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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二


  ▼附錄:康熙朝的機密奏摺

  「鹿鼎記」的故事中說到,康熙在韋小寶的部屬中派有密探,所以知道了韋小寶的許多秘密行動。小說的故事有點誇張。清初政治相當清明,取消了明朝東廠、西廠、內廠、錦衣衛等特務制度,皇帝並沒有私人特務。一直到清亡,始終沒有特務系統。雍正的「血滴子」只是小說家言,並非事實。

  但康熙對於臣子的動靜,地方上的民情,還是十分關心的,這是統治者所必須知道的情報。從康熙朝開始,清朝建立了「密摺奏事」的制度。原來的制度是朝廷有一個「通政使」機關,凡是京官奏本,地方官的本章、題本,都先交到通政司,經審閱後再行轉呈。康熙覺得這方式會導致壅塞,洩漏機密,所以命令特別親信的臣子專摺奏聞。專摺不經通政司,直接呈給皇帝,密摺的封面上並不寫明奏事者的姓名,只寫「南書房謹封」字樣。奏事者親自送到御書房,面交太監,等皇帝批覆之後,又親自到御書房領回。

  後來這奏摺制度的範圍擴大。並不限親信臣子才可密奏,一般地方督撫、京中大員都可用摺子向皇帝直接奏事。到了雍正朝,更規定科道等官(中級官員)每天一人以密摺輪流奏事,事無大小,都可照實奏告,即使沒有甚麼事可說,也須說明為甚麼沒有事可說。這種方式擴大了皇帝的權力,同時使得各級官員不敢欺騙隱瞞。

  從康熙朝的奏摺中看來,奏摺的內容主要是各地糧價、雨水、收成、民間輿論、官員的清貪。可見康熙最關心的是百姓的經濟生活,以及治民的官員是否貪污。當然,各地的造反叛亂,他也是十分注意的。

  康熙在奏摺上用硃筆批示,大多數是寫「知道了」三字,有時也有詳細指示。從批示之中,可以見到康熙英明而謹慎,同時對待臣下和百姓都很寬仁。

  王鴻緒的奏摺

  王鴻緒比康熙大九歲,江蘇華亭人,康熙十二年進士,做過翰林院編修、工部尚書、戶部尚書等大官,是康熙十分親信的臣子。他呈給康熙的奏摺上,只寫「密奏。臣王鴻緒謹奏」字樣,不寫官銜,所有公式套語完全不用。他在京城做官,所密奏的大都是北京官員的情況。

  康熙派遣親信探聽消息,起初所派的都是大臣,人數極為有限,並一再叮囑不可讓人知道。他在給王鴻緒的親筆上諭中說:

  「京中地可聞之事,卿密書奏摺,與請安封內奏聞,不可令人知道。倘有瀉(洩)漏,甚有關係,小心,小心。」

  「前歲南巡,有許多不肖之人騙蘇州女子。朕到家裏方知。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爾細細打聽,凡有這等事,親手蜜蜜(密密)寫來奏聞。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爾即不便矣。」(蘇州女子以美麗出名,大概有人乘著康熙南巡的機會,想選美進獻,或假借名義,欺騙蘇州女子的家屬。)

  「已(以)後若有事,奏帖照南巡報例。在宮中耳目眾,不免人知,不必奏。」

  「有所聞見,照先密摺奏聞。」

  王鴻緒受到皇帝委託,保證絕對不敢洩漏。他在密摺中說:

  「臣一介豎儒,歷蒙聖恩簡擢,毫無尺寸報效,愧悚無地。茲於十三日卯刻入直內廷,恭接御批並封內密諭,其時蔡查二臣未曾到。臣虔開默誦,不勝感激惶悚之至。伏念臣至愚昧,何足比數,乃仰荷天恩,破格密加委任,惟有竭盡犬馬,力矢忠誠,以仰報聖恩於萬一。至蒙恩諭諄誨,慮臣稍露風聲,關係甚大,臣益感而欲泣,永永時刻凜遵,三緘其口,雖親如父子兄弟,亦決不相告,自當慎之又慎,以仰副天心委任之至意也。自後京中可聞之事,臣隨時於恭請聖安帖內繕寫小摺,密達御覽。緣係特奉密旨事宜,理合奏覆。謹奉。」(康熙批:是。)

  王鴻緒所密奏的,大都是關於錢糧、馬政、鑄錢、鹽政等等財政經濟事務。他對財經事務特別感興趣,所以後來長期做工部尚書和戶部尚書。本來這些財經事務可以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但密摺中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較為妥善。

  除財經弊端外,王鴻緒的密奏性質十分廣泛。

  有幾個密摺與「陳汝弼案」有關。這案子起因於陳汝弼納賄三千兩銀子,後來發展為大案,由「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門會審」。王鴻緒參與會審,將審案經過詳細密奏康熙,其中說到滿官漢官之間的爭辯:

  「……定陳汝弼『情真立斬』,滿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與臣說:定罪未有口供,大人們應斟酌,且陳汝弼昨日所首字紙及書札是甚麼東西。臣又云:不是隱藏得的。滿大人因令司官取來,念與眾大人聽……滿大人說,沒有關係,不必入在口供內。漢大人說:『假裝身死』四字該去,昨日原是昏暈去了。因刪四字。屠粹忠說:藏匿案卷及犯贓,得無『立斬』之條。議政大人說:改了罷。舒輅因改『立絞』。科道說:仍照三法司監候絞罷。滿班大人未有應者。又陳汝弼令家人遞親筆口供,滿大人不收。李錄予說: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陳汝弼親筆口供,今日伊家人來遞,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內所定口供,寥寥數語,乃舒輅所做也……從來問官改供及捏供,擬罪處分,條例甚重……滿大人皆怕惹怨,有話不肯發出。議政大臣亦唯聽舒輅作主裁定而已……」

  康熙批語:「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體,朕已明白了。」

  奏帖的主要內容,是說「滿大人」有冤枉犯人的情況,「漢大人」則力為開脫。這案子後來如何結案不明,相信康熙會有較寬大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滿洲官員傳統上雖較有權勢,但康熙並未偏袒滿官。同時又可看到,當時處人死刑十分鄭重,不能由有權勢的大臣一言而決。

  王鴻緒的密奏中偶然也有若干無關緊要的小事,今日讀來,頗有興味:

  有一個奏摺是長篇奏告馬政的,最後一段卻說:「……李秀、殷德布二人,不知何人傳信與他,說皇上在外說他是大光棍,李秀、殷德布甚是驚慌等語。此後臣所陳密摺,伏乞皇上仍於密封套上,御批一『封』字,以防人偷看洩漏之弊……」(康熙批:知道了。)

  有一個長篇密摺奏告主考官、副主考是否有弊,最後一段說:「又宋犖幼子宋筠係舉人,於十一月廿一日到京會試,向人言:其父向年有暈病,隔久方一發,惟今年武場中暈一次,及到揚州,復發一次,比以前緊些,然幸而暈醒,仍可辦事,今奏新恩,將來交印之後即可來京等語……」(康熙批:知道了。)宋犖本為江寧巡撫,新任吏部尚書,辦事能幹,康熙關心他的健康。

  有一個密摺奏告一個官員有罪充軍,解差向他討賞,每人要銀子十兩,那官員不給,反加辱罵。一天晚上,那官員忽被人綁縛,所有銀兩盡被取去。這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王鴻緒一樣的密摺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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