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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


  【注】

  本小說觀念上的主要關鍵,是宋人認為楊過(徒弟)不能與小龍女(師父)結婚。有一位物理學教授鄭重提出,師父不能結婚,宋朝禮法上有何根據?他認為宋人對禮教之防其實極為寬鬆,以李清照寡婦再嫁為證。其實宋人對禮教之防殊不寬鬆,某人違反禮法,不足以證明當時禮法不存在。今日中港臺各地時有逆子殺父弒母的案件發生,不足以證明今日中國社會容許兒子殺父弒母。社會上眾所公認的觀念,通常並無明文記載,例如父女不能通婚、母子不能通婚,自古眾所公認,《論語》、《墨子》、佛經、道藏等典籍通常並不提及,孔孟未加嚴詞斥責,並不表示孔孟贊成母子、父女通婚。某時代有某事某人,並不表示該時代贊成或認可此事此人。李清照之例,不合簡單邏輯。宋朝有漢奸秦檜,明朝有吳三桂,不足以證明宋人明人認可秦檜、吳三桂之漢奸行為。當代有林彪、四人幫,亦不足以證明當代人認可林彪、四人幫。自然科學家不學邏輯,但其推理必須合邏輯。科學上單一孤證不足以證明某事為有或無。

  婚姻制度是人類社會中最複雜的制度之一。宋人重視三綱五常,將「師」與「父」並列,所以稱為「師父」。在宋人眼光中,娶師為妻,幾乎等於以母為妻、或「以長嫂為妻」。歐陽修為宋代大儒,道德文章為世所尊,因寫過以小甥女為對象之「艷詞」:「恁時相見早留心,何況到如今」,致為人誣為與甥女「通姦」(其實並無其事),引起軒然大波,幾乎釀成殺身之禍。實則婚姻觀念經常隨時代變遷。西漢時漢高祖劉邦的兒子惠帝劉盈,於登基後娶他的外甥女張氏為皇后。張皇后是魯元公主的女兒,魯元公主是劉邦的女兒、惠帝之姊,嫁給張敖而生張皇后。惠帝立張氏為后,一來因他從小喜歡這個外甥女,二來是他母親呂氏所主持。魯元公主是呂后的女兒,張皇后是呂后的外孫女,呂后喜歡「親上加親」。在漢朝,外甥女可做皇后,母儀天下,到了宋朝,為外甥女寫一首風懷詩幾乎釀成殺身之禍,可見觀念變遷之烈。我國某些少數民族中,婚姻制度又有不同,王昭君和番,嫁匈奴王呼韓邪單于為妻,生一子為右日逐王,呼韓邪單于死後,其另妻所生長子復株累若鞮單于繼位,依匈奴俗又娶王昭君為妻,即娶庶母,後生二女。

  中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重訂的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統」「禁止結婚」,即堂兄妹、表兄妹禁止結婚。堂兄妹不能結婚,中國由來已久(在內地偏僻農村或山區,堂兄妹常有因戀愛私通而遭殺害之事發生)。表兄妹不能結婚的規定如清初即頒行,則名著《紅樓夢》就寫不成了。因賈寶玉與薛寶釵、林黛玉二女都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統」,王法禁止結婚,戀愛亦屬大忌。賈母、王夫人、王熙鳳等都無所施其手腳了。只薛寶琴、尤三姐才是賈寶玉合法的配偶人選,史湘雲戚屬較疏,大概已不在三代以內。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將來表兄妹、表姊弟、外甥女、舅父、堂兄妹等等關係大大減少,男女之間關係單純化了。

  中國從前同姓不婚。後代此禁漸弛,但堂兄妹仍不能婚。外國未必有此規定。英國大小說家愛米萊.勃朗黛名著《咆哮山莊》中敘述復仇者強迫外甥女與自己兒子結婚(表姊弟成婚),在中國舊時,順理成章,新婚姻法卻不准許。

