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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與人性之三(1)


  在雙月刊的雜誌上將一個題目寫到「之三」,實在不智。每個人都很忙,或者很無聊,總之,不會記住兩個月之前讀過些什麼。所以當這個月看到什麼「攻擊與人性之三」,真的是要罵我了,難不成還要去找四個月之前的「之一」和兩個月之前的「之二」,才看得明白「之三」?

  我其實也沒有料到關於人的本能之一——同種攻擊,會有這麼多話要說或引述,不過這次保證是「之最後」,因為, 「攻擊」這個話題終於要和藝術轉到一起了。

  說起來,為什麼要在一個文學刊物上介紹人的生理本能?這裡有我一個小小的私心。這個私心倒不是我要搞什麼「藝術生理發生學」,這方面必有好事者來做的。

  我的私心是,有非常多的好書,其實沒有這麼嚴重,而是有非常多的有趣的書,我們還沒有翻譯介紹。做出版的朋友,不妨從有意思出發,搜尋一下有關常識的書,或者會有一套「常識叢書」?

  我向來讀書太雜,雜到讓人看不起的地步,雜到墓誌銘上可以寫「讀書雜蕪,不足為訓」。不少人寫文章是為嚇人的,因為所寫的與其說是「高見」,不如說是常識。當然,我就有這種嫌疑。

  不過,任何高見,如果成為了生活或知識上的常識,就是最可靠的進步。

  說回到攻擊與人性。先轉錄兩則新聞,一則是一九九七年初——

  上海動物園日前再度發生狒狒間『倫常悲劇』。一隻來自荷蘭的狒狒王自去年三月曾咬死親生骨肉後,日前再咬死其「嬪妃」在狒狒王軟禁期間與別的狒狒「勾搭」而生下的小狒狒。

  前年四月在動物園佛山登基的狒狒王,長得英俊威武。去年三月,只因母狒狒產仔後專心撫幼,狒狒王求歡不成,遷怒於幼仔,飼養員只得將其軟禁他室。其間曾有一隻將成年的雄狒狒眼見山中無老虎,便染指前「大王」的「嬪妃」,後也因同樣原因謀殺小狒狒而被關押。去年七月,動物園考慮到繁殖問題,只能請狒狒王再次出山。

  一個月前,母狒狒們接連產下三隻幼狒狒,可是狒狒從懷胎到產仔一般要經歷半年,顯然母狒狒產下的非自己(指狒狒王)親生骨肉,而是那只已被關押的雄狒狒的子女。狒狒王眼見自己的「嬪妃」產下了「別人的孩子」,大發醋意,但礙於剛出生的幼狒狒由於沒能力走動,總是攀附在母親身上,狒狒王一時無法下手,只好在一旁虎視眈眈,等待時機。

  數日前,一隻幼狒狒開始離開母狒狒懷抱下地學步,早已忍無可忍的狒狒王看準時機,突躥前去,幾口就將小狒狒咬死。狒狒王正準備咬死另兩隻小狒狒時,幸飼養員聞訊趕到,阻止了悲劇進一步擴大。

  如果我們有關於動物行為的常識,新聞裡的這個慘劇(不是悲劇,悲劇是講人的性格與人所遭遇的命運不協調)就不會發生。第一,靈長類動物確認帶有自己基因的後代,是本能性。第二,靈長類動物是社會性動物,有階級劃分,「王」是同類雄性互相攻擊的優選結果,最強悍,它在物種中的責任就是捍衛「最強悍」的基因的傳遞。第三,靈長類動物的同類攻擊本能,是「王」捍衛本物種「最強悍」基因傳遞的最直接的手段。

  從基因的角度來看,上海動物園佛山的這只荷蘭來的狒狒王大義凜然,絕不允許任何非最強悍基因傳遞,影響本物種的質量。現在出現了這種情況,王,克職盡守,務必全部清除之。這是狒狒之道,王這樣做,是有德之狒,當模之範之,榜之樣之,標兵之,並獎之勵之,整個事件何悲之有?

  動物園也有苦衷,他們不能從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從經濟角度看損失。既然從經濟角度考慮,就應該從動物行為的常識來解這道組合題。這有點像小學時算術老師出的那種題,一隻船,一隻狐狸,一隻雞,一袋米,怎樣將它們運過河去而不讓狐狸吃了雞,雞吃了米?

  這道題的第一步是軟禁母狒狒,而不是軟禁狒狒王。第一步錯,就一路錯下去了。

  另一則是有關萬物之靈,也就是人的。與上海動物園的狒狒事件同時,臺灣聯合報報道:「殺女兒渾爸爸認她非親生女 疑神疑鬼 夫妻情感常起糾紛小生命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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