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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


  李大娘笑道:「但無論如何,她只要還有一口氣,都不會讓你被人傷害,你留在我身旁,她就算不想保護我也不成,何況還有另一個她必須保護我的理由。」

  血奴知道另一個是什麼理由,卻仍道:「我似乎沒有留在你身旁的必要。」

  李大娘道:「我看就有了。」

  血奴冷笑。

  李大娘接著道:「因為我隨時都已準備離開。」

  血奴急問道:「一個人離開?」

  李大娘道:「不是一個人。」她笑笑,又問道:「你現在是不是還肯留在我身旁?」

  血奴沒有回答,神情卻已變得緊張。

  她緊盯著李大娘,好一會才道:「你不怕我們將人半途搶走?」

  李大娘反問道:「你可曾見我做過沒有把握的事情?」

  血奴不答她,輕歎道:「你真的這樣貪心,到現在仍不滿足?」

  李大娘亦自輕歎:「你們已經很接近目的了,為什麼不努力完成它?」

  血奴閉上了嘴巴。

  這一番說話,根本已不像是母女之間的說話。

  其實無論怎樣來看,兩人都已不像一對母女。

  她們之間卻有母女的名份。

  到底是什麼事情使得她們勢成水火?

  王風一面聽,一面想,一個腦袋幾乎已變成兩個。

  他聽到的說話已經不少的了,可是到現在為止,仍然想不透。

  她們的說話似乎就只有她們明白。

  從那些說話聽來,李大娘有李大娘的一夥,血奴跟韋七娘,甘老頭又是一夥,他們正在進行著一件事情。

  那件事情卻是為了李大娘而做。

  他們已許下諾言,李大娘也非要他們將那件事情完成不可。

  她所以能夠支配他們,是因為她抓住了他們的一個人,那也許只是一隻鳥。

  如果是個人,那個人就不叫做鸚鵡,也必然有一個外號叫做鸚鵡——血鸚鵡!

  血鸚鵡對他們顯然非常重要,為了血鸚鵡,他們甚至不惜奉獻自己寶貴的生命。

  除了血鸚鵡之外,李大娘的手中,還有一張紙。

  那張紙與血鸚鵡似乎同樣重要。

  那又是一張什麼紙?

  血鸚鵡又是誰?

  韋七娘,甘老頭都是十三血奴之一,血奴是血鸚鵡的奴才,他們將生命奉獻給血鸚鵡,也許還是他們的光榮。

  鸚鵡樓的血奴呢?

  她雖然叫做血奴,卻並不是那十三血奴之一,並不是血鸚鵡的奴才,她又為什麼不惜反叛她自己的母親,與那十三血奴共同為那一件事情努力?

  她與鸚鵡又有什麼關係?

  那到底又是什麼事情?

  王風的腦袋已快要變成三個。

  他不想還好,一想腦袋就大了。

  現在他只希望李大娘與血奴繼續說下去,將這件事情完全說出來,他這樣希望當然也就只有失望。

  李大娘不單止沒有說下去,而且站起了身子。

  她的一隻手仍按在椅背之上,一副嬌慵無力的模樣。

  燈光雖已更暗淡,堂中的景物依然清晰可見。

  暗淡的燈光照耀之下,竟然顯得更嫵媚。

  鮮血斑駁,屍體狼藉,燈光暗淡下去,這地方就陰起來。

  華麗的廳堂彷彿已變成恐怖的地獄。

  這樣的地方,這樣的氣氛,對於她居然沒有影響。

  無論在什麼地方,她都一樣的迷人。

  這豈只因為她窈窕的身材,因為她漂亮的面龐。

  她簡直就是天生尤物。

  那種美麗已不像人間所有。

  隨隨便便的一站,她就足以使人心蕩神搖。

  血奴已經夠美麗的了,尤其是她只穿半邊衣服,只粉飾半邊臉龐之時,那種美麗何止美麗而且妖異。

  可是這下她跟李大娘站在一起,跟李大娘一比較,她雖不至於像個聖女,卻像個尚未懂人事的處女。

  燈光照在她的面上。

  她又板著臉龐,眼瞳的深處,始終冷如春冰。

  她仍站在李大娘身旁,兩人的面龐雖沒有緊靠在一起,已經很接近,已不難作出比較。

  兩人的相貌並不相似,完全是兩個樣子。

  很多母女都相貌迥異,這並不是一件值得奇怪的事情。

  奇怪的只是兩人的年紀。

  兩人的年紀顯著的有段距離,這一段距離卻並不大。

  以李大娘的年紀,似乎還沒有可能有一個血奴那麼大的女兒。

  莫非她駐顏有術,實際的年紀已不能從她的外表判斷?

  ▼第二十二回 女魔

  風飄血腥。天地間殺氣仍重。

  大堂中的殺氣也未散。

  李大娘的眼瞳卻並無殺氣,目光溫柔得有如春風,她的面上也春意畢露。

  春意濃如酒。

  她渾身都充滿了一種強烈的誘惑。

  這裡頭如果還有男人,只是一個男人,他如果還能夠抵受得住這種誘惑,不撲到她的身上,除非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男人。

  否則他已有資格叫做聖人。

  王風並不是一個聖人,他是真正的男人。

  只可惜他爬得實在太高,李大娘既不知道他的存在,眼睛也沒有往上望。

  在她的眼前也就只有一個人,而且還是個女人。

  那一種誘惑雖然連女人都難以抗拒,無奈血奴對於她似乎心懷怨恨。

  一個人對於一個人心懷怨恨,即使那個人怎樣美麗,也總會瞧不順眼,只覺得討厭。

  血奴的面上一片厭惡之色。

  李大娘卻似乎並不在乎血奴對自己的感覺,居然還在笑。

  這也許就是對血奴的一種懲罰。

  對於一個憎恨自己的人越表現得不在乎,往往就越使那個人憤怒。

  那一種憤怒如果長久不得以宣洩,已足以摧殘那個人的精神,毀滅那個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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