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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劉延陵(自由戀愛)


  延陵先生:

  尊意分「自由戀愛」與「極端自由戀愛」為二,且贊成其一而反對其一,愚誠不解;恐看時誤會者,不只愚一人也。蓋既已贊成戀愛,又複贊成自由戀愛,尚有何種限制之可言,而不謂為極端主義乎?

  「自由戀愛」,與無論何種婚姻制度皆不能並立;即足下所謂論理的婚姻,又何獨不然?蓋戀愛是一事,結婚又是一事;自由戀愛是一事,自由結婚又是一事;不可並為一談也。結婚者未必戀愛,戀愛者未必結婚,就吾人聞見所及,此事豈抽象之玄想?

  墮胎溺兒諸事,誠即足下所謂「婚後之不德」;其主因乃在避貧與苦耳,字之以極端自由戀愛,殊不倫也。西方墮胎溺兒,多避貧畏苦;東方溺兒,且因輕女;于戀愛何涉焉?數獲手教,恕不一一作複。

  獨秀

  19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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