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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康有為《共和平議》


  (一九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一月前,即聞人言康有為近作《共和平議》,文頗冗長可觀,當時以不能即獲一讀為憾;良以此老前後二十年,兩次謀竊政權,皆為所援引之武人所擯斥(戊戌變法,見擯于袁世凱;丁巳復辟,見排于張勳),胸中鬱抑不平之氣,發為文章,必有可觀;又以此老頗讀舊書,篤信孔教尊君大義,新著中必奮力發揮君主政治之原理,足供吾人研究政治學說之資,雖論旨不同,無傷也。乃近從友人求得第九十兩期合本《不忍》雜誌讀之,見有《共和平議》及與《徐太傅書》,一言民主共和之害,一言虛君共和之利(前者屬￿破壞,後者屬￿建設;不讀後者,不明其主論之全旨,故此篇並及之),不禁大失望!

  《共和平議》凡三卷二萬四千餘言,多錄其舊作及各報言論,雜舉時政之失,悉歸罪於共和,詞繁而義約,不足觀也;與徐書,頗指斥專制君主之非,盛稱虛君共和之善,且譬言虛君共和之君主,如土木偶神,如衣頂榮身之官銜,一若國家有此土木偶神,有此衣頂榮身之官銜,立可撥亂而反治,轉弱而為強,其言之滑稽如此!

  《共和平議》卷首題言,用《呂覽》之例,有破其說者,酬千元。吾觀呂氏書,其自謂不能易一字,固是誇誕,然修詞述事,畢竟有可取處;若康氏之《共和平議》,雖攻之使身無完膚,亦一文不值!蓋其立論膚淺,多自矛盾,實無被攻之價值也。

  康氏原作,文繁不及備錄,茲今錄其篇目,要義可見矣。

  導言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帝制。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專制。

  求共和為慕美國,適得其反而為墨西哥。

  求共和若法今制,適得其反而遞演爭亂,複行專制,如法革命之初。

  民國求共和設政府,為保人民和平、安寧、幸福、權利、生命、財產,而適得其反:生命、財產、權利、安寧,皆不能保,並民意不能達。

  求共和為自強、自立、自由,一躍為頭等國,而適得其反,乃得美、日協約之保護如高麗,且直設民政如屬地,於是求得宣佈中國死刑之日。

  《新聞報》論日、美協同宣言曰:代議員絕非民意;號民國而無分毫民影。

  民國六年未嘗開國民大會,所有約法,參議院,國會,行政會議,約法會議,憲法,皆如一人或少數武人專制之意,而非四萬萬民意。

  中國共和根本之誤在約法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而非四萬萬人之民意。

  民國政府明行專制必不開國民大會,故中國憲法永不成而無共和之望。

  中國即成共和之憲法,亦虛文而不能行。

  中國武人干政,鐵道未通,銀行聽政府盜支,無能監理,與共和成鴻溝,絕流無通至之理。

  中國武力專制永無入共和軌道之望,不能專歸罪於袁世凱一人。

  武人只有為君主之翼戴,或自為君主而與民主相反不相容。

  中國若行民主,雖有雄傑亦必釀亂而不能救國。

  中國必行君主則國必分裂。

  中國若仍行民主始於大分裂,漸成小分裂,終遂滅亡。

  日本《每日新聞》論中國政局之支離滅裂,蹈俄國、波斯、突厥之覆轍。

  以上卷一。

  此卷各篇之總義:謂今之中國武人專政,國民無力實行共和,徒慕共和之虛名,必致召亂亡國。愚以為立國今世,能存在與否,全屬國民程度問題,原與共和君主無關;倘國民程度不克爭存,欲以立君而圖存,與欲以共和而救亡,乃為同一之謬誤。以吾國民程度而言,能否建設民主共和,固屬疑問;即以之建設虛君共和制,或立憲君主制,果足勝任而愉快乎?敢問康氏及讀者諸君以為如何?無論民主共和,或虛君共和,或君主立憲,只形式略異;而國為公有,不許一人私有,武人專政,則一也。吾國民果能遮禁武人專政,使國為公有,是豈有不能實行民主共和之理?倘曰未能,雖有君主,將何以立憲乎?更將何以虛君共和乎?紛爭日久,國力消亡,外患乘之,覆滅是懼,此象共和君主之衰世皆有之,非獨見諸共和時代也。不必遠征往史,即前清道、鹹之間,庚子之亂,取侮召亡,豈非眼前君主時代之事乎?

