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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


  世人攻擊國會議員最大之罪狀有二:一曰搗亂,一曰無用。所謂搗亂者:大約以其時與政府衝突,或自相衝突;所謂無用者,大約以其未嘗建立利國福民之事業。為此言者,蓋不知國會之為何物也。國會唯一之責任與作用無他,即代表國民監督行政部之非法行動耳;此外固無事業可為,安得以有用無用評判之耶?吾國會時與政府搗亂者,正以實行監督政府之非法行動,若大借款,若外蒙俄約,若宋案,若偽公民團圍攻議院事件,此之謂盡職,此之謂有用。其或自相衝突,亦因發揮民主政治之精神,與政府與党相搏戰耳,此得謂之無用耶?國人須知國會之用處,正在搗亂。若夫不搗亂之參政院及今之參議院,斯真無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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