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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常乃惪(儒教與家庭)


  乃惪先生:

  吾國大家族合居制度,根據于儒家孔教之倫理見解,倘欲建設新式的小家庭,則親去其子為不慈,子去其親為不孝,兄去其弟為不友,弟去其兄為不恭。此種倫理見解倘不破壞,新式的小家庭,勢難生存於社會酷評之下。此建設之必先以破壞也。惟破壞略見成效時,則不可不急急從事建設,為之模範,以安社會心理之恐怖作用。足下以為如何?

  獨秀

  1917年3月1日

  ◇

  附:常乃惪致陳獨秀(節錄)

  願大志此後,提倡積極之言論,不提倡消極之言論,提倡建設之言論,不提倡破壞之言論。……與其提倡破壞舊有的大家族制度,何如提倡建設理想的小家庭模範?……所謂不經破壞,不能建設一語,此僕所極不敢贊同者。

  常乃惪上言。

  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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