  以上諸問,康氏倘不能解答,其主論之基礎完全不能成立。

  以下列舉其荒謬之想,矛盾之言,以問康氏,以告國人。

  康氏全文發端,即盛稱共和之美曰:「夫以專制之害也,一旦撥而去之,以土地人民為一國之公有,一國之政治,以一國之人民公議之;又舉其才者賢者行之,豈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鄙人昔發明《春秋》太平世無天子之義,《禮運》大同公天下之制,與夫遙望瑞士、美、法共和之俗,未嘗不慨然神往,想望治平。」後文乃謂:「吾國人民,本無民主共和之念,全國士夫,皆無民主共和之學。」又謂:「若美、法諸國,設代議士而號稱民意,而選舉之時,皆以金錢酒食買之;不過得一金錢一酒食之權雲爾,非出於真知灼見是非好惡之公也,何民意之足雲!」是不獨其言前後自相矛盾,且對於美、法共和而亦加以咀咒,況墮地六年之中華民國乎?康氏咀咒中國之共和,非謂其求共和為慕美、法適得其反,而咀咒之乎?今並美、法之共和而亦咀咒之,可見中國共和政治,即比隆美、法而非適得其反,亦不免康氏之咀咒也。以法、美之共和,尚為人所咀咒;墮地六年之中華民國,雖為人所咀咒也,庸何傷?康氏須知善惡治亂,皆比較之詞;今世共和政治,雖未臻至善極治,較古之君主時代之黑暗政治,豈不遠勝乎?(即吾國之共和,雖尚無價值;而殺人奪貨之慘酷,豈不愈于三國唐末五代之事乎?)且今世萬事,皆日在進化之途,共和亦然,共和本無一定之限度,自廢君以至極治之世,皆得謂之共和,雖其間程度不同,而世界政制,趨向此途,日漸進化,可斷言也。因其未至,而指摘之,咀咒之,謂為不宜,必欲反乎君政,將共和永無生長發達之期,不亦悖乎?康氏若效張勳、辜鴻銘輩,自根本上絕對排斥共和,斯亦已矣,然明明主張無天子公天下之義,又盛稱共和撥去專制之害矣;複謂今非其時,但強行之,徒以亂國;夫共和果為善制,擇善而行,豈有必待來年之理?吾人行善,更不應一遇艱難,即須反而為惡。譬之纏足婦人,初放足時,反覺痛苦不良於行,遂謂天足誠善,今非其時,複纏如舊,將終其身無放足之時矣;又如人露宿寒郊,僵凍欲死,初移溫室,不克遽蘇,而雲仍返寒郊,始能續命乎?其謂共和雖善,此時行之中國而無效,不如仍立君主者,何以異是?

  康氏謂:「今中國六年來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為公之道,豈不高美哉?當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以為國家敉甯,人民富盛,教化普及,德禮風行,則可追瑞士,媲美、法,可躋於上治,而永為萬年有道之長矣,豈非吾人之至望至樂?嗟乎!寧知適得其反耶!」又曰:「求共和為自強、自立、自由,一躍而為頭等國,而適得其反。」夫民國六年操政權者,皆反對共和政治之人。共和名耳,何以責效?即令執政實行共和,國利民福,豈可因之立致?美、法、瑞士之興隆,更非六年所可躋及(美法無論矣,即日本之改革,內無阻力,尚辛苦經營數十年,始有今日)。共和雖善,無此神奇。康氏譏國人誤視共和為萬應丸藥,其實國人何嘗如是,有之惟康氏自身耳;且其指摘六年以來之秕政,不遺餘力,既雲寧知適得其反,又雲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為公之道,跌宕為文,固以作態,繩之論理,將焉自詮乎?

  求共和適得其反,而得帝制,而得專制,諸共和先進國非無其例,何獨以此歸罪於吾國之共和耶?共和建設之初,所以艱難不易現實,往往復反專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會之惰力,阻礙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強者,莫如守舊之武人(例如中國北洋派軍人張勳等)及學者(例如中國保皇黨人康有為等)。其反動所至,往往視改革以前黑暗尤甚,此亦自然之勢也。然此反動時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滅,勝利之冠,終加諸改革者之頭上;此中外古今一切革新歷史經過之慣例,不獨共和如斯也。平情論事,倘局視反動時代之黑暗,不於阻礙改革者之武人學者是誅,而歸罪於謀改革者之釀亂,則天壤間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此理此事,不必上征往古,取例遠西,即以近事言之,戊戌變法,非吾國文明開發之始基乎?當時見阻于守舊之軍人(榮祿、袁世凱等)、學者(張之洞、葉德輝等),致召庚子之難,一時復舊,殘民之政,遠甚於變法以前,平情論事,不於當時守舊党榮、袁、張、葉是誅,而歸罪於謀變法者康、梁與夫死難六賢之釀亂,則天壤間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康氏咀咒共和,無所不用其極,乃至以破壞共和者洪憲帝、督軍團之所為,亦歸罪於共和,休矣康氏,胡不自反!

