙土來做藥,真是駭人聽聞。稅務司答萬國禁煙會代表徐維繪的話道:「把關棧中充公司私土,贈送諸協約國紅十字會,已綽乎有餘。」若是還賣給人吸,這種參戰的義務不盡也罷。

  最奇怪是講禮法道德的康南海,也反對焚土,打電報給政府,說什麼「政貴有漸」,「果決非行人之宜」。又說「驗土恐展轉株連,將別成巨案」,主張把存土分送羅斯福的家屬,和紅十字會,其餘的用作賑濟川湘難民,立大學,開馬路。我不說別的刻薄話,只問康先生一句,應該用什麼方法,把煙土變成金錢,來做這許多好事?

  令人萬分難解的,就是以禁煙為目的之萬國禁煙會和普益禁煙會,也反對焚土。那普益禁煙會的代表肖同榮,公然在會場偷取煙土。這事如若不假,他們反對焚土的意思,大家就應該明白了。

  又有一種反對焚土的見解,說是上海存土,已經有短少摻假的弊病,現在想燒了滅跡。中國官場作弊的本領太大,肖同榮偷土的事,正是因他查得太嚴,故意栽誣他的。所以不如送給紅十字會,將來還可以發見存土損失的證據。這種理由,頗有研究的價值。但是我也有幾種疑問:

  第一,除唐少川的電報有「隱沒賄據之疑問」外,其他團體,並沒有堂堂正正發表存土的黑幕,主張必須交紅十字會,方免燒土滅跡的疑問。

  第二,康南海反對焚土電中,說「驗土恐展轉株連,將別成巨案」,卻是燒土反不能滅跡的見解。

  第三,肖某偷土既是打算焚土滅跡的人的栽誣,他何以不發表焚土滅跡的黑幕?何以普益禁煙會長聲明:「肖同榮原非本會中人,更無所謂本會代表,只據以伊系屬土商出身,經人介紹為臨時監視員」呢?

  第一,我們希望的,是監視焚土的各團體,若真正見的焚土是隱沒賄據的奸計,何妨明白反對,不必支支吾吾說什麼「損失鉅款」「廢物利用」的話。

  第二,是政府的委員,要發點天良辦理此事。不要因為貪賄賂或是怕得罪人,拿焚土禁煙的好名義把官場黑暗史上添一段紀事。

  署名:隻眼

  《每週評論》第六號

  19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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