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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汪叔潛(政黨政治)


  叔潛先生:

  恪誦大教,惠我良多。第鄙見國民運動與政黨運動,廣狹迥殊,確有不同之點。其理由不可殫述。就其淺顯者言之:近世國家,無不建築于多數國民總意之上,各黨策略,非其比也。蓋國家組織,著其文於憲法,乃國民總意之表徵。于此等根本問題,倘有異見,勢難並立。過此以往,始有政見之殊,階級之別,各樹其黨。即政黨成立以後,黨見輿論,亦未可始終視為一物。黨見乃輿論之一部分而非全體,黨見乃輿論之發端而非究竟。從輿論以行庶政,為立憲政治之精神。蔑此精神,則政乃苛政,黨乃私黨也。歐美立憲國之不若英倫以政黨政治稱者,以其政黨不若英倫兩大政黨均得國民之半數也。謂其政黨不進化則可,謂其政治不進化,且斥以未上憲政軌道,恐非確論。

  憲政實施有二要素:一曰庶政公諸輿論,一曰人民尊重自由。否則雖由優秀政黨掌握政權,號稱政黨政治則可,號稱立憲政治則猶未可。以其與多數國民無交涉也。

  本志以青年教育為的,每期國人以根本之覺悟,故欲於今日求而未得之政黨政治,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若夫腐敗無恥之官僚政治,益所鄙棄,何待討論?前文未達,予讀者以誤會,資官僚以口實。殊非立論之旨,得尊函糾正之,敢不拜嘉!

  獨秀謹複

  1916年9月1日

  ◇

  附:汪叔潛致陳獨秀(節錄)

  獨秀先生左右:

  國事前途唯一之希望,厥惟政黨。吾民政黨之觀念,極為薄弱。吾人方提倡之不暇,乃先生于一九一六年之論文中(見正月號雜誌)將政黨政治,輕輕一筆抹殺。夫抹殺政黨政治,原非抹殺政黨,然當此政黨觀念僅僅萌芽之時,吾願賢者慎勿稍持此種論調,致讀者之以詞害意也。

  且即就政黨政治而論,初亦何嘗可以抹殺哉?先生之言曰:「政黨政治,將隨一九一五年為過去之長物,且不適用於今日之中國。」又曰:「純全政黨政治,惟一見於英倫,今且不保。」愚誠不審此語何所根據。……

  政黨政治者,立憲政治之極軌也。今之並世各國,凡猶未以政黨政治稱者,皆學焉而未至者也;否則有特別情形者也;否則其國之政治初未上憲政之軌道者也。試觀日本。日本之政治,官僚政治也。然比來政黨之活動,較之前此數年已大進步。……吾國苟有改革政治之機會,則將來政權之所趨,其必成為英國式之政黨政治,而非複日本式之官僚政治,又可斷言者也。是故今日惟望國中賢傑之士,以及多數青年,勿再空抱高尚之理想,而群熱心於政治,以期養成一二健全之政黨,則國事前途,庶其有豸。夫惟具此信仰,故對於先生論調,與此抵觸者,若骨在喉,必吐之而後快。……

  先生之言曰:「今後青年,宜從事國民運動,勿囿於黨派運動。」愚則以為國民運動,與黨派運動,蓋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國民運動之跡不可見,即見之於黨派,凡黨派之運動,即國民之運動也。居今之時,苟其猶為獨行踽踽之人,必其為最無思想之人也。苟其人而欲有所運動,雖欲與黨派不生關係,不可得也。

  《青年雜誌》者,精神教育之雜誌也。凡先生之所為文,固極力提倡時代精神者也。團體精神,亦時代精神之一。愚願先生之于此三致意也。當否惟裁擇之,幸甚,幸甚。

  汪叔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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