  吾人創業艱難,即一富厚之家,亦非萬苦千辛莫致;況共和大業,欲不任極大痛苦,供極大犧牲而得之者,妄也。其痛苦犧牲之度,以國中反對共和之度為正比例。墨西哥及法國革命之初,所以痛苦犧牲劇烈者,正惟狄亞士拿破崙輩反對共和劇烈之故耳,豈有他哉?中華民國六年之擾亂,亦惟袁氏及其餘臭反對共和之故耳,豈有他哉?康氏倘不忍使祖國遞演爭亂,如墨西哥如法國革命之初,正宜大聲疾呼,詔國人以「天下為民公有之義」與夫「《春秋》太平世無天子」、「《禮運》大同公天下」諸說,使竊國奸雄,知所斂抑,奈何日夜心懷復辟,且著書立說,咀咒共和,明目張膽,排斥民本主義,將以製造無數狄亞士拿破崙、袁世凱以亂中國哉!

  康氏既曰:「以土地人民為一國之公有,一國之政,以一國之人民公議之,又舉其才者賢者行之,豈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共和為治,非以民為主耶?考美國憲法,最重之權利法典,為保人民身體之自由,及財產之安固,各國同之,美各州憲法,尤重此義,皆首舉之,有二十六州,明定之曰:人民皆享受保護其生命自由與天然權利;又曰:凡自由政府,以人民之權威為基礎;政府為謀人民平和安寧幸福及保護財產而設之者。南州路易詩煙拿之憲法,尤深切著明曰:凡政府自人民而起,本人民之意志因人民之幸福而設立;其唯一之目的,在保護人民使享有生命自由財產。此數語乎,真共和國之天經地義矣!」又曰:「夫民意乎,豈非民國之主體乎?」又曰:「歐美之政體,只爭國為公有,而不爭君主民主。」又曰:「吾三十年前,著大同書,先發明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又曰:「以數千遊學之士……拾歐美已過之唾余,不中時之陳言,曰自由也,曰共和聯邦也……」又曰:「今民國群眾所尚,報紙所譁,則新世界之所謂共和、平等、自由、權利、思想,諸名詞也……以風俗所尚,孕育所成,則只有為洪水猛獸佈滿全國而已!」又曰:「鄙人不以民主為然也。」又曰:「吾國人醉於民本主義以為萬應丸藥,無人知其非者!俄、波、突厥亦然,甚矣,醉藥之易於殺人也!」忽稱自由權利為天經地義,忽又稱為洪水猛獸,不中時之陳言;忽而讚美國為公有,凡政府自人民而起,為人民而設之說,忽又指斥為民本主義爭國為公有者乃飲藥自殺;忽自稱為發明民主共和之先覺,忽又自稱不以民主為然。是殆圖便騁詞,任意取捨,遂不覺言之矛盾也!

  康氏所謂中國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虛君共和之理由有三:曰武人專政,曰鐵道未通,曰銀行聽政府盜支。按此三者,本國之大患,無論若何國體,若何政制,都不相容,不獨限於民主也。民主共和而武人專政,則為狄克推多;虛君共和而武人專政,則為權奸;其義一也。

  康氏謂:「君主國之制,自上及下,故將校得藉君主之威靈而馭下,而後其下懍威而聽命焉!民主國之制,自下以及上,故將校藉士卒之力而後其上畏威而聽命焉。無世爵之延,以結其不叛之心;無忠義之名,以鼓其報效之氣;故不足以收武人之用,而反以成其跋扈之風也。」夫以盛時而言,康氏見德、日軍人服從其君主,獨不聞法將霞飛,威震鄰邦,而俯首聽命於國會乎?以衰世而言,漢之莽、卓,唐之藩鎮,獨非君主時代之事乎?即以近事證之,辛亥之役,即不廢帝政,袁世凱握八鎮之兵,行操、莽之事,挾天子以令諸侯,視六載偽共和,不更暗無天日乎(即就康氏自身而論,戊戌亡命所受之痛苦,豈不較今為甚)?再以最近事證之,去年復辟之役,康氏所謂:「復辟可反攻以討逆,舊君之義可廢,何有於法。」可見帝政復興,亦無以結其不叛之心,鼓其報效之氣也。

  又康氏與徐東海書云:「惟紹帥專心兵事,其政治大計,皆付託左右,遂至其左右隱操大權,剛愎自用而專斷。……先是吾代草詔書,用虛君共和之義,定中華帝國之名,立開國民大會而議憲法,即召集國會而速選舉,其他除滿漢,合新舊,免拜跪,免避諱,等詔,皆預草數十,以備施行,及見排不用……」嗚乎!大權猶未操,已是何等景象!武人秉政而謂能國為公有,虛君言治邪?嗟嗟康氏,幸不為蔡伯喈耳,見排不用,猶未為大辱也!