  師生不能戀愛成婚,近代中國仍有此觀念。沈從文先生在北大教書時追求學生張兆和女士(後為沈夫人),張女士有反感,訴之於老師胡適,胡適鼓勵其接受,終締良緣。七八十年代時,臺灣師範大學數次發生師生戀愛風波,當時臺灣社會輿論沸然,認為師生不應戀愛。武俠名著《蜀山劍客傳》的作者李壽文先生(還珠樓主)年輕時在天津一位姓孫人家作家庭教師,為主人孫仲山一女一子作老師。二小姐孫經洵與李先生日久生情,相愛甚深。孫仲山反對師生戀愛,不准二人相見。孫小姐離家出走,向天津婦女會投訴。孫仲山串通天津英租界當局,逮捕李先生,更告上法庭。開審時,孫小姐向法庭作證,宣稱自己已成年(二十四歲),自願嫁給李壽文,法官不能以「師生戀愛」為罪名定罪,只得開釋。後來李先生與孫小姐結婚,是當年北方「師生戀愛」糾紛的一件著名事件。

  筆者在《神鵰俠侶》書中引入此觀念之討論,主旨為重視獨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傳統觀念挑戰。當時中國當局嚴格控制屬下人員之婚姻,屬下人員婚姻須向上級申請,批准與否之主要標準為「階級成分」,因此釀成無數悲劇(尤以部隊中為多)。作者對此頗有感觸,雖未身受其害,但友儕影響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現行新婚姻法第三條、第四條強調婚姻自由原則,「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當是改革開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習俗變遷多端,詳加研究可寫成一部大書。恩格斯根據美國學者摩爾根的研究,認為婚姻制度的根源為剝削關係、生產關係及私有財產。佛洛依德則從心理學著眼,認為與戀母情結、殺父情結、兄弟爭產情結有關。此兩說各有若干理由。近代及當代則有很多學者根據生物學立論,認為與遺傳基因、優生觀念等有關,筆者亦傾向接受此說。

  綜覽各國的婚姻法,可發現不少有趣而難以了解的奇特例子。我國西藏及大涼山少數地區,仍有一妻多夫的群婚制度,幾兄弟往往共娶一妻。讀者常向筆者挑戰,認為《鹿鼎記》中韋小寶一夫七妻為不可信。其實明清大官妻妾成群固不為奇,即令尋常小官或稍有資產之地主、商人,亦常娶多妻,如《大紅燈籠高高掛》中所描寫者。筆者少年時常至杭州「汪莊」(今改為「西子國賓館」)遊玩,見汪姓茶商主人之墓群,汪老爺與夫人居中兩個大墳,左右各有四個小墳,是汪老爺八位小妾的墳墓。筆者常在汪老爺的大墳上踢幾腳,以表示對他的不滿,現在這些墳墓都已拆去填平了。清朝杭州富商胡雪巖的故居今已開放,顯示他當時共有十三位夫人。

  即以先進文明的英國而論,其婚姻法中亦有封建傳統。不久之前,一對英國夫婦要離婚,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向國會申請,由國會為此通過一件法案,方得批准,可見離婚之難。現行英國婚姻法中又規定:離婚的男子不得再娶其妻的姊妹為妻,離婚的女子不得再嫁其父的兄弟,即嫂子離婚後不得嫁其大伯小叔。但有些英國著名小說中的故事卻又未必遵守這個規定,如高爾斯華的名著《有產者》,哈代的名著《還鄉》。歐洲王室互相通婚,儘量不與平民通婚,通常不禁表兄妹婚姻。英國女皇伊利沙白二世的皇夫菲立普公爵,與女皇即為遠房表兄妹。

  婚姻的禁忌主要出自當時社會的共同觀念。古代羅馬法、伊斯蘭宗教法、印度種姓習慣法,今日非洲回教國家的法律、羅馬天主教國家的規定、東方國家的習俗非但各不相同,且同一國家中因時代不同亦變遷多端。我國唐代皇室受北齊、北周鮮卑人影響甚大,不甚重視倫常中的輩份觀念。唐太宗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中殺死其親兄弟元吉後,娶其妻為妃,他去世後,他兒子高宗李治娶父妃武則天為皇后。唐玄宗的楊貴妃,本來是他兒子壽王的妃子,做父親的霸佔兒媳婦,社會人士眼開眼閉也就算了。到了宋朝,儘管傳說中宋太宗弒其兄宋太祖,又殺其弟晉王,但歷朝甚少宮闈亂倫之事。後代民間常說「唐烏蠅、宋鼻涕」,意謂唐朝亂倫之事甚多,宋朝則注重倫常,但對外懦弱。

