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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陳老二堂皇結婚 周之冕安排毒計(2)


  這中間卻有一個很大的緣故,著書的與其拉雜寫來,使看書的分不清眉目,不如先將周撰、陳蒿一方面,寫一個盡情的勝利,再一心一意寫反對黨的辦法。前日,胡八胖子對周撰說的那三項手續,並不是反對黨沒有執行的能力。只因反對黨裡面新加入了一個很有能為的人,說那三項辦法都制周撰不下,不要枉費了心機。要出氣只須如此這般,方能有效。這個有能為的是誰呢?就是周撰在柳夢菇家用尖刻話挖苦的周之冕。

  周之冕那立既受了周撰的奚落,又被陳學究打了一個和聲,登時羞憤得置身無地,辭了眾人出來,越想越忍耐不住這口氣。知道反對這事的,暗中有幾個很激烈的黨人在內;又知道這幾個黨人雖然激烈,卻頭腦渾濁,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決不是周撰的對手。便存心想加入這反對的團體,替他們出個主意,好宣洩自己胸中的惡氣。他早聽說主持反對最力的系鄭紹畋、黎是韋兩人,以外都是被兩人或用情面邀請,或用言詞激發出來的。黎是韋是個歡喜研究詞章的人,平日與周之冕往來頗密。周之冕既決計加入這團體,便不歸深谷方,徑到本鄉元町東肥軒旅館,來會黎是韋。

  湊巧黎是韋這時正一個人坐在房中納悶。見周之冕進來,連忙起身讓坐,周之冕開口笑道:「我剛才在柳天尊家,遇見周蔔先,他得意的了不得呢。」

  黎是韋道:「他如何得意的情形?」

  周之冕道:「他還不得意?絕不費力的,只幾日工夫就騙了這麼一個如花如玉的美人。於今是安安穩穩的,要預備結婚了。這樣事不得意,還有什麼事得意哩?」

  黎是韋忿忿的說道:「我包管再沒多少日子給他得意了。我不拚命的懲治他,也出不了我這口無窮的怨氣。」

  周之冕笑道:「你打算用什麼方法對付他,能使他不得意?我到願聞妙計。」

  黎是韋道:「我已擬了三項辦法,先禮後兵,不愁他不屈服於我這三項辦法之下。」

  遂將三項辦法,如胡八胖子所說一般的,說給周之冕聽。

  周之冕只管笑著搖頭道:「不濟不濟,周蔔先豈是怕恐嚇的人。」

  黎是韋道:「我這三項辦法,豈僅恐嚇了事。如第一第二兩項辦法無效,便立時實行第三項。實行的人,我已邀集得不少,都是勇敢不怕事的。」

  周之冕仍搖頭笑道:「就是實行,也無濟於事,這全不是對付周蔔先的手段。你須知周蔔先不比別人,他精明幹練,日本話又說得好。他和陳蒿結婚,犯了什麼法律,應受大家的武力攻擊?那算是犯法,也放著專講法律的員警署及法院在,也輪不到你們這種野蠻對付。我看你這三項辦法不實行倒可藏拙,一實行就是你們倒楣的時期到了。周蔔先雖不是個會把勢的人,然畢竟是學陸軍的,人又機警不過,好容易把他騙到無人之處,動手打他,只怕你們打他沒有打著,倒被他叫警祭,將你們拘進監獄去了呢。你這種辦法莫說周蔔先聽了不怕,就是我這樣文弱的人聽了,都只覺得好笑,沒一點兒可怕的價值。」

  黎是韋道:「我這三項辦法之外,鄭紹畋還擬了一個軒法,是用之以濟三項辦法之窮的。」

  周之冕道:「是什麼辦法?」

  黎是韋即說出鬧禮堂的辦法來。

  周之冕連連擺手道:「這辦法更是吃了屎的人擬的。他們好好的結婚,無端的要你們去鬧些什麼?周卜先精明,結婚的時候必然請員警來維持秩序,一來替他自己撐場面,二來防備反對的去搗亂,那時他只要向員警一努嘴,你們就立時進了拘留所。

  並且質訊起來,你們連一句成理由的話都說不出口。你們所擬的這些辦法,簡直是自己攀石頭打自己的腳,與周蔔先絲毫沒有關涉。」

  黎是韋道:「依你這樣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不是沒有辦法,只好聽之任之了嗎?」

  周之冕笑道:「哪裡沒有辦法?只怪你的腦筋專知道想做詩,不知道想做事。」

  黎是韋道:「你有什麼辦法,何妨教給我一個,我心裡實在恨周蔔先那東西不過。」

  周之冕道:「陳蒿於今已如吃了周蔔先的迷藥一般,要想把他兩人拆離,事實上無論如何做不到。並且既算把他們拆離了,你老黎也得不著陳蒿的甜頭。不如索性聽憑他們去結婚,等他們結婚之後,我們卻來開同鄉會,驅逐他兩人回國。」

  黎是韋也連連擺手道:「你這辦法也和吃了屎的差不多。」

  周之冕笑道:「怎麼也和吃了屎的差不多呢?」

  黎是韋道:「你知道此時湖南同鄉會的會長是誰麼?」

  周之冕道:「誰不知道是林簡青哩。」

  黎是韋道:「你既知道是林簡青,就應知道林簡青的老婆和陳蒿姊妹是最要好的同學,他能放他丈夫出頭,開這種會議麼?」

  周之冕大笑道:「像你這種書呆子,哪裡是周卜先的對手!同鄉會是林簡青的嗎?我們大家要開會,怎麼能由得會長的一個老婆不放他丈夫出來。若林簡青真有這麼不漂亮,林簡青的老婆真有這麼橫蠻無理,我們不能立時取消他會長的資格嗎?試問林簡青的老婆對自己的就丈夫親些,還是對同學的朋友親些?」

  黎是韋道:「既算林簡青不能不開會,我問你將用什麼理由,將用什麼方法,把他兩個驅逐回國?」

  周之冕道:「我所持理由正當的很,周蔔先便請一百個辯護士來,也辯護不了這個罪名。只是這時候我也不必費唇舌詳述給你聽,總之理由十分正當,誰也不能推翻,到時我自有登臺宣述這理由的人。那日的會,你我都沒有發言的資格,只能坐在旁邊鼓掌贊成,及提議付表決時,舉手通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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