  康氏曰:「凡共和之國,必須道路交通而後民情可達;又必道路交通,而後無恃險阻兵,以釀戰事。……今吾國創造鐵路,南不能至川、滇、黔、粵,北不能通新疆、甘肅、陝西;故西南得以負險而稱兵,政府亦不能陳兵旅拒之;其初敢抗拒政府者,肇於僻遠之雲南,漸及負險之四川。」夫道路交通,固立國之要政,何獨限於共和耶?豈君主國與夫虛君共和國,道路皆不必交通,民情可不必宣達耶?康氏所理想之虛君共和,不識是何等黑暗景象!西南義師,正以道路修阻,得撲袁帝而保共和;康氏所雲,為袁帝鳴不平則可,若引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證,卻正與事實相反。

  康氏曰:「凡共和之國,必在財政與國民共之,而政府不能分毫妄支焉,今中國、交通兩銀行,皆為政府所欲為,國民雖有資本,國民雖有貯金,而政府妄支,以養私人,以行暗殺,以戰敵党,而國民不能知其數,更不能監理之,坐聽其虧空,停止兌現而已。」按袁皇帝盜國幣以行暗殺,以戰敵黨,以致停止兌現,此正政府不行共和之果,非中國不宜共和之因;倒果為因,殊違論法。而康氏或曰:國民何以不能監督政府,聽其妄支妄為,不行共和,此非中國不宜共和之因乎?然則國民若不能監督政府之妄支妄為,即君主國又何以立憲,又何以虛君共和,國為公有乎?

  康氏以此三種理由,謂中國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虛君共和,毋寧謂中國不宜共和,而宜君主專制;毋寧謂中國不宜共和,而宜酋長專制;更毋寧謂其不能存在於今世;良以今世國家,若武人專政,道路不通,國民無力監督政府之妄支妄為,未有不滅亡者也,豈獨不能共和哉!

  康氏所指摘民國六年以來之政象,謂為共和所致者,如下:

  袁世凱稱帝——失去外蒙、西藏道裡物產無算——各督跋扈,狎侮輕玩中央——無國會,無憲法——督軍團跋扈于前,西南割據於後——煙酒鹽關教育實業之拒派遣——府院爭權——令長吏授意,舉其私人為議員——增兵至八十師團,兵費至二萬萬兩——不經國會公決而組內閣,而借外債,而宣戰——解散國會,召集參議而廢約法——增外債數萬萬——圍議院迫議員——政府妄支國幣以養私人,以行暗殺以戰敵黨——中國銀行積款八千萬已為洪憲盜而稱帝——矯誣民意強迫議員簽名佈告中外以擁袁帝——總統總理日日盜取銀行——政費日增,賦斂日重,富者遠徙,民生日蹙——諸將爭權,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無算,生機斷絕——私抽賦稅,妄刑無辜,民不堪命——六年以來無預算決算之表示,民不敢過問——新稅加征,公債強迫——元年京、津之變,損失逾萬萬——袁世凱月用八十萬金,其施之于偵探暗殺五百萬金——六年四亂,商務大敗,銀行停止兌現,紙幣低折——袁稱帝而川、湘、粵大受蹂躪——開平之煤,招商局之船,漢冶萍之鐵廠,亦可押于外人——袁世凱善用金錢收買,習而成風——癸醜江、贛、粵、楚之戰,死民無數——賢才摧棄,若趙秉鈞宋教仁以暗殺死,譚典虞、湯覺頓無辜被戮——對於蔡鍔、曹錕、張敬堯、梁士詒等賞罰錯亂——非法之假政府逮捕真國會之二百議員——密訂軍械借款及鳳皇山鐵礦合辦之約。

  上列政象,有一非反對共和之袁世凱及其爪牙「會議徐州,決行復辟,出名畫諾,信誓旦旦之十四省督軍」(用康氏與徐東海書中語)。之所為乎?此正不能厲行共和之果,而謂為共和所致,且據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因;倒果為因,何顛倒一至於此!

  康氏謂民國六年,未嘗開國民大會;又謂代議員絕非民意。試問康氏所謂國民大會,乃不用代議制乎?夫國民直接參政,誠屬共和之極則,然非分裂至極小之國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康氏最惡分裂,又反對代議制,不知有何法以通之?倘謂君主國無論大小,國民大會皆可不用代議制,斯真夢囈矣。此時世界立憲國家,無論君主民主,皆採用代議制者,良非得已。代議員之意,固與國民總意(國民總意,亦只多數而非全體)。有間;然不愈于君主一人或權貴少數人之意乎?康氏非難共和,並非難代議制,則世界民主共和君主立憲皆無價值,奈何獨指此以為中國不宜共和之征乎?代議制雖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遽舍此而言立憲,直藉口欺人耳,蓋國民直接參政之時期尚遠,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憲;吾不知康氏所主張之虛君共和制,將以何法使吾「四萬萬人,人人自發其意」乎?「若中國土地之大,人民之多,萬事之賾,若事事待於合議,則意見各殊,運動不靈,大失事機;故瑞士議長之制,國民公決之法,共和至公至平之制也;但中國之大,則難行也。」此非康氏之言乎?夫自知其難行,而執以非難今日之共和,豈非藉口欺人乎?