  古代社會中兄妹通婚視作固然,西洋神話中亞當夏娃,中國神話中伏羲女媧,皆為兄妹通婚。希臘馬其頓人征服埃及後,希臘王室為保持血統純淨,不與埃及本地人通婚。據記載,希臘托勒密王朝中的十五個國王,有十人娶姊姊為后,著名的王后克麗歐佩脫拉,也嫁她的兄弟。(見Brent D﹒Shaw, Explaining Incent: Sister Marriage in Greco-Roman Egypt﹒)

  中國京劇中有一齣好戲「轅門斬子」,故事說宋朝名將楊延昭(楊六郎)在轅門外綁了兒子楊宗保要斬,因他不守軍紀。眾大臣大將紛紛求情,包括佘太君(楊延昭之母)、寇准(當朝宰相)、八賢王(皇帝的叔父)等等,楊延昭不允,非斬不可。結果十分滑稽。最後媳婦穆桂英前來挑戰,打敗了公公,以武力迫公公放了丈夫。以《神鵰》的故事作比喻,好比楊過要娶小龍女為妻,郭靖要一掌劈死他,黃藥師、柯鎮惡、黃蓉、朱子柳、一燈大師勸阻無效。小龍女急了,施展玉女心經武功來打,打得郭靖大敗,只好答允不干預二人的婚事。民間戲劇往往代表人民大眾的共同觀念,「轅門斬子」的故事並非歷史事實,卻表達了民間廣大人民的普遍想法。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九日,香港及外國報紙刊載消息: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一般稱為UC Berkeley,美國最著名大學之一)發出校方當局通傳,宣布該校老師(包括院長、系主任、教授、副教授、教師等)不得與學生戀愛或結婚,犯者解雇,學生開除。據美國耶魯(Yale)大學等已有此先例規定。學校師生有人抗議,引用諾貝爾獲獎人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教授Prof﹒ John Nash為例,納許教授先在麻州理工學院任教時,與他學生戀愛結婚,其後為一代大學者可見。美國法律雖不禁止師生結婚,但學術界及社會保守人士仍有偏見。

  加州大學、耶魯大學等的規定,並非基於師生不得成婚之類封建思想,而是著眼於考試評分、實驗費分配、學位授與之類中的不公平或偏心,類似我國專制時代科舉以及地方官任命中的「迴避制度」,著眼點在於避免營私舞弊的可能。

  評論者詢問:宋朝有甚麼禮教的規定,師生不可以戀愛結婚?出於何書何律?

  其實,不單是宋朝,即使是相對開明和西方化的今時臺灣與香港,也有許許多多知名之士反對師生戀愛和結婚。錢穆先生和胡女士的婚姻,梁實秋先生和韓女士的婚姻,都曾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梁先生的弟子們還組織陣線,為「保衛老師而戰鬥」。著名小說家徐訏在〈兩性問題與文學〉一文中說:「錢先生與胡女士的戀愛和結合,當時也頗受時議,因胡女士是錢先生的學生,而胡女士之父為錢先生的朋友,如果從西洋的戀愛原則上講,兩人既然相愛,結合是極合道德的。倒是譏評的人,下意識中還存著中國傳統上性道德的觀念,以為長輩與小輩相愛,是一種準亂倫的行為。有人說,對錢先生的評論並不在他的戀愛與結合,而是因為錢先生是中國文化本位論者,主張維護中國傳統道德的人,而又是以道統自承的學者,是根據言行不一致來說的。這種說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甚至以思想開放見稱的殷海光先生,也對此頗有微詞。他在《中國文化的展望》第七章〈言行不顧〉一文中說:「義理派注重的是『道統』……理學在中國社會文化裏有一種塑造人物類型的魔力。『言行不相顧』是這類人物最顯著的特徵之一。」

  香港《星島日報》當時的主筆野火先生曾撰文說:「我在『文化論戰』進行批判時,並非針對該老人的婚姻,而是針對該老人的言行不一致。因為該老人是一位中國文化本位論者,平素以維護中國傳統道德自任。可是在實際生活中,他卻全不遵守他自己揭櫫的那一套道德律——思想以中國傳統文化做標準,而生活(至少婚姻是如此)卻採取西洋文化那個標準。」(見野火《中國傳統文化論戰集》)

  這些先生們以為師生戀愛違反中國文化傳統,金庸卻親眼見到錢先生和胡女士婚後生活美滿,錢先生雙目失明之後,全仗胡女士誦讀書報,撰文答信,校閱著作權,金庸對這對夫婦深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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