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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錢玄同(應用文改良十三事)


  先生所說的應用文改良十三樣,弟樣樣贊成。

  獨秀

  1917年7月1日

  ◇

  附:錢玄同致陳獨秀

  獨秀先生鑒:

  弟自讀胡適之先生之《文學改良芻議》即擬撰一文,題為《論應用之文亟宜改良》,兩月以來,執筆欲寫者數次,皆以校課太多,忙忙碌碌於編纂講義而閣起。茲先將改革之大綱十三事函告如下。

  1.以國語為之。

  2.所選之字,皆取最普通常用者,約以五千字為度(此數一時不能說定)。

  3.凡一義數字者(指意義用時完全一樣,毫無差異者言),止用其一,亦取最普通常用者。

  4.關於文法之排列,製成一定不易之「語典」,不許倒裝移置。(中國字無語尾變化,若排列法無一定,必致主賓倒置,使觀之者不能得正確之解釋。故如「室於怒,市於色」、「昧雉彼視」等句法,必當嚴行禁絕。)

  5.書劄之款或稱謂,務求簡明確當,刪去無謂之浮文。〔如「辰維」、「忭頌」、「賤軀託福」、「德門集慶」種種肉麻可笑之句,必當刪除,固無論矣。即如「閣下」、「足下」、「左右」、「執事」、「台安」、「道安」、「鈞安」、「福安」、「頓首」、「叩上」、「拜手」、「再拜」之類,其實亦可全行刪除。若抬頭(雙抬單抬,更不消說)空格偏寫之款式「老伯」、「小侄」、「姻兄」、「世講」之稱謂亦當廢止。弟個人之意見,以為除家族及姻親中有稱論者外,其餘皆可以「先生」、「君」、「兄」三名詞稱之。大抵父執、師長、年高者、學富者、我所崇敬者,可稱「先生」。年相若者、道相似者、不客氣之朋友、泛交、後輩,可稱「君」或「兄」。〕

  6.絕對不用典。

  7.凡兩等小學教科書,及通俗書報、雜誌、新聞紙,均旁注「注音字母」,仿日本文旁注「假名」之例。

  8.無論何種文章(除無句讀文,如門牌,名刺之類),必施句讀及符號。〔句讀如「,。:;」之類,或用「。:;」亦可,符號如「()、「」、—(用於人名之旁)、=(用於地名之旁)」之類。此事看似無關弘旨,其實關係極大。古書之難讀誤解,大半由此。符號尤不可少。〕惟濃圈密點,則全行廢除。

  9.印刷用楷體、書寫用草體。〔楷體各人各寫無一定,書法家尤喜立異,惟《唐石經》字體最為平易正確,現在刻木澆鉛之宋體字,什九與之相同。草書在魏晉隋唐之間極為通行。自張旭懷素以至祝允明王鐸,喜作狂草,各式各樣,信筆寫去,以致草書專成美術,而不適於實用。今宜取《急就》、《月儀》、《出師頌》等等之章草,及《淳化閣帖》、《真草千文》、《書譜》等等之今草,擇其書寫簡易、筆劃分明者,寫一定體(其有未備,亦可兼取行書),以供實用。此事弟數年前即擬為之,因循未果。今後得暇,當勉力成之。中國文字由大篆而小篆,而隸而草(草亦興于秦末),本為由繁趨簡,故周用大篆,秦用小篆,漢魏用隸,晉唐用草。在應用上為極合軌道之進化,既用草矣,萬無重事倒走之理(草亦不能再進者,因照中國文字之形式,變至草書,已簡至無可再簡也)。然自宋以來,忽又廢草不用者,厥有二因:(1)為張旭懷素等狂草所壞,字無定體,且任情繳繞聯綿,不易辨認。(2)為可笑之儀文禮法所拘,以為寫了草書,便不恭敬,故臣對於君,民對於官卑幼對於尊長,皆須寫耗時費晷之楷體,及其末流,竟至有所謂「黑方光」之「館閣體」。現在第一層之弊,但須勒為定體,不許瞎寫,便可矯正。第二弊,簡直不成問題,直當破壞此種可笑習慣而已。〕

  10.數目字可改用「亞拉伯」碼號,用算式書寫,省「萬」、「千」、「百」、「十」諸字。〔如曰《說文》五百四十部、《廣韻》二百有六韻、注音字母三十有九母,可作540、206、39也。此法既便書寫,且醒眉目。古書中表數之句,更有難解者,如《堯典》之「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一語,驟視之,可作三千零六十六日(此從旬字逗),或三百二十二日(此從上六字逗)解。《史記》改為「三百六十六日」,固佳矣。今若改為「366」,豈不更為簡明。〕

  11.凡紀年,盡改用世界通行之耶穌紀元(此事說來話長,當別為論,現在我自己可以先表明一句,我絕非耶教信徒,且我絕對以為今後世界只有科學真理,彼宗教神話,斷無存留之價值。如國人以此為太駭俗,或仍用民國紀元,其民國前一年辛亥,至用共和元年庚戌,則倒數之,稱民國紀元前一年,至民國紀元前二七五二年,亦未嘗不可。惟彼帝王紀年,三年一改,五年一換,盜賊、夷狄、騃豎、淫嫗,無不具備,此斷當廢止不用)。

  12.

  13.印刷之體宜分數種(如全方者、全圓者及豐銳停勻,毫無棱角者。隸書字體,與楷全同,惟筆勢為異,亦可採用),以便印刷須特別注意之名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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