  康氏又謂:「中國若行民主,雖有雄傑亦必釀亂,而不能救國。」並引墨西哥之狄亞士為證。康氏不知共和國行政首長不貴有雄傑也。狄亞士之亂墨西哥,正因其自恃雄傑不循共和軌道之故。康氏遊墨詩有云:「專制猶存亂豈平?」可謂知言矣。康氏盛稱狄亞士,而惜其「若在中土,雖唐太宗、宋藝祖、明太祖何以加焉!不幸生於墨西哥為民主之國,而以專制治。夫以墨積亂三百年,非專制不能為治;然既為民主國而專制,即大悖乎共和之法,而大失乎人心矣」。康氏參政院《提議立國之精神議書後》中,亦有相類之論調曰:「今墨亂已三百年,而今亂日臻;南美共和廿國,殆皆類是;蓋未可行共和而宜專制者,若誤行之,禍害必大。」康氏論墨西哥事,既以非「專制不能為治」為前提,又惜狄亞士以共和專制而敗,然則舍君主專制,墨固無治法矣。康氏數以墨亂戒中國,且云:「中國之廣土眾民,遠過於墨;鑒於去年府院爭權,尤非專制不能定亂。」夫既曰,「非專制不能為治」,「宜專制」,「尤非專制不能定亂」。其心其志,蓋已昭然;何國為公有雲乎哉!何虛君共和雲乎哉!嗚呼康氏!一面主張國為公有,譏民國政府「為專制君主之私有其國」,譏「國人不通政學,不知歐美政體之徒爭國為公有,而不爭民主君主之虛名」;而一面又主張專制。嗚呼康氏!果何以自解?吾知康氏所精通之政學,一言以蔽之曰:藉口欺人而已!

  民國兩年已失蒙、藏、遼地二萬里。

  民國之內亂如麻,川、粵慘劇將演於各省,而國民日危。

  近者,長沙內變,惠、潮兵爭,而寧波又獨立,浙江又風起雲湧矣。凡此皆由南北爭權利為之,而實共和為之也。湘、粵、浙之同胞乎,憾共和可也!

  曹、王、陳、李四督最後忠告之通電。

  民國之兵只可自亂。

  民國之兵費必亡國。

  民國數年之外債過於清室百年,再增一倍半,即可如埃及之亡國。

  民國苛斂,數倍清室,加之喪亂頻仍,致民生凋敝,四海困窮。

  民國之官方只同盜妓。

  民國之賢才必隱淪摧棄。

  民國高談法治,而法律賞罰皆顛倒奇謬,甚於野蠻無法。

  民國之物質掃地同於野蠻。

  民國之媚外類于尼固黑奴。

  民國之學術只導昧亡。

  民國之教化崇尚無良、無恥、無恒,淪於禽獸。

  民主政府內爭者必一切不顧,甘賣國而競當前之權利,而吾國民聽其鬻若南洋之豬仔。

  凡共和政府必甘心賣國,若近者軍器同盟及鳳皇山鐵礦其一端。

  李烈鈞致南京李督軍,武昌王督軍,南昌陳督軍電。

  民國之政俗壞亂,人莫不厭之、憤之、憂之、怒之。

  吾舊論中國行民主必不能出美洲、墨國、印度亂慘分立之軌道,不幸而言中。

  以上卷二。

  是卷各篇之總義:乃舉所有中國喪權辱國兵爭民困一切政治之不良,悉歸罪於共和民主。夫共和果為如是不祥之怪物耶?君主政治之下,此等不良之政象,果無一能發生者耶?康氏所舉事實,雖不盡誣,使民國字樣,悉易以中國,則予固無詞以駁之。若其歸罪於共和,則共和不受也。若其歸罪於偽共和則可,而真共和不受也。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許可,與外國訂喪失蒙、藏之條約耶?真共和而有「以十五條易帝制」,聽外人設警察之事耶?真共和而有謀複帝制,廢棄國會,非法內閣,致演川、湘、浙、粵之兵爭耶?真共和而可以國幣賄買海陸軍,以製造內亂耶?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之認可,大借外債,以增軍隊殺敵黨行專制耶?真共和而可任意苛斂浪費,無須國會之預算決算耶?真共和而文官可以妻妾營差、武官則不識字之督軍(此等督軍,只可與言復辟尊孔),遍國中耶?真共和而賢才隱淪且遭暗殺耶?真共和而有法律無效之事耶?真共和而有空言禮教不尊重科學,力圖物質文明者耶?真共和而容有因內爭賣國之政府耶?真共和而可不經國會之認可,而訂軍器同盟私賣礦山之約耶?凡此康氏所痛恨者,吾人亦痛恨之。正惟痛恨之,乃希望實行真共和始有以救之;若君主專制,則無濟也。蓋君主專制之國,無法律,(專制國之法律,君主得以個人私意興廢之),無民權,無公道,政無由寧,亂無由止。康氏謂中國非專制不能定亂,康氏獨不思六朝五代晉室八王及歐洲中世之黑暗,皆帝王專制而非共和耶?

  康氏或曰:專制定亂,縱不可必;然非至大同之世,真共和又豈可期;偽共和實為召亂之媒,故不若虛君共和,既去帝王專制之弊,又無以兵爭政之憂,不亦善乎?按此亦似辯而實非也。夫自政治原理言之,虛君共和與民主共和,本非異物;施行此制時所需于國民之德之力,均不甚相遠;所不同者,惟元首世襲與選舉之別耳。康氏論選舉制之弊曰:「行總統制,則必由專制而複於帝制,人民不服,必複亂;行責任內閣制,則府院不和,必各擁各省督軍以內亂。」又曰:「美總統之制,僅統內閣之群吏,于各州自治無預也。中國之總統,則統各省之行政;其事權之大,百倍于美總統矣。然中南美之總統也,必以兵爭。」又曰:「法責任內閣之制,乃鑒於革命八十三年之亂,不敢複行舊總統制也;見英行虛君共和制之安樂也,乃仿行之,以總統為虛君也,豈知英之虛君,世襲而非選舉,論門第而不論才能,故不與總理爭權,故能行之而安也。」夫總統制與內閣制,各有利弊,本政治學者所苦心討論之問題,然未聞有以虛君制能解決此難題者。蓋虛君制雖不發生總統選舉問題,而內閣制之弊依然存在也。內閣而亦世襲耶?則必無此事理。內閣而由君主任命耶?則專制而非虛君矣。內閣而由國會推舉耶?則今之英制與法無異。虛君制之內閣,即不與虛君爭權,保無以兵爭總理之事乎?且保無欺虛君之無權,效操、莽之篡竊乎?依人為而言政制,蓋無一而可者。若雲預防流弊,則採用康氏所深惡痛恨之聯邦制,更益以責任內閣,豈不足以防總統之專制乎?兵爭總統之事,不當稍殺乎?倘雲諸制悉非至善,則舍從康氏「非專制不能定亂」之,本懷,固無他法矣。

  中南美廿民國除智利、阿根廷外皆大亂。

  俄改民主共和必內亂且分裂,苟不改,漸或致亡。

  民主政體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

  民主能行於大國,只有一美,然美有特因。

  天下古今民主國無強者。

  羅馬與英皆由民主改君主而後盛強。

  吾三十年前著大同書,先發明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

  美國共和之盛而與中國七[之]相反,無能取法,誤慕師之,故致亂。

  法國取法美國尚致亂,何況中國相反之極?

  中南美洲廿共和國全師美國,尚致亂,何況中國去美之遠?

  法共和制不良,中國不可行。

  葡制與中國不同,不能行。

  瑞士制為小國聯邦,與中國相反,尤不能行。

  吾有自創之共和制立慮不能行?

  中國古今無民主,國民不識共和而妄行,故敗。

  以上卷三。

  此卷各篇之總義:乃謂民主共和政體,不能造成強大國家,遂不能應國際之競爭;是以行之歐美,尚利不勝害,況無共和學識與經驗之中國乎?

  余第一欲問康氏者:今世強大國家果皆君主乎?君主國果皆強大乎?民主國果無一強大者乎?康氏倘未能用統計形式,確定此大前提,則所謂「民主共和不能造成強大國家」,與此反證「非君主不能造成強大國家」之說,故當然不能成立。康氏亦嘗稱美國共和之盛矣,即法蘭西可謂非今世強大國家乎?康氏不嘗稱雅典、羅馬共和時代之武功乎?中南美雖曾經專制者之擾害,然今日果皆大亂如康氏所雲乎?近世衰亂而亡之國,若波蘭,若印度,若緬甸,若安南,若朝鮮,有一非君主國乎?有一可歸罪於共和者乎?且何以近世國家行民主共和而滅亡者,反未之聞也?

  第二欲問康氏者:即雲共和不能造成強大國家,而近世國際競爭場裡,除東洋式昏亂之君主專制國外,果非強大國家,無一存在者乎?弱小而文明國若荷、比、瑞士人民之幸福,果不及強大而野蠻之俄羅斯人乎?此次歐戰之結果,除國民消極的自衛外,積極的侵略的強大國家之觀念,保無破壞乎?今日之中國,當以甯政蘇民,徐圖發展為要務(專制政體之下,政無由寧,民無由蘇,民力國勢,莫由發展),果有造成強大國家之必要與可能乎?

  第三欲問康氏者:歐美之行共和,果皆利不勝害,不若君主國一一強盛乎?美法無論矣,瑞士之安樂如何?二十世紀俄羅斯之共和,前途遠大,其影響於人類之幸福與文明,將在十八世紀法蘭西革命之上,未可以目前政象薄之(此義非短篇所能罄,當專論之)。若論中南美諸共和國,智利、阿根廷固康氏所稱許;他若巴西、秘魯諸邦之富盛,不遠愈于康氏所夢想之大清帝國乎?康氏蔑視南美之謬見,章秋桐君在《甲寅雜誌》中已力證其妄,康氏豈未見之耶?一八二五年,美國建革命紀念碑於Bunker Hill時,大雄辯家Daniel Webster著名之演說中有云:

  When the Battle of Bunker Hill was Fought, the existence of South America was scarcely felt in the civilized world.The thirteen little colonies of North America habitually called themselves「Continent」.Borne down by colonial subjugation, monopoly and bigotry, these vast regions of the south were hardly visible above the horizon.But in our day there has been, as it were, a new creation.The southern hemisphere emerges from the sea.Its lofty mountains begin to lift themselves into the light of heaven;its broad and fertile plains stretch out, in beauty, to the eye of civilized man, and at the mighty bidding of the voice of political liberty the waters of darkness retire.

  Webster氏謂「此南方廣土,蹂躪於殖民者屈服壟斷頑固之下,不見天日,今始得有一新生命,南半球乃由海底而起。」康氏乃謂為歲歲爭亂,視若地獄;又曰:「共和國者,共亂國也。」(康氏謂共和國武人爭政為共亂國,吾謂君主國武人專政為軍主國,軍主國有不終歸大亂,不可救治者乎)嗚呼康氏!咀咒共和,至於斯極!倘有好事者譯以告歐美人,當大怪笑至陋極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塗如此!

  第四欲問康氏者:共和若必由有經驗而成,則終古無經驗,將終古無成理矣?且最初之經驗,又何所托始乎?若不信古無而今有,則古無康有為,何今無經驗而竟有之?康有為又未嘗為《不忍》雜誌,何今竟有之?《不忍》雜誌前無《共和平議》一文,何今竟有之?康氏須知自盤古開闢,以至康有為撰《不忍》雜誌,其間人事萬端,無一非古無而今有也,何獨于共和而疑之乎?康氏嘗述春秋太平世無天子之義,禮運大同公天下之制;又謂易贊群龍元首為政治之極軌;又稱周召共和;又自稱先發民主共和之義為中國人最先。又曰:「共和民主國,豈待外求于歐美哉?吾粵之鄉治,久實行之。吾中國地大而治疎,上雖有君主之專制,而鄉民實行自由共和。」又曰:「九江鄉紳多,無尤強大者,故無爭,能守法;此與雅典略同,真吾國共和之模範也,何必歐美?其不能窮極其治樂者,則以統於大國之下,無外交,無國史,故不焜耀耳。」今奈何忽一筆抹殺,謂「吾國人民,本無民主共和之念;全國士夫,皆無民主共和之學」。又謂:「中國古今無民主,國民不識共和。」又謂:「共和為中國數千年未嘗試驗之物。」嗟嗟康氏!任意騁詞,大有六經皆我注腳之概,奈自相矛盾何!

  帝制初改共和,照例必經過紛亂時代,此本不足為異;康氏純以目前現象亂不亂為前提,遂不惜犧牲六年四戰以鮮血購來之共和,欲戴清帝,以求定亂。然又云:「今上海租界,已是小共和國,於中國共亂亦能不亂;然執政者誰哉,吾滋愧言之!」夫康氏政見,但求不亂耳,何必問執政者為何族!又何必言之滋愧!

  盧騷所謂「民主之制宜於二萬人國」之說,乃指人民直接參政而言;若用代議制,更益以聯邦制,「民主政體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之說,已完全不能成立。何以證之?請觀美、法。康氏所謂大國不能共和之理曰:「小國寡民,易於改良;其最要則不治兵,故無武人,故無武人之干政,即無改君主之事變。」又曰:「若國土既大,則靖內對外,不能不待兵力;既用兵,則最強武者遂為國之君主矣;諸強者並立,則必以兵爭政矣。」又曰:「大國必待兵,待兵則不能禁武人干政,故不能行民主共和也。」夫武人干政,甚至以兵爭政,固非共和之道;然以國為公有之虛君共和國家,即不妨武人干政,以兵爭政乎?若曰未可,則大國不但不能行民主共和,亦並不能行虛君共和也。民主虛君,既均不能行;則治大國舍從康氏「非專制不能定亂」之本懷,固無他法矣。康氏須知今世國家,無論大小,皆有相當之兵力;倘民權未伸,輿論無力,豪強皆可盜以亂政,此固無擇于國之大小君主共和也。若執此以為民主可行於小國不可行於大國之理由,康氏所謂為兵爭政亂之南美諸邦,有一大國乎?亦自相矛盾而已!

  康氏謂民主能行於大國,只有一挾有天然海界之美,以其四無強鄰也。不知近代世界交通便利,宛若比鄰;歐人足跡,無所不至;遠洋荒島,皆有主人;民主政治;若不能行之美國而致衰亂,天然海界,烏足以庇之?法蘭西屬地人口之眾,不可謂非大國,豈亦有天然海界,四無強鄰耶?

  國家制度,猶之私人行為,舍短用長,斷無取法一國之事,更無必須地理歷史一一相同,然後可以取法之理。乃康氏舉中國不同於美者七事,謂為無能取法;謂中國若欲師美,「請先掘西藏、印度、波斯、安南、中亞細亞為一大太平洋;遷西伯利部之俄羅斯於歐洲,而聽其為殖民地,移日本於南美洲,以為大東洋;則四無強鄰,高枕而臥,可以學美矣。(一)又必燒中國數千年之歷史書傳,俾無四千年之風俗以為阻礙;又盡遷四萬萬人於世界之外,但留三百萬之遺種(倘留三百萬零一人,不知能師美國否),以耕食此廣土而複歸於樸塞。(二)又令於明、清兩朝時,先改為十三國殖民地(十二國不知可行否),設十三議院,及十三總統;然後今乃費盡諸志士才人之心肝口舌,以八年奔走之力說合之。(三)又令英、俄、德、法、日本盡廢其鐵路、輪船、鐵船、飛船、無線電,種種奇技異器。(四)國內又盡去百萬之兵,只留警察;若能是,則學美之總統制可也,為聯邦制亦可也。(五)然尚須上議院監限其總統之權。」夫必地理歷史一一酷肖如此,然後可以取法他國政制,則世界各國,皆應自為風氣,未可相師矣,有是理耶?康氏固以英之虛君制教國人者;試問英之地理歷史,有一與吾華相同者乎?康氏其有以語我?虛君共和外,康氏複有自創之共和制,自謂:「上稟孔子群龍無首之言,外采希臘、羅馬、德、瑞、美、法之制,內采唐虞四岳,周召共和之法,合一爐而冶之,調眾味而和之,其或可行乎。」其制維何?即於國會外,立元老院為最高機關,各省還公舉元老一人,額數二十八,輪選七人為常駐辦事員,分掌外交、兵事、法律、平政、國教五事,公舉議長副議長各一,其議長之制如瑞士。

  按康氏此制,所謂元老院職掌之五事,皆不越行政範圍,與立法事無關涉;所不同于總統府者,惟人數加多,不由國會選舉耳;而康氏不曰改總統府為元老院,乃曰於國會外立元老院誠令人索解不得也。人數加多,且分掌大政,適與內閣各部為駢技,則院院之爭,不將較府院尤烈乎?元老不由國會選舉,而由各省區公舉;夫公舉法固不識如何,在康氏理想,被選舉者必為該省區之賢豪無疑;所不解者,此等賢豪,何以不能屈尊於國會或內閣,必別立元老院始許為國宣勞也?近世政制之患,首在立法行政之隔閡耳;康氏此制,匪獨不能溝通此二者,且以促進行政紛爭之程度,瑞士之制,果如是乎?康氏贊成君主,則主張君主制可也,不必詭曰虛君共和。康氏贊成民主,則主張民主共和可也,不必別立此非驢非馬之元老院。蓋康氏所謂之元老院制,既非圖行政立法之溝通,又不足以言行政部選舉制,只為行政部增一促進紛爭之贅疣耳;猶不若廢去國會內閣,直效希臘賢人會議,羅馬元老院及三頭政治之為痛快也。吾知康氏之主張虛君共和,意在虛君而不在共和;其自創之共和制,意在元老院而不在共和。康氏腦中,去君主貴族,無以言治;殆猶犬馬之舌,習於糞芻,舍此無以為甘美也。

  康氏理論之最奇者,莫如「凡共和政府,必甘心賣國」。嗚呼,是何言也!謂全世界凡共和政府皆如是耶?不知康氏將何以證實此前提之不誤?謂以袁、段政府,代表全世界凡共和政府耶?則亦必無此理。

  康氏全文之結語曰:「要之一言:民國與中國不並立,民國成則中國敗矣,民國存則中國亡矣。」康氏倘易其詞曰:「民國與大清帝國或中華帝國不並立,民國成則帝國敗,民國存則帝國亡。」則誰得而非之?或云:「民國即亡,而中國猶可存。」此亦不得而非之。以政制雖變更,而國猶存在也。若今後共和不亡,民國儼然存在,不知更指何物為中國,而謂之敗謂之亡也?豈非大清帝國或中華帝國,即不可謂為中國乎?康氏其有以語我?

  吾文之終,有應忠告康氏之言曰:

  一、凡立論必不可自失其立腳點。康氏倘直主張其君主制,理各有當,尚未為大失;今不于根本上反對共和,而于現行制度及目前政象,刻意吹求,是枝葉之見也,是自失其立腳點也。

  二、凡立論必不可自相矛盾。他人攻之,猶可曰是非未定也;自相矛盾,是自攻也,論何由立?

  今之青年,論事析理,每喜精密,非若往時學究可欺以籠統之詞也。康氏倘欲與吾人尚論古今,慎勿老氣橫秋,漠視余之忠告。

  署名:陳獨秀

  《新青年》第四卷第三號

